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方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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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171 名稱: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包府辦發2021137號 索引號:011536003001/2022-00004 發布日期:2021-12-21 18:22 發布機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資料來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日期:2021-12-21 18:22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2月21日(此件公開發布)包頭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2、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切實維護扶貧項目的安全和完整,確保扶貧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5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內政發2019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64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3、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方略,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更好保障。二、目標任務對2012年以來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全面摸清資產底數,科學界定產權歸屬,分類管理,合理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明確扶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監督權等,有效解決扶貧項目資產“屬于誰、誰來管、如何管”和扶貧項目資4、產收益“屬于誰、誰來分、如何分”等問題,防止扶貧項目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三、基本原則(一)堅持依法依規,突出幫扶特性。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銜接,遵循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充分考慮扶貧項目資產受益群眾的特殊性,資產權屬和收益權盡量下沉。(二)堅持權責明晰,實施分類管理。扶貧項目資產由各旗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按產權歸屬落實后續管理責任,根據不同類別扶貧項目資產屬性,落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注重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機制。(三)堅持公開透明,引導群眾參與。嚴格落實公告5、公示制度, 提高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和運營透明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四、重點工作(一)全面摸清扶貧項目資產底數。對2012年以來使用扶貧開發和脫貧攻堅的各級各類財政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財政涉農涉牧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等)、結對幫扶資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定點幫扶資金以及社會捐贈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分類建立縣(旗、區)、鄉(鎮、蘇木)、村(嘎查)三級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并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納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統一管理。1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6、產及權益性資產,包括農林牧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倉儲物流設施、光伏扶貧電站、扶貧車間、旅游服務設施等,還包括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廠房、設備、工具器具、生物性資產等,以及扶貧資金直接投入村集體經濟、新型經營主體、企業等經營主體形成的股權、債權等權益性資產等。2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包括道路交通、電子商務、農田水利、安全飲水、電力通訊、環境治理、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基礎設施設備等。3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脫貧戶、邊緣戶和其他農牧戶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二)有序推進確權登記和產權移交。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7、負責”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相關管理體系。屬于不動產的,依法辦理確權登記。1到戶類資產歸農牧戶所有,要建立完善到戶類資產臺賬。2投入嘎查村形成的資產要確權到嘎查村集體,村級聯建形成的資產按投資比例或事先約定比例確權到各聯建嘎查村,由蘇木鄉鎮移交嘎查村,納入農村牧區“三資”管理。由蘇木鄉鎮統一組織實施形成的資產,原則上確權到嘎查村,難以明確到嘎查村的產權歸屬蘇木鄉鎮,按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及時確權移交。3由旗縣區統籌實施形成的經營性資產,產權歸屬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由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指定相關部門管理。4由行業部門跨鄉跨村統籌實施形成的公8、益性資產,產權歸屬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指定行業部門按照國有資產和行業部門有關規定管理。5對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由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產權歸屬。(三)認真落實后續管理責任。按照“市級指導、縣級統管、鄉鎮監管、村級直管、群眾監督”的原則,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監督管理。1市相關部門責任: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指導旗縣區做好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處理問題。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扶貧項目資產績效考核,確保扶貧項目資產規范安全、績效達標。農牧部門要按照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要求,指導旗縣區將確權到嘎查村級扶貧項目資產全部納9、入“三資”管理平臺,規范管理。發改、林草、民族事務、教育、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衛健、文旅、商務等相關行業部門要指導做好由本部門所負責監督管理的扶貧項目資產的清產核資、確權登記、后續管理等工作。2旗縣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做好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制度建設、工作落實、重大問題決策,明確相關部門、蘇木鄉鎮管理責任清單,配強工作隊伍,做好扶貧項目資產清產核資、確權移交、臺賬建立、管護運營、收益分配、風險防控、資產處置等后續管理工作。3旗縣區相關部門責任: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摸清底數、臺賬建10、立、清算核實等工作,向旗縣區政府提供意見建議,提出旗縣區級收益金分配方案等。財政部門負責對扶貧項目資產經營進行日常監督和績效考核,確保扶貧項目資產規范安全、績效達標。國有資產相關監管部門負責做好國有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將國有扶貧項目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進行績效管理。農牧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蘇木鄉鎮、嘎查村將確權到嘎查村的扶貧項目資產納入農村牧區“三資”管理體系,執行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發改、林草、民族事務、教育、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衛健、文旅、商務等相關行業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規定負責本部門主管的旗縣區級扶貧項目資產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工作,并承擔本部門主管的其他扶貧項目資11、產的監督指導工作。4蘇木鄉鎮責任:蘇木鄉鎮政府是鄉村兩級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直接主體,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負責統籌確權到本區域內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包括確權移交、臺賬建立、監督運營、資產處置等工作。5嘎查村責任:嘎查村負責確權到本嘎查村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管護運營、收益分配、資產處置等工作。加強對到戶類資產指導服務監督工作。(四)加強后續管護運營。按照所有權與監管權相統一、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運營,明確管護責任,制定管護運營方案,確保資產持續發揮效益。1經營性資產所有權人直接經營項目資產的,自行運營管理。