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3篇(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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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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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3篇 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第1篇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市環保局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程序,加強對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管理,規范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責任分工 監察大隊和各中隊負責對本轄區內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與三同時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監察辦公室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的全面督導。 二、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內容 1.建設項目施工期監察重點 建設項目地點是否與批準的位置一致;項目建設內容有無變化,包括建設性質、建設規模、采用的設備和工藝、使用的原料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2、設施是否已按環評批復意見完成設計;環評報告書(表)中規定建設的環保設施有無施工計劃,設備定貨是否到位;施工現場是否采取了相應的污染防護措施等。 2.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監察重點 與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具備試生產條件;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其排污口是否進行了規范整治,應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是否安裝;環評批復有關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實;是否制定了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污染物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設施操作規程和運行管理制度;是否已向環保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是否未經環保部門批復擅自進行試生產。 3.建設項目試生產期監察重點 試生產有無經過環保部門批準;生產3、能力是否達到驗收要求;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調試或運行,處理能力是否滿足生產負荷;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其運行、數據傳輸情況是否正常;遇有異常排污情況有無及時向環保部門匯報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新帶老、總量減排等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環保管理機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無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環保驗收。 建設項目現場監察時要根據項目所處的時期選擇相應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現場填寫,對沒有達到要求的企業提出整改要求。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巡查 環境監察各部門負責每季度對轄區內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進行巡查,重點巡查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與三同時執行情況,監察過程中也要填4、寫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同時建立動態表格開發區(工業園區)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明細表,方便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寫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季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監察 接到環評審批部門建設項目驗收通知后,監察人員應提前查閱現場監察記錄,做好驗收準備,驗收時現場填寫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監察登記表,并由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對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機構依據環評審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對建設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五、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環境監察各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環評審批機構轉交、公眾舉報及新聞媒體曝光和現場檢查中5、發現的:未批先建項目、批建不符項目、未經批準即進行試生產項目、超期試生產項目、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正式生產等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征求環評審批機構意見后,依法予以處理處罰。企業違法行為調查取證材料需要移交給環評審批機構的,要填寫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現場取證材料移交單。 六、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步驟 (一)信息資料收集分類 監察部門收到環評審批部門移交的建設項目后,根據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進行分類登記。 第一類建設項目: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編制環評報告表且涉及化工、農藥、釀造、印染、染料、制漿造紙、電石、鐵合金、焦炭、電鍍、6、垃圾焚燒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市局以上審批的建設項目;進入試生產的建設項目。 第二類建設項目:編制環評報告表但環評批復中未要求配套建設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 第三類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和環境生態的房地產建設項目。 第四類建設項目:停緩建和連續超過六個月未開工的建設項目。 (二)制定工作計劃,按規定頻次跟蹤監察 、第一類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性監察,每月次; 、第二類建設項目進行一般性監察,每季度一次; 、第三類建設項目可通過電話詢問等方式了解項目進度7、,必要時進行現場監察; 、第四類建設項目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書面報告后,可暫停監察,待重新開工后再按分類等級進行監察。 (三)相關資料歸檔 日常監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建設項目檔案應包括:項目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試生產申請及批復,驗收申請及批復,施工期、試生產前期、試生產期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現場檢查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監察登記表,違法行為取證和查處材料等。第一類建設項目要按照一廠一冊的形式整理歸檔,第二、三類建設項目資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整理歸檔。 七、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報告制度 環境監察各部門要按照省總隊省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及時上報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月報、季報、8、年報。 月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每月日前將上月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情況及市局以上審批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和建設項目環境監察月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每月日前將上月全市環境監察情況和月報表匯總后上報市環保局。 季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每季度首月日前將上季度開發區(工業園區)巡查情況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季報表報到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于每季度首月日前將上季度全市巡查情況和季報表匯總后,上報市環保局。 年報:監察大隊和各中隊要及時總結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年度工作情況,并于下年度月日前報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于月底前上報市環保局。 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第2篇 為加強對全區重點監控企業和污染減9、排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環境監察工作任務,履行環境監察的職責,實現我區xxx總量控制目標,根據自治區環保局新環控發2012119號文關于加強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望各地環境監察機構嚴格依照此方案開展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 一、環保專項行動 1、一是集中力量整治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二是結合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整治鋼鐵、電力、造紙、化工、制藥等重點排污行業、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三是整治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填埋廠滲濾液安全處置等問題,嚴格防范重金屬污染,嚴厲打擊偷排、直排和超標排污行為。 