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策劃方案(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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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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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策劃方案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近年來,出生缺陷已經成為我省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自201*年設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項目以來,出生缺陷高發的態勢得到有效遏制。但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高齡孕產婦比例增高,出生缺陷防控形勢不容樂觀。為繼續規范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進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201*-20*年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及我省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一)以預防為主,普及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知識,增強自我保健意識,自覺養成優生優育的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眾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二)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出生缺陷綜合干2、預中心,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普及出生缺陷三級篩查和診斷技術。(三)全省孕婦產前胎兒染色體異常篩查率和結構畸形篩查率均達到80%以上,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癥、苯丙酮尿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及聽力障礙等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均達到90%以上。不斷提高嚴重致殘致死性身體結構畸形、21-三體綜合征胎兒產前醫學干預率和甲低、苯丙酮尿癥、聽力障礙患兒早期診斷率,減少嚴重致殘致死性出生缺陷新生兒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患兒致殘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二、三級預防實施內容及項目(一)一級預防。通過健康、選擇最佳生育年齡、遺傳咨詢、孕前保健、合理營養、避免接觸放射線和有毒有害物質、預防感染、謹慎用藥、3、戒煙戒酒等孕前階段綜合干預,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相關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免費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二)二級預防。通過孕期篩查和產前診斷識別胎兒的嚴重先天缺陷,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減少缺陷兒的出生。相關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地中海貧血預防控制項目,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產前胎兒染色體異常和嚴重致殘致死畸形篩查干預)。(三)三級預防。通過對新生兒疾病進行早期篩查,早診斷早治療,避免或減輕致殘,提高患兒生活質量。相關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新生兒常見遺傳代謝病和聽力篩4、查)。三、目標人群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的目標人群為*省戶籍孕婦(含配偶為*省戶籍)或持有效*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孕婦,及其所生新生兒。其他相關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目標人群,按相關項目方案規定執行。四、工作要求(一)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各地要以育齡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為重點人群,以醫療保健機構、學校、公共場所和電視廣播等公共視聽信息平臺為主要媒介,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喜聞樂見、深入基層的出生缺陷防控健康和健康促進活動。大力宣傳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義,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廣泛宣傳出生缺陷防控項目相關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務的程序、方法等,將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與常規婚前5、孕前、孕期、優生優育等保健宣教相結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眾自覺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務的意識。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轄區開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主體,負責組織轄區有關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活動。各級助產機構要充分利用孕婦學校、新婚學校等常規婦幼保健健康陣地,培養一支開展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咨詢指導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在助產服務機構中普及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咨詢門診服務,積極宣傳出生缺陷防控知識。(二)加強出生缺陷防控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嚴格按照三級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建設標準建立完善以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綜合性醫院、醫學院校為補充,覆蓋城鄉,涵6、蓋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三級出生缺陷綜合防控服務體系。1.省級:以省婦幼保健院和省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為主,聯合省級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指導中心,共同組建*省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全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和對口幫扶,制定更新全省出生缺陷干預技術規范、評價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等文件,加強出生缺陷防控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接受產前診斷疑難病例的會診和轉診,承擔全省產前診斷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開展健康工作和信息化管理。