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蘇寧電器廣場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設計方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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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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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一、 工程概況二、 監測目的、要求與內容三、 監測工作依據四、 監測點布設方案五、 工作方法、監測設備與技術要求六、 人員安排七、 報警值與報警八、 監測頻率與周期九、 監測成果整理與提交十、監測工作需施工單位配合事項威海蘇寧電器廣場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設計方案一、 工程概況該項目位于威海市最繁華的市級商圈主干道和平路與向陽街的交叉口,地塊北側是住宅建筑,西側緊鄰華聯購物廣場;東側緊鄰威海百貨大樓與華聯商廈;南側隔和平路正對金地商廈。項目建設用地11677 m2,地下建筑為兩層,地下一層為設備用房和機動車庫,地下二層為機動車庫,局部為設備用房。地上建筑共4層。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為39550.52、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1015 m2,地下建筑面積18535.52 m2。 地下二層,土方開挖深度約為10米,基坑周邊總長約為410米。二、監測工作依據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3.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5、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程(YB9258-97)6、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12897-1991)7必須考慮的監測對象的特定情況(重要性、距離遠近、結構和基礎形式等)三、監測目的、要求與內容 現階段地下工程很難單純從理論上全面預測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變化,3、有些情況隨著施工的進展和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實際上由于地質條件復雜多變,施工過程中又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有些因素還隨時間而變化,通過現場監測,可以掌握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的變化發展過程,及時預報預警,提出建議和對策,以指導施工,優化設計。(一)目的:通過設置各種變形測點、地下水位觀測井等,以及必要的目測觀察,形成一個深基坑監測系統,定期觀測各監測點的變化,掌握各階段圍護結構和周邊道路、建筑物的變形規律,為確保圍護體系自身的穩定和建筑物、道路的安全使用,為信息化設計、施工及時提供可靠的監測結果、分析意見和對策。(二)要求:通過對道路、已有建筑物、支護樁壓頂梁等設置變形觀測點、設置地下水位觀測井等4、配合其他目測項目組成一個深基坑監測系統進行監測。(三)內容:根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設部行業標準)要求,基坑工程監測項目按下表選擇:監測項目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應測應測應測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應測應測宜測地下水位應測應測宜測樁、墻內力應測宜測可測錨桿拉力應測宜測可測支撐軸力應測宜測可測立柱變形應測宜測可測土層分層豎向位移應測宜測可測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宜測可測可測根據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程(YB9258-97)(冶金部行業標準)要求,基坑工程監測項目按下表選擇:序號現場監測項目基坑工程安全等級一級二級三級1自然環境(雨水、氣溫、洪水等)2邊5、坡土體頂部的水平位移3邊坡土體頂部的垂直位移4圍護結構的水平位移5圍護結構的垂直位移6基坑周圍地表沉降7基坑周圍地表裂縫8圍護結構的應力應變9圍護結構的裂縫10支撐與錨桿的應力與軸力11基坑底部回彈與隆起12地下水位13墻背土體側壓力14墻背土體孔隙水壓力15周圍建(構)筑物的沉降16周圍建(構)筑物的水平位移17周圍建(構)筑物的傾斜18周圍建(構)筑物的裂縫19周圍重要設施(包括市政管線)的變位與破損20基坑周圍地面超載情況21基坑滲、漏水情況注:必測項目; 宜測項目; 可不測項目。