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項目利益分紅兌現實施方案(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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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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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貧項目利益分紅兌現實施方案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領通20208號)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關于做好扶貧項目利益分紅兌現工作的通知興扶領辦通20204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根據我鎮實際,為確保產業扶貧利益聯結帶動貧困戶持續增加收入,實現穩定脫貧和鞏固提升脫貧質量,確保做好我鎮扶貧項目利益分紅兌現工作有關事宜,制定本方案。一、完善扶貧項目利益聯結機制以扶貧資金、捐贈資金、援助資金量化到戶入股企業或合作社實施的產業扶貧項目,采取“保底分紅+效益分紅”的方式進行差異化利益分配。保底分紅資金必須占量化資金的5%以上并逐年遞增。股份分紅低于保底分紅時實行保底分紅,高于保底分紅時實行按股分紅。2、扶貧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方式投入市場經營主體獲得的收益,扶貧資金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合扶貧資金租賃取得的收益,80%以上由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20%由村集體享受。要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根據脫貧情況,適時開展受益對象動態調整。到村分配給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收益,通過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歸民約等方式實行差異化分配。各村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分類,每類賦予不同的分配權重進行分配。邊緣戶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享受差異化分配。扶貧產業項目原合同(協議)約定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簽訂補充合同(協議)。項目合作期限到期后續簽或收回重新實施投資入股項目的,嚴格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黔扶領3、通20208號)規定程序辦理,并落實利益聯結機制。二、收益權歸屬及使用范圍將量化到戶入股資金對應的收益歸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益重點用于幫助產業帶動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果,提高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改善維護村內小型公益設施等支出。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規民約等方式進行收益分配。(一)收益用于幫助產業帶動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果方面收益資金扶持貧困戶發展,要綜合考慮原項目分配的實際,除受益對象特定的項目外,原則上要把歷年來實施的投資入股項目收益統籌安排分配給貧困戶,主要用于發放公益性崗位補助金、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創業就業獎勵金、發展生產補助金等4、方面。1、差異化分配到戶收益(1)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通過設立村保潔保綠、公共設施維護、值班執勤、村莊道路管護等公益性崗位,安排從事公益性事業,發給公益性崗位補助金,通過參加勞動獲取收益。(2)對無勞動力的貧困戶,根據家庭情況,履行相關程序后采用直補到戶方式發放生活保障金,保障其生活水平達到穩定脫貧要求。(3)設置村內衛生評價標準,將收益分配與建檔立卡戶個人家庭衛生、村莊整治等掛鉤,體現分配差距,激勵村民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衛生,樹立鄉村文明新風尚。(4)對建檔立卡戶和邊緣戶因災、因病、因學等造成生活經濟困難的,發給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幫助渡過難關。同時完善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即5、時幫扶機制,定期排查、建立合賬、即時發現、即時幫扶,防止出現致貧返貧。收益分配發放對象、數量及標準等,要按照差異化分配原則由各村根據本村貧困戶情況、當年收益資金額度等實際,在分配方案中具體明確。分配資金通過“一卡通”等方式直補到戶。2、建立正向激勵機制(1)有條件的村,經村支兩委研究并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后,可對發展生產脫貧的先進農戶采取發放先進生產農戶獎狀、發放生產補助金或生活物資的形式進行獎勵;對外出務工實現穩定增收脫貧、鞏固脫貧成果示范帶動作用突出的先進農戶采取發放創業就業獎狀、發放就業創業獎勵金或生活物資的形式進行獎勵。(2)可開展村內建檔立卡農戶脫貧致富先進評選,采用發獎狀、獎金或物資等6、方式進行獎勵,在資金項目安排、享受扶貧政策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3)對發揮重大帶貧作用、帶動成效突出、群眾增收明顯、社會認可度高的企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等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獎勵,受到獎勵的優先享受貼息、貸款融資、擔保等政策扶持進行獎勵。(二)收益用于村內公共事務方面村享受的收益優先用于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改善和維護村內小型公益設施以及村支兩委運營管理。對于村集體需要資金建設的小型公益事業,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使用產業扶貧收益進行建設,提升村內公共服務水平。不得用于與脫貧攻堅、鞏固脫貧成果、改善村內公益設施等無關的支出,嚴禁用于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7、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等與改善民生福祉無關的支出。三、加強收益資金管理及兌現安排(一)資金準備。鎮級相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協調督促合作方于每年9月10日前按照約定分紅資金足額落實到位。(二)制定方案。9月20日前以村為單位制定分配方案,實行差異化分配。收益分配要依法依規按照按“一評議一公開一公示”(村評議和公開、村內公示)民主程序決定收益資金使用方案,報經鎮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使用。縝人民政府審批后上報市扶貧資金項目主管業務部門備案。市主管業務部門發現使用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及時通知鄉、村進行調整。(三)資金兌現。兌現到戶的資金,貧困群眾前三季度分紅資金要全力保障9月底前兌現到位,第四季度分紅在第三季度預支到位,指導督促村兩委及幫扶責任人完善到戶幫扶措施,要規范填入合作社社員證、分紅證。用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的資金,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結算報賬等工作。對扶貧產業項目收益資金扶持對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必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充分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四)資金管理。鎮級要加強扶貧產業項目收益資金運行管理,按照“村財鄉管”要求,由鎮財政分局設立各村扶貧產業收益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人負責、專款專用”。資金撥付要根據鎮人民政府批復的收益資金使用方案分配資金撥付到戶,降低運行風險,確保資金安全。村集體享受的撥付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