做好項目進度監測、總結分析,協助做好全省項目經費管理。2.地市級:由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醫療服務機構建設地市級出生缺陷7、綜合干預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指定重點干預出生缺陷病種所需要的篩查、診斷、產前診斷、產前干預、出生后早期矯治和干預的實驗室和臨床服務條件和能力,并提供相應的出生缺陷干預服務;指定重點干預出生缺陷病種疑難病例診斷(產前診斷)和危重病例救治能力并接受轉診和處理。對不具備產前診斷技術服務能力的地市,要加強能力建設,盡快建立出生缺陷診斷分中心,自覺接受省級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的業務指導。主要履行以下職責: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組織實施轄區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負責本地市出生缺陷疾病篩查和診斷工作,并對轄區承擔產前診斷、產前篩查、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實驗室檢測、新生兒聽力障礙檢測等服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控制。開8、展轄區出生缺陷綜合防控人員培訓、健康工作和信息化管理等。做好項目進度監測、總結分析,協助做好本地區項目經費管理。3.縣級: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醫療服務機構建設縣級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指定重點干預出生缺陷病種所需要的篩查、診斷、產前干預、出生后早期干預的實驗室和臨床服務條件和能力,并提供相應的出生缺陷干預服務;指定重點干預出生缺陷病種危重病例基礎處理和轉診能力。主要履行以下職責: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組織實施轄區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負責轄區出生缺陷疾病篩查工作,并承擔轄區婚前醫學檢查機構、助產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培訓。對開展的出生缺陷初篩情9、況進行信息統計、報告和分析,協助做好本地區項目經費管理。與有關助產機構、產前篩查機構、產前診斷機構、新生兒代謝病篩查實驗室、新生兒聽力障礙診斷機構建立協作和轉診機制,將出生缺陷監測與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相結合,做好轄區出生缺陷高危孕婦和新生兒的轉診、隨訪和干預工作。(三)加強出生缺陷監測與研究。各地要加強出生缺陷監測網絡建設,擴大監測范圍,明確監測內容,提高監測水平,保證監測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開展出生缺陷流行病學研究,了解出生缺陷發生現況、影響因素和變化趨勢,優化完善適合*人群的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整體技術方案,為出生缺陷防治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綜合開展孕前、孕產期和嬰幼兒期的危險因10、素識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以及早期篩查、診斷、治療、康復的防治等關鍵技術研究,促進科技成果和成熟技術的轉化,加強出生缺陷防控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相關政策研究,探索將出生缺陷防治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保障制度的長效機制。(四)提高出生缺陷服務效能。各地要優化出生缺陷防控領域公共服務資源供給,將一、二、三級干預措施有機整合,綜合開展宣傳服務,形成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協同推進工作機制。打破信息壁壘,通過區域信息平臺和信息系統的整合,構建區域孕產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檔案信息平臺,實現孕產婦與出生人口的圍產期保健服務信息互聯共享,實現篩查服務、隨訪管理、跨地區協作、轉診會診、經費管理、績效評價等的綜11、合信息管理。切實做到惠民政策和信息資源雙銜接,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干預服務的同質化、均等化水平,增強群眾獲得感。提高效能,方便群眾。實現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與服務、管理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五、服務機構和人員要求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實行定點服務。省內能夠提供助產服務、孕產婦和兒童保健服務的機構均可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成為項目定點服務機構。定點服務機構應按照轄區項目管理和項目技術規范的要求,在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范圍內,為在本機構就診的服務對象提供相應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控服務。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本著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的宗旨,結合本地的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定點服務機構,并向12、社會公布,實行機構間結算,為服務對象就地減免費用。縣級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暫不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可以委托其它機構提供,但必須確保被委托機構及其人員具備相應的執(從)業資質,并且要與被委托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六、資金安排與管理(一)經費安排。至20*年省級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補助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胎兒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疾病篩查干預和省本級進行項目管理工作。省財政不再安排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建設經費。*地區實施項目所需經費由當地自行解決。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等其他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有補助資金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13、結合當地實際,在不降低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實行免費服務,采用適宜新技術、新方法,增加篩查病種,所需新增經費由當地自行解決。(二)省財政補助地區需方補助管理。需方補助內容、補助標準及結算方式參照關于印發*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22號)和關于推進*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工作的通知(*衛函97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1.需方補助內容。一般人群:通過血清學和超聲等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21-三體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13-三體綜合征、重癥地中海貧血、無腦兒、腦膨出、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死性軟骨發育不良等嚴重致殘致死畸形以及染色體異常進行篩查;對新生兒進14、行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癥等遺傳代謝病篩查和聽力障礙篩查。