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PPP項目投標-項目移交方案(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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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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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項目移交方案5.1應明確承諾項目移交給政府時的狀態及其他優惠條件,以及為保障該目標而采取的措施5.1.1 項目移交前過渡期要求特許經營期滿前 24 個月為項目移交前過渡期,相關要求如下:(1)甲、乙雙方聯合組成項目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項目移交方案。項目移交方案應包括應移交的資產、資料明細,雙方各自委派的移交人員及移交的程序等內容。(2)在特許經營期滿之日,雙方按審定的移交方案組織資產移交。(3)乙方應協助辦理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應移交資產、資料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5.1.2移交范圍(1)在特許經營期滿后,項目公司應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動(包括簽訂任何文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無償移交:項2、目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滿足項目正常運營 6 個月所需要的設施、物品;與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和維護有關的文件、手冊和記錄;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未到期的保險的受益;與項目運營和養護有關的所有技術和知識產權;所有與項目及其資產有關的乙方的其他權利和利益。(2)項目公司應當編制本項目設施及資產清單,形成書面交付文件;在本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將本項目設施、資產及上述書面文件無償交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3)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一個月內, 按照浙江省及寧波市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編制工程檔案,并將檔案、全套施工、交工圖紙,驗收記錄,交工驗收報告以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合同原件交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機3、構。(4)確保工程移交時本項目工程資產不存在抵押、擔保、訴訟、仲裁等任何對寧波市人民政府使用、經營和開發本項目工程具有不利影響的情況。(5)嚴格履行本條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無償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5.1.3 移交標準在特許經營期滿至少6個月前,甲方應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的技術狀況進行監測評估。經檢測,符合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項目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甲方辦理項目移交手續;不符合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的,在甲方確定的期限內進行養護維修直至達到要求。未在甲方確定的期限內完成養護工作或養護工作未達到標準的,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執行。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過招標形式選擇施工4、單位對項目進行養護和維修,養護及維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本款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在移交日接管該項目的,項目公司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權利和對附屬設施的收益權仍在移交日終止,項目的收益權歸甲方。5.1.4 移交程序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后五年內,涉及項目的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重大經營、財務決策應由甲方和項目公司雙方共同商定。在特許經營期滿至少 12 個月前,甲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項目公司進行全面審計。在特許經營期滿至少 12 個月前,甲方、項目公司應按合同約定聯合檢查項目的所有部分。在特許經營期滿至少 3 個月前, 項目公司應負責解除和清償本項目中的任何債務、留置權、抵押5、質押及其他請求權(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項目的必要準備。甲方不承擔項目公司在本項目建設期及收費期內形成的任何債務、擔保以及應向任何第三方負有的責任。在項目移交前,甲方可以在移交日前 6 個月內,采用雙向自由選擇的方式與經甲方選拔的項目公司工作人員簽訂移交日后的勞動合同。項目公司應予以配合,對項目公司未被甲方聘用的人員,項目公司應負責進行妥善安置,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5.1.4.1 對甲方人員的培訓(1)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至少 12 個月,項目公司應向甲方報批一份詳細的就項目的運營、養護和維修對甲方人員開展的培訓計劃。在特許經營期結束至少 6 個月前,應按照甲方批準的培訓計劃完成6、培訓工作, 并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至少3個月內,應讓甲方指定受訓人員共同參與項目的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2)甲方和項目公司應聯合對甲方的指定人員的培訓結果進行檢查,以確認他們能夠承擔項目的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3)項目公司應負責承擔培訓費等。5.1.4.2 移交費用除法律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外,甲方無需向項目公司支付本合同第 52.1 款中的關于移交的費用。但甲方應自費獲得所有完成項目移交和轉讓需要的批復,并使它們有效。5.1.4.3 風險轉移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項目公司在整個特許經營期間應單獨負責項目的損失或破壞,但不負責由于甲方的行為或疏忽、或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或破壞。5.17、.4.4 移走物品(1)特許經營期滿后,如甲方責令項目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收費設施,項目公司應及時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依法申請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2)除項目合同第 52.1 款規定的資產和甲方通知予以保留的物品外,項目公司應在特許經營期滿后 60 日內自行移走留在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其他物品和財產。如果未按時移走上述物品和財產,甲方在書面通知后,有權采取任何行動將上述物品和財產轉移并儲存到其他地方,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3)項目公司負責賠償甲方為行使本條款下的權利而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遭受的損失或對第三方承擔的責任。5.1.5 移交質量保證本合同約定特許經營期滿后 12 個月作為8、項目移交保證期,相關要求如下:(1)項目應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處于良好的養護狀態,甲方支出的養護費用水平與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后 5 年所提供的運營和服務所需年均費用相一致;(2)符合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安全和環境標準。如項目未達到本條要求, 項目公司應按甲方要求自費修復。 若項目公司不履行義務和責任,則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過招標形式選擇施工單位對項目進行養護和維修,養護及維修的費用直接從項目公司的運營期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項目公司支付。5.1.6 項目移交違約及處理如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屆滿后未履行本章規定的各項義務,甲方將強制接管項目,并由項目公司無條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延期移交項目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如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屆滿后未及時接管本項目,項目公司應繼續運營管理本項目,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因此發生的所有成本由甲方全額承擔,給項目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補償。5.2 投標人認為必要的內容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