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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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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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任務按質按量真正落到實處,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成立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對各項目實施單位進行考核,組成人員如下:第一組成員如下:組 長:*成 員:*(項目檔案資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項目) *(孕產婦保健管理項目) *(傳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項目) *(負責計劃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項目) *(居民健康檔案項目) *(慢性病管理項目) *(兒童保健管理項目)第二組成員如下:組 長:*成 員:*(項目檔案資料的整理) 2、*(健康教育管理項目) *(慢性病管理項目) *(居民健康建檔管理項目) *(孕產婦保健管理項目) *(傳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項目) *(負責計劃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項目) *(兒童保健管理項目) 二、考核依據 (一)衛生部、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發的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意見。 (二)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 (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版)。 (四)xx縣201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五)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暫行指導意見。 三、考核原則 (一)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 (二)客觀、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則; (三3、)全面考核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四)建立激勵機制,調動積極性的原則; (五)考核評分與資金撥付掛鉤的原則。 四、考核對象 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各鄉(鎮)衛生院、駐絳廠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管理指標、業務指標和效果指標(詳見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 六、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序 匯報入村、入戶調查反饋 (二)考核方法 1、現場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看相關資料、現場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考核等方式進行。走訪居民。通過電話調查、入戶隨訪、問卷調查等方式,由居民對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評價。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村入戶調查4、。30個以上村的鄉鎮抽取30%的村;15個以上村的鄉鎮抽取40%的村;15個以下村的鄉鎮抽取50%的村。 2、非現場考核:以日常報表準確及時情況,會議及培訓參加情況,縣項目辦、疾控中心和婦幼院日常督導情況為準,進行綜合評分。 3、計算績效值。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統一的評分方法計算績效值,并將考核結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時間7月14日,第一組考核xx鎮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7月15日,第一組考核xx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7月18日,第一組考核xx鄉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7月19日,第一組考核xx鎮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7月20日21日 第一組考5、核xx鎮 第二組考核xx鎮7月22日 第一組考核二廠和五廠 第二組考核一廠、四廠和電廠(四)考核經費預算 車輛安排由各參核單位自行負責,縣衛生局2輛車、疾控中心1輛車、婦幼保健院1輛車,標準為每車每天100元。考核組成員補助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參核單位發放。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單位先行安排,以簡單實惠為宜,嚴禁工作時間飲酒,隨后縣項目辦將餐費下撥至各被考核單位。 七、考核結果及責任 (一)考核結果績效考核結果均采取百分制記分,綜合得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95分的為合格,75-85分為基本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等級與獎懲掛鉤,考核分數與劃撥經費掛鉤。 (二)相關責任 1、對考核為不合格的鄉(鎮)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的鄉(鎮)責令整改,并限制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項目。對考核為優秀的鄉(鎮)將在相關項目安排、經費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 2、對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按照規定全部撥付考核經費,優秀的,可給予獎勵;基本合格的扣減10%的考核經費;不合格的,通報批評,扣減20%的考核經費。 3、對被考核單位考核時,各被考核單位一把手及項目辦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到位,積極配合考核組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