采取托管、租賃、合作等方式經營的,依法依規依責明12、確經營主體,資產所有權人必須與經營主體之間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率、期限、風險承擔、管護責任、幫扶責任、退出辦法等進行明確規定,并按照規定執行。經營主體要確保扶貧項目資產達到設計使用期限,合同期滿后,保證資產正常發揮功能,因管護運營不當或者造成資產損失的,由經營主體承擔相關責任。經營主體不得利用扶貧項目資產以抵押、擔保等方式進行融資。對光伏扶貧電站等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資產,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管護運營。2公益性資產的管護應當明確管護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行業標準和規范履行管護責任。旗縣區級公益性資產由主管部門進行管護。鄉鎮級公益性資產由蘇木鄉鎮進行管護。嘎13、查村級公益性資產由嘎查村進行管護,對于嘎查村集體管護力量不足的,可通過開發公益崗位等形式,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參與管護,管護經費可從嘎查村集體經濟和經營性資產收益中解決。3到戶類資產由農牧戶自行管理,相關行業部門、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做好技術指導、服務監督和處置管理工作。扶貧項目資產管護運營堅持民主決策、公示公開、協議約束等原則,嚴格按照現行國有資產、農村牧區集體資產以及行業管理等規定規范程序。要嚴格防控風險,健全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建立經營性資產日常監控臺賬,做好日常跟蹤監測,確保扶貧項目資產安全。對于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資產,應當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和提供擔保保證、資產抵押等方式,分散和降低經營14、風險,增強履約償付能力。(五)規范收益分配使用。經營性資產收益率可根據市場情況由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旗縣級或蘇木鄉鎮級經營性資產收益金由扶貧項目資產主管責任單位負責收繳,所得收益應及時上繳旗縣級財政。嘎查村級經營性資產收益由嘎查村委員會負責收繳,在規定時間內上繳到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或蘇木鄉鎮“三資”代管中心統一管理。1資產收益分配。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產權到旗縣區的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由旗縣區鄉村振興部門提出分配方案,提交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研究審定后,按照方案進行分配。產權到蘇木鄉鎮的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由蘇木鄉鎮研究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報旗縣區鄉村振15、興部門備案。產權到嘎查村的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由嘎查村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發放到戶的收益金經公告公示后向受益戶發放告知書。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分配使用相關規定執行。2資產收益使用。發揮扶貧項目資產的幫扶作用,經營性資產所得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及項目資產運行管護等。優先用于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幫扶,也可用于資產收益、開發公益崗位、智16、志雙扶獎勵補助、鼓勵群眾參加嘎查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購買“防貧保險”與“扶貧項目資產保險”、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還可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與提質增效,以及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的相關項目。國有經營性資產可按照不高于年度收益總額的1%提取運營管理費,由旗縣區據實列支辦公、人員、管理、評估等費用。集體經營性資產收益,每年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村級扶貧項目資產運營管護、嘎查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政府債務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約定債務本息由項目收益償還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在未全額償還債務前,嚴格控制轉讓、17、拍賣、置換、抵押、擔保、報損。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設立基金和墊資等。(六)依規做好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資產能夠發揮設計功能且績效達標的,原則上不可處置。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規范處置。1資產處置范圍。閑置的資產、合同(協議)到期的資產、需要變更產權的資產、淘汰報廢的資產、經營虧損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繼續使用18、的資產、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2資產處置類型。資產所有權處置。通過拍賣、轉讓、出售、置換等方式處置。資產經營權處置。采取托管、租賃、合作等方式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合同(協議)到期重新選擇經營主體或變更經營方式、對閑置經營性資產盤活使用等方式處置。報損處置。對發生損壞、損毀的資產進行處置。能夠修復、改造的,采取相應措施恢復使用功能。確實無法修復改造利用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資產核銷。報廢處置。對無法正常使用或達到使用年限的,經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核銷。3資產處置程序。產權到旗縣區和蘇木鄉鎮的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分別由指定19、的管理部門單位提出處置申請,會同旗縣區財政、鄉村振興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論證后報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處置。資產處置所得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不得造成資金閑置和流失。產權到嘎查村的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按照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由嘎查村提出處置方案,經民主決策,公示公開,報蘇木鄉鎮審核后進行處置。處置結果報旗縣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處置所得重新安排用于本嘎查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到戶類資產由嘎查村負責監督,由農牧戶自行決定處置方式,但需向嘎查村備案。易地扶貧搬遷形成的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擅自處置。在資產處置過程中20、,發現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弄虛作假、人為造成資產損失的,對已獲準處置資產不進行處置、繼續留用的,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七)定期清算核實。每年3月底前,由旗縣區鄉村振興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蘇木鄉鎮,對扶貧項目資產使用現狀、資產凈值開展年度清算核實。清算核實完成后,根據資產權屬,依據現行會計準則進行計提折舊,計算凈值,原則上經營性資產中的權益資產和到戶類資產不進行計提折舊。對發生更新置換的資產,重新登記資產原值,并且重新確定折舊年限。對無法使用或達到使用年限的,且符合資產處置,依法依規進行資產處置。按年度及時更新數據信息。21、五、保障措施(一)強化組織保障。各旗縣區要充分認識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中統籌部署落實,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具體實施方案或細則。相關行業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明確管理責任,加強政策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將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強化監督考核。將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指標和銜接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內容,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情況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將扶貧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況進行公告公示,公示公告不得少于10天,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三)強化信息建設。充分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分級分類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確保扶貧項目資產應登盡登、應管盡管,持續發揮作用和效益,規范推進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注重總結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的總結,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及時解決發現問題,積累并推廣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