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廠BOT和TOT引資項目方案的設計和分析(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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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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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污水處理廠BOT和TOT引資項目方案的設計和分析隨著我國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管網投資、建設和管理限制的取消,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和相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部門主要從以下方面吸引了多種形式的投資主體,并對原來城市的污水處理管理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制: 完全特許權出讓(TOT方式):為了盤活現有污水處理廠的國有資產或為了償還污水廠建設時的各種債務,政府完全出讓現有的污水處理廠予新的投資或水務運營公司,授予它們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經營、維修和一定量的投資;當地政府得到相應的變現資金和同時承諾給予投資人支付和上調涵蓋污水處理成本和投資回報的污水處理費,取消原來政府對污水處理費的財政補貼2、;政府也借機對污水處理廠或排水公司等企事業單位進行各種形式的企業化改制。 合資合作的形式出讓經營權:投資水務公司以現金出資,當地污水處理或排水公司以現有污水處理廠一小部分資產出資,雙方(或多方)共同組建成立一新的負責污水處理廠經營的股份水務公司,政府得到投資水務公司的現金(有時新公司通過再融資從政府購買污水處理廠剩余的資產),新公司與當地政府簽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雙方股東共同經營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用此方式吸引投資水務公司的資金、先進建設模式、技術和經營管理,來建設和運營新的污水處理廠。 以TOT方式引資轉讓現有污水處理廠,同時以BOT方式建新污水處理廠。國內某城市希望根據上述方案 3、轉讓現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同時通過它的引資和BOT方式進行新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下面內容是根據此項目的引資要求和該市的污水處理現狀,分析了兩種引資方案和與引資相關的部分因素。1 引資方案設計的現有條件和目標該市現有城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一座,普通生物曝氣活性污泥二級處理工藝,現設計和處理規模為8萬噸/日,2001年8月運行,現評估資產約1.0元人民幣,欠荷蘭政府無息貸款4000萬元(地方財政擔保借貸),由政府12年等額還完。該市將要引資建設的第二污水處理廠一座,將采用A2O工藝,處理規模為10萬噸/日,概算投資約為14000萬元,新建的管網和泵站的投資為13,000萬元;另外,政府可能獲得的4、各種政策性建設補貼資金2000萬元。該項目引資方案設計前提條件見下表1。表1 該項目引資方案設計的條件序號引資的內容名稱規模(萬噸/日)資產/概算(萬元)說明和備注1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第一污水處理廠810,000估計資產2債務4,000地方政府財政擔保,由政府財政償還3計劃引資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第二污水處理廠1014,000概算4管網泵站12,000為第二污水廠配套5政策性補貼2,000可用于管網建設該市政府此次引資的目的是: 為本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其管網泵站的建設籌集資金。 投資水務公司將打包同時與本市共同簽訂現第一污水廠和新建第二污水廠的特許經營轉讓協議。 借此契機盤活國有資產,改革現有污水處5、理廠事業管理體制,引入先進的污水廠投資、建設和運行管理體制。2 項目引資方案的設計2.1 引資方案1(投資商單獨購買經營權)引資方案1的特點為: 投資水務公司(或聯合體)單獨在該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再融資購買第一水處理廠和第二污水處理廠的全部投資、建設和經營的特許權。 項目公司注冊現金為第一污水處理廠的評估值(10,000萬元)。 項目公司首先采用TOT的方式用所有注冊現金購買第一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 同時,項目公司采用BOT的方式與該市政府簽訂第二污水廠的建設、運營的特許經營協議,通過項目建設期股東擔保和第一污水廠資產抵押擔保為第二污水廠的建設融資。 政府將變現的資金(10,006、0萬元),委托本市排水公司來建設管理建管網和泵站。 原第一污水廠債務由當地政府負責償還。 第一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期限等于第二污水廠的建設期限(3年)和它的運營期限(20年)之和。此方案1的框圖見圖1。2.2 引資方案2(投資商和排水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引資方案2的特點為: 投資水務公司(或聯合體)以現金出資(70%股份/根據要求可調),本市排水公司以第一污水處理廠部分資產出資(占30%股份),聯合組建合資公司,作為經營和建設污水處理廠的項目公司,當地政府授權合資公司購買第一水處理廠和第二污水處理廠的全部特許投資、建設和經營權。 合資公司注冊資金仍為第一污水處理廠的評估值(10,000萬元)。 7、合資公司首先采用TOT的方式用所有注冊現金(7700萬元)購買第一污水處理廠的剩余資產,取得特許經營權。其它同引資方案1。引資方案2框圖見下圖。3 項目引資方案對污水處理費需求的計算根據從該市得到的實際數據,在進行結算污水處理費計算時進行了以下前提條件的設定: 從開始運營起兩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量達到滿負荷運行。 23年的平均投資收益率為9%。 在經營期內,現第一污水處理廠噸水處理成本為0.55元/噸(包括折舊),第二污水處理廠的噸水處理成本為0.60元/噸(包括折舊)。 通貨膨脹率為0 總資產折舊率每年平均按5%。 所得稅稅率按照33%,其它稅種皆免。 項目公司用于建設第二污水處理廠的銀行8、借款利息支出按照目前五年期標準貸款年利率5.76%計算,貸款期10年,運行期間的折舊費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在達到污水處理量在達到設計負荷的情況下,通過分析第一和第二污水處理廠年經營的總成本、融資還款的財務費用和項目公司在23內不同年份所要求的投資收益率,可推算出項目公司需求的不同年份年污水處理結算費用,并進而計算出每年所要求的噸污水處理費,計算結果見下表2。在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3年期內,只有第一污水處理廠運營,投資人要求的投資收益率僅為4%,結算得出的污水處理費為0.75元/噸,由于現該市的平均的污水處理費僅僅為0.45元/噸,在項目運作的初期使污水處理費較小幅度上調,可減少該市污水處理費上調的難度,使可行性增強。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后計算出的20年內所需求污水處理費為0.83元/噸左右。第二污水處理廠運營后,項目公司處理的水量的增加,總結算的污水處理費也大大增加;但在兩個污水廠運行的前幾年,由于還貸財務費用增加了運行成本,股東的年投資收益率為610,無財務費后年投資收益率可達11。因為注冊資本金和融資相同,上述的方案1和方案2的計算結果相同(見表2),但方案2(合資方案)中該市的排水公司也可獲得一部分資產投資收益,用于彌補管網泵站運行費用,也可緩解兩個污水廠運營期間由項目公司(合資公司)造成的對市財政和排水公司的污水處理費結算壓力。表2 項目公司對污水處理費需求預測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