高危人群:對篩查陽性的胎兒進行產前診斷,必要時終止妊娠。2.需方補助標準。需方補助可以通過服務券等形式實行定點服務機構就地減免,根據各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財政補助80%,個人負擔20%。實行免費服務的地區,個人負擔部分可由當地解決。省根據各縣(市、區)申報的目標人群數,結合補助標準和上年結余情況下達當年資金。各地級市結合實際,參照省需方補助相關測算表(見附件4)制定本地區需方補助辦法,明確項目資金分配、結算方式。省、市、縣財政按照6:2:2比例分擔需方財政補助經費,其中:省財政補15、助孕婦265元/胎、新生兒79元/例,地級市財政配套補助孕婦88元/胎、新生兒26.5元/例,縣(市、區)財政補助孕婦88元/胎、新生兒26.5元/例。3.需方補助管理要求。(1)定點服務機構可以通過醫保報銷的檢查項目,須扣除醫保報銷金額后再按財政補助80%、個人負擔20%的標準結算。(2)報銷需方補助時,定點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稅務發票或財政票據(包括醫療收費票據等)以及費用明細單(包括檢查人數、檢查項目、各檢查項目扣減醫保報銷金額后的具體金額等)。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復核后,及時辦理經費報銷手續。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定點服務機構應當留存上述報銷憑證復印件,以備核查。(3)對外出流動人口較多16、的地區,可在人口相對集中的省內流入地協調當地醫療機構作為項目定點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就地減免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外出流動人口在省內異地參檢,不具備直接減免需方補助條件的,可以采用參檢人先墊付再回戶籍地報銷的方式,具體辦法由各市、縣(區)自行制定,并按前款做好有關資料存檔。(4)定點服務機構應當按診療規范(工作流程見附件5),及時為參加孕婦和新生兒在*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電子家庭檔案,以備核查。電子檔案內容包括實名身份信息、母子健康手冊所規定的檔案信息、財政補助信息、檢查項目結果等。七、組織實施(一)組織領導。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工作小組,負責項目重大決策、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等17、。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衛生計生委婦幼處,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職責分工。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出生缺陷防控項目管理方案和技術規范,成立省級專家組,遴選省級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指導中心,對全省項目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省婦幼保健院負責出生缺陷監測,牽頭對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提供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控制、信息管理、效果評估。省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牽頭對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專項技術指導,做好國家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信息與省婦幼衛生信息系統的對接互通及推廣應用。其他省級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指導中心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的統籌部署做好對口幫扶和指導。各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負責本18、地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實際需求分批落實項目單位,并協調當地財政部門,加大投入,做好資金分配和管理,保障本地防控工作的落實,制定本地區需方補助辦法。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原*省衛生廳制定的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細則(*衛200*號)和原衛生部印發的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20*年版,衛婦社發20*號)的有關條件,確定并公布承擔本地區出生缺陷防控服務的婚前醫學檢查機構、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機構、產前診斷機構、產前篩查機構、新生兒遺傳代謝病檢測實驗室、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采血機構、新生兒聽力障礙篩查機構、新生兒聽力障礙檢測機構。各市、縣(區)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為本地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實施牽頭19、單位,負責本地項目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組織落實省項目工作相關要求、人員培訓、項目業務和信息管理、項目評估和指導、質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務、轉診等。各助產機構負責出生缺陷防控項目的健康、咨詢、篩查、診斷、轉診、防控等,以及出生缺陷健康檔案建立、接受培訓、配合項目基線調查工作、信息報送等。各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機構做好技術實施、質量控制、信息報送等工作。八、監督與評估(一)項目實行分級督導與評估。省衛生計生委將每年對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督導和評估,具體督導評估工作由省項目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落實。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對本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督導評估。20、各地要推動落實以轄區助產機構為單位進行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績效目標考核,將篩查任務分解到各有資質的助產機構,擴大項目覆蓋面,切實提高項目完成績效。(二)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省級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管理、分配、監管等工作,協調財政部門落實本級應承擔項目資金,及時將經費下達各項目單位,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三)請各項目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完成質量,要嚴格執行現行各類財務規章制度,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內,嚴格執行專賬核算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四)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技術,在省級信息平臺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實施的常規監測數據采集和分析體系,及時、科學地監測、分析和評估項目實施效果。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執行。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項目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