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實務收入項目總體說明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技巧方案實務(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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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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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算清繳實務】收入項目總體說明【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技巧方案實務】前言:正確計算企業所得稅,就要正確計算收入和扣除項目。會計和稅法對于收入的規定和處理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年終匯算時必須進行分析調整。一、匯算清繳時收入項目填報可能涉及的報表1.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2.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3.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4.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5.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6.A105040專項用途財政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7.A105110政策性搬遷納稅調整明細表。二、收入在會計和稅務上分類及2、范圍的差異與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一)收入的稅務與會計相關規定會計上的收入主要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關準則涉及的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而稅法上的收入,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3、;(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二)收入的范圍稅會差異分析從上面關于收入的會計和稅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到,會計上的收入實際上分散于多個會計準則中,而稅法上的收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進行了范圍的規定。從會計科目上來看,會計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而稅法上的收入,是指所有能夠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除包括會計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外,還包括會計確認的接受捐贈等形成的營業外收入、金融資產及長期股權投資形成的投資收益等項目。從具體4、分類來看,會計上的收入主要有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這三大類收入;而稅法上,是將收入進行了重新的分類。實質上是,會計上的收入歸會計規定,稅法上的收入按稅法分類。兩者雖然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但一定要樹立一個,稅法的歸稅法,會計的歸會計的思維。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而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轉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稅法與會計上的分類完全是兩個不同的規范的規定。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不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租金收入和特5、許權使用費收入,與會計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與會計確認的投資收益相對應。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現金資產溢余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債務重組收入、違約金收入、補貼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等,與會計確認的營業外收入相對應。(三)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1.適用范圍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適用于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企業納稅人填報。以下三類企業不需要填報該表: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融居民企業納稅人;非查賬征6、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2.填報口徑及數據來源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數據來源于企業利潤表的相關科目及明細科目。所謂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指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不涉及稅會差異的納稅調整,一切以會計規定填寫。對于收入方面存在的稅會差異引起的納稅調整,在本文第一段提到的報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等中填報調整。三、收入的確認條件差異在稅法沒有對收入確認的條件作專門規定的情況下,按照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時,依照會計規定處理的原則,在大多數情況下,7、會計與稅法確認收入的條件是相同的。例如:對于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在稅法上,依據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8、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但是在具體確認收入的條件上,有時兩者仍存在不小的差異。首先,會計確認收入時需要考慮謹慎性原則,而稅法確認收入一般不考慮謹慎性原則,稅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則和確保收入的原則,注重界定和準確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如有時會計在確認收入時因考慮謹慎性原則而不確認收入,但是在稅法上可以仍然確認收入并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其次,對于不具備商業實質或者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9、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仍然會確認收入。再次,對于會計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認的收入(如售后回購、售后回租),稅法有可能會按照“形式重于實質”的原則確認收入,即應當分解為銷售和購進(回租)兩筆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最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專門對于房地產開發的收入確認原則作出了規定,與會計上的房地產開發收入有很多不同。例如房地產預售收到的款項,稅法上確認為預售收入按預計毛利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上僅作為預收賬款,不確認收入,從而形成很大的稅會差異。四、收入確認的時間差異(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例外情況)在10、稅務方面,收入確認時存在權責發生制的例外情況,如:(一)稅務按合同約定收款日確認收入,會計按權責發生制等確認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及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應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二)按工作量或完工進度確認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應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三)按分得產品時間確認收入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時11、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四)接受捐贈收入確認時間接受捐贈收入,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的確認收入的實現。(五)按利潤分配日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總而言之,企業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將稅收杠桿的制約導向功能有機地融會到企業財務決策和戰略選擇中,以期優化企業市場價值取向,促使企業整體理財行為的科學化,最終實現企業的最大效益。同時,隨著稅收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收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本文由梁志飛老師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