2、各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組織轄區內各環境監察10、大隊,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列出違法企業名單,總結出轄區內突出的環境問題,對違法排污企業依據環保有關法律法規高限處罰,并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3、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對各地州市監察支隊上報的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相關報表、簡報等信息進行匯總、上報,并負責專項行動的抽查、督辦工作。 4、專項行動的具體內容、要求和時間安排按自治區環保局有關通知執行。 二、重點監控企業和污染減排企業的現場監察 (一)主要檢查內容: 1、火電企業機組脫硫項目、上市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編制和實施污染治理計劃及進展情況; 2、主要污染物減排企業治理工程進展情況; 3、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411、企業依據產業結構調整關停情況; 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達標情況; 7、全區重點監控企業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情況; 8、企業在線監測裝置安裝情況; 9、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及三同時情況; 10、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情況; (二)各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轄區內重點企業、污染減排企業和建設項目的現場監察,并找出轄區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提出建議,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負責直征企業和國家、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掛牌督辦,限期治理企業的現場監察工作,各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協助;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對各地州市上報的監察結果進行匯總,報自治區環保局,并對各12、支隊現場監察工作進行抽查、督辦。 (三)檢查頻次及上報時限: 對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減排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每月不少于一次開展現場監察,做好現場監察筆錄,建立企業動態監控檔案。于每月終了前的5日內將本月檢查企業名單和以上110項監察內容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監察總隊于每月終了后的5日內總結、匯總后報自治區環保局。 三、排污費征收 1、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國家自治區關于排污費征收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 2、各排污單位按季申報排污申報登記,監察機構按季核查、按季征收排污費。征收排污費基本情況(征收戶數、征收額度、征收工作的基本做法、存在的問題等)的上報工作,仍按照國家環保13、部和自治區環保局排污費征收報告制度執行。 四、環境稽查 (一)排污費稽查: 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和環境稽查有關規定,開展排污費專項稽查。 1、對各地州市征收排污費情況進行稽查; 2、對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大戶排污費交納情況進行稽查; 3、對久拖不繳、沒有足額解繳排污費的排污單位進行稽查; (二)專項稽查: 根據自治區環保局對總量控制、環境執法、專項行動等專項工作的要求,適時開展專項稽查。 (三)稽查頻次和上報時限: 排污費稽查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組織各地州環境監察支隊實施。33家重點企業的排污費稽查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實施;其他排污企業排污費稽查由各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具14、體實施,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不定期抽查、督辦。 排污費稽查和日常稽查每季度開展一次,每季度終了前10日內將稽查結果報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總隊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報自治區環保局;專項稽查工作按通知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及時上報。 五、資料報送方式: 1、排污費征收情況上報仍按以前的制度執行。 聯系人:努爾泰 聯系電話:0991-3854382 電子郵箱: 2、其他資料、報告和信息上報歸口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稽查科,要求上報電子件、紙件各一份。 聯系人:王瑞忠、王蓓 聯系電話:0991-3821725 環保項目環境監察實施方案第3篇 為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開展環境監察稽15、查,督促基層環保部門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履職盡責體制機制,依法依規加強環境監管,嚴格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根據環境監察稽查辦法、關于加強環境監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2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湖北省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總體安排,特制定2018年度全省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8年湖北省環境監察稽查圍繞落實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加強和規范環境監管執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履職盡責體制機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加強環境監管,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行為,嚴肅查處突出環境違法問題。 2018年度擬16、確定稽查對象為荊門、黃石、隨州、恩施、仙桃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襄陽棗陽市、咸寧赤壁市、黃岡武穴市、孝感孝南區、十堰鄖西縣、宜昌當陽市和荊州石首市。 二、稽查內容 (一)檢查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兩高司法解釋及兩法銜接工作等環保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 (二)檢查2017年以來國務院、環保部關于加強和規范環境監管執法系列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主要為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監管執法隨機抽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檢查環境監察稽查工作開展情況。 (三)檢查污染源日常監管、生態和農村環境監察、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調解17、處理、環境執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況;檢查污染源一廠一檔建立及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建設和使用情況。 (四)對群眾投訴舉報、環保部督辦、省委省政府交辦、有關部門移送等渠道獲取,或者專項稽查或檢查督辦發現,經初步審查屬于稽查范圍的具體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以立案調查形式開展專案稽查。 三、具體安排 (一)精心籌備(4月) 省廳確定稽查對象,完善計劃方案,組織稽查業務專項學習;各地需充實稽查力量,開展稽查業務學習,制定工作計劃,做好稽查工作準備。 各地應于5月15日前將本年度環境監察稽查具體實施方案報送我廳。 (二)嚴格實施(5月10月) 1.各地開展稽查,按照本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對轄區縣(市、區)開展稽18、查,建立稽查檔案,形成稽查案卷。 2.省廳將采取不定期檢查的形式對各地開展專項稽查,建立稽查檔案。主要稽查內容為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規范執行情況、環境監察稽查工作開展情況等。 3.省廳將對環保部掛牌督辦、環境保護中央督查和環保大檢查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以及重信重訪案件開展專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總結(10月-11月) 各地需認真梳理監察稽查工作組織和開展情況,在規范和促進環境監察工作、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稽查遇到的問題、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等,歸納好的經驗做法,體現自身特色,充分展現稽查工作成效。各地于10月15日前向我廳報送監察稽查工作總結(含附表)。 四、工作要求 19、(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2018年是環保改革年,又值國家機構體制改革,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稽查工作,結合年度工作安排,科學制定稽查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稽查工作。 (二)落實責任,嚴密組織。各地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明確工作分工,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定時間節點,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嚴格稽查實施,嚴防走過場,搞形式,確保稽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流程,及時通報。各地應嚴格按照稽查程序,認真履行稽查各環節工作要求,稽查情況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對涉及需政府統籌解決的環境問題,應提出明確督辦要求和整改時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決;對于涉及環保系統內部規范行政方面問題的,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和措施,對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應依據環保法律法規嚴肅查處。稽查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四)傳導壓力,落實整改。針對稽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個別約談、掛牌督辦、移交移送、媒體曝光等手段,持續傳導壓力,強化整改落實,確保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