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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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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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縣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為加強我縣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根據*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方略,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晰、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開展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構建資產家底清晰、產權歸屬明晰、類型界定科學、管護主體職責明確、運行管理規范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制度,防范資產流失、損失和閑置浪費,確保扶貧項目資產持續發揮效益,提高扶貧項目資產收益。二、主要目的開展扶貧2、資產確權登記工作,目的是解決扶貧資產底數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減貧帶貧機制落實不到位、扶貧資產運行效率不高、資產損失甚至流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產業扶貧項目及資產管理工作,扎實推動扶貧項目及資產提質增效,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有序銜接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三、目標任務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對口幫扶資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對社會捐助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力爭做到應納盡納。在全面清產核資、登記造冊的基礎上,做好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和資產移交,按照“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原則,落實管護主體,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形成完3、善的管理體系。四、具體要求(一)明確扶貧項目資產分類。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三大類進行管理,重點是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貧資金建設或補助形成的農林牧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旅游服務設施、電商服務設施、光伏電站、機器設備等。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貧資金建設的道路交通、供水飲水、衛生、電力設施、綜合服務等公益性基礎設施,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貧困戶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4、主要包括戶用光伏、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戶用安全飲水設施設備、圈舍、農機具等,統計生物性資產時,農田作物、用材林、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資產可不作統計,而經濟林、產畜、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應進行統計。(二)全面摸排(時間:10月15日10月30日)。扶貧項目資產所有權登記程序為通告、調查、審核、公告、登記,各責任單位分階段、分工進行確權工作,認真梳理十八大以來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對口幫扶等資金,對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對社會捐助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力爭做到應納盡納。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建立項目臺賬;鄉(鎮)、村組織實5、施的項目,以鄉(鎮)為單位,成立調查工作小組,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調查和建立項目臺賬。摸排建設項目名稱要與工程招標實施名稱一致,按照扶貧項目資產類別進行分類(參照附件2),并及時進行補缺補漏,項目調查完成后,縣直由相關責任部門填寫附件3、4,各相關鄉鎮填寫附件3提交給縣直資金下達部門,縣直資金下達部門審核后報縣委鄉村振興辦匯總。(三)明晰產權,精準確權(11月1日11月15日)。結合我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資”清理成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界定所有權主體,劃清政府、集體和農戶行使所有權的邊界。由縣政府對各責任單位審核上報項目進行公告6、(五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進行確權登記。1.跨鄉(鎮)的扶貧項目資產,權屬歸縣級主管部門;跨村的扶貧項目資產,權屬歸當地鄉(鎮)政府。2.國家及省級相關部門對扶貧項目資產產權歸屬有明確規定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對于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由縣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歸屬。3.對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難以明確到個人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并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4.對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應及時辦理移7、交手續,按照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確權和管理。5.到戶類資產歸農戶所有,對屬于不動產的,依法進行確權登記和管理。(四)賬實清單及資產移交(11月15日12月15日)。各責任單位組織開展已確權資產賬實清點,核對收支賬目。對賬實相符的,應于清點核對結束后30天內開展資產移交;對賬實不符、賬目不清的,要理清賬目后再移交。(五)夯實后續管理責任(11月15日12月31日)。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的日常監管,常態化組織開展資產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擔負起日常監管責任。農業農村、財政、發改、住建、工信、水利、交通運輸、教育、自然資源、文體旅、衛健、民政、統戰8、(民宗)、人社、林業、氣象等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行業領域資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村內屬于行業管理的扶貧項目資產,各級行業部門應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日常監管均需建立監督監管臺賬。(六)落實資產管護運營。根據扶貧項目資產特點,按照“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原則,落實管護主體,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引導受益群眾參與管護,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產權所有者應按管理臺賬,根據扶貧項目資產運營狀況,每年第一季度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的扶貧項目資產運行情況,做到賬實相符。1.對經營性資產,要加強運營管理,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9、務。各鄉鎮可根據實際,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護,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鄉鎮不能自行解決的應上報相關部門提出管護方案報縣政府研究。要強化風險意識,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篩選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的經營主體,對經營狀況、資金實力、信用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運營管護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問題,防止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對于無法確定經營主體的要縣政府研究確定。2.對公益性資產,要加強后續管護,完善管護標準和規范,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鄉(鎮)人民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護服務向購買服務轉變,采用多種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管護。集體經濟實力強的村對所屬公益性資產10、實行統一管護。落實受益群眾責任,引導其參與管護和運營,鼓勵采用“門前三包”等形式,引導農民參與村內道路、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公共綠地等的管護。鼓勵通過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問題,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參與管護。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3.對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村級組織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幫扶,使到戶扶貧項目資產更好地發揮效益。(七)規范資產收益分配。各責任單位要充分發揮扶貧項目資產的幫扶作用,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優先用于扶持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增11、收、發展村集體經濟、開發公益性崗位等。1.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按照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原則,通過“村集體提方案、鄉鎮審核、縣級備案”的流程,民主決策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經營性資產由產權所有者負責按照合同(協議)約定對上年度收益進行結算,每年至少結算一次。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鼓勵采取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2.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項目運營管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12、。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正在實施的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則及時調整和完善。(八)嚴格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履行相應審批手續,處置結果應及時公開。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以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應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和處置方式等。扶貧項目資產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發展規劃、達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進行處置的,按照產權所有人處置資產的決策程序進行。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歸村集體所有,按照村集13、體收入依法進行管理,并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五、工作保障(一)強化組織領導,密切協同配合。成立縣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加強對轄區內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協調推進。管好用好扶貧項目資產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管理需要,各鄉鎮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重要性,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提高扶貧項目資產的管理效率,明確分管領導和業務人員對接該工作。涉及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責任單位要按照扶貧項目資產的確權和管理責任,緊密協作配合,共同將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各項工作做實做細,縣財政部門要協助各有14、關部門梳理扶貧資金清單,發改部門要落實好農村基礎設施管護機制,鄉村振興、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要跟鄉鎮及時做好對接,明確資金來源和去向,指導好扶貧項目資產填報工作,鄉鎮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對接,為資金下達部門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二)宣傳發動,按時序推進。各責任單位要按照縣級統一部署,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的宣傳動員,要集中資源力量,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進行有效的宣傳發動,形成、家喻戶曉的宣傳氛圍。同時,按照時序有效推進,保障扶貧資產確權工作穩步進行。(三)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工作責任。要強化風險意識,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情況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15、和社會監督等,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排除風險點,預防各類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扶貧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況。對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占套取、揮霍浪費、非法占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四)抓好總結推廣,建立長效機制。要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的總結,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細化扶貧項目資產核算、登記、運營、收益分配和處置等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扶貧項目資產安全運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