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及特點,依據建設單位及支護設計人員對施工監測工作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監測工作的經濟合理性,6、本方案對監測內容分成兩類,供建設單位選擇實施:1、必測項目:(1) 自然環境觀測;(2) 基坑周圍地表裂縫觀測;(3) 周圍已有建筑物的沉降觀測(4) 周圍已有建筑物的裂縫觀測(5) 周圍道路及管道的沉降觀測;(6) 基坑支護樁壓頂梁的水平位移觀測;(7) 止水帷幕的裂縫觀測;(8) 基坑外地下水位觀測;(9) 基坑滲、漏水狀況觀測。2、選擇觀測項目:(1) 支護樁的內力監測;(2) 錨桿的拉力監測;(3) 樁體深部水平位移監測;(4) 周圍建筑物傾斜監測;四、監測點布設方案(一)、監測點的設置范圍監測點的布置范圍為基坑降水及土體開挖的影響區域,按略大于二倍的基坑深度,本工程按20米考慮。(二7、)、監測點的設置部位測點主要設置在變形、位移、受力相對較大的部位,同時考慮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等方面。基準點的布置,按照與基坑外邊距離超過45倍基坑深度的要求,結合到本工程的位置特點(四面均有建筑物,通視條件差、和平路車流人流量密集),測量基準點在向陽街北與安源路交叉路口布置1個基準點,記為A點;在和平路與統一路交叉路口布置另1個基準點,記為B點,詳見基坑工程監測平面布置圖。根據有關技術規范及圍護設計對監測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自身特點及周圍環境狀況,監測點的布置按以下要求:1、必測項目(1) 和平路、向陽街沉降監測點的布設在緊臨基坑一側的路沿布置8個觀測點;在煤氣管道和自來水管道上布置7個觀測8、點,點距為2030m。(2) 周圍已有建筑物的沉降監測點的布設在靠近基坑的建筑物底部布置27個監測點。監測點應布置在建筑物角點、層位變化劇烈部位和可能的變形較大部位。(3)圍護結構頂部位移監測點的布設基坑的降水和土體開挖,將導致坑內外水壓的差異和土壓力變化,由此產生的綜合壓力全部施加在圍護結構上,從而必將導致墻體的位移變化,通過設置圍護結構頂部位移監測點,可詳細掌握圍護墻頂面的位移情況和不同部位的位移差異,以便綜合判定圍護體系的穩定性。依據有關規范要求,采用順圍護結構軸線布點方式布設測點,布點間距1218m,測量標志直接布置在新澆筑的頂圈梁上或工字鋼頂部。按上述原則,設置圍護結構位移監測點289、個。具體布點位置應根據基坑開挖時的土方運輸道路布設情況調整。(4)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點的布設建設單位在基坑圍護結構外側共布置觀測井5個,井深13m。(5) 擬建建筑物沉降觀測點的布設 根據擬建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受力特點以及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T8-97)的要求,在擬建建筑物的底部柱上布設58個沉降觀測點(將根據經審查批準后的施工圖具體設計)綜上所述,本基坑工程必測項目共布設基準點2個、沉降監測點42個、位移監測點28個、水位觀測井8個,對其他必測項目根據實際發生情況實施監測。對擬建建筑物沉降觀測點布設58個。2、選測項目對選測項目,因投入的儀器設備昂貴,安裝調試須與支護樁施工時同步進行,10、不易保護成活,監測使用時操作復雜,建議建設單位根據本工程實際條件與設計部門研究盡量不采用。如確需對其中某項進行監測,再進行針對性的方案設計。五、工作方法、監測設備與技術要求為了及時掌握各監測點變化態勢,精確測定各點變形值,本次工程監測將針對不同的監測對象采用不同的監測儀器設備和作業方法,同時兼顧監測工作開展的可行性,分別按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水平位移觀測在基坑影響范圍(約45倍基坑深度)之外選定基準點,根據現場條件采用小角度觀測法或視準線法測定監測點水平位移量,單點測量精度1mm,監測期間應加強對基準點的檢核。(二)垂直位移觀測基礎施工前,布設高精度基準點高程控制網,基準點選設應避開基坑開11、挖與降水的影響,根據基準點間聯測一條等水準附合線路,由線路的工作點來測量各監測點的高程,儀器規格選用高精度水準儀(配銦鋼尺),單點測量精度0.5mm。監測過程中,應固定儀器、人員和線路行進方向,減小誤差對變形值的干擾。(三)坑外地下水位觀測水位觀測井采用電測水位計,由萬能表、電極、雙導線組成,當電極接觸水面時,電源回路接通,即可測出水面高度,單點測量精度5mm。(四)為盡量避免偶然誤差,監測工作還應作到以下幾點:1、定期對監測的基準點、工作點進行穩定性檢測;2、對本次投入的儀器,在開工前按規范要求進行全面的檢校;3、固定觀測人員、觀測儀器、觀測方法。觀測儀器一覽表序號儀器名稱數量備注1Topc12、on GTS332全站儀12蘇光J2經緯儀13日本測機舍REDMIN2測距儀14Topcon AT-G2水準儀152.0m銦鋼水準尺16電測水位計1六、人員安排本基坑規模較大,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十分復雜,監測項目和工作內容比較齊全,危險性大并存在很大的技術難度,我公司將配備具有豐富監測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具體實施本項目的監測,確保項目監測工作的質量,并承諾在監測階段做到24小時日夜服務。七、報警值與報警為了確保基坑施工順利進行和周邊監護對象的安全運營,同時滿足現行規范、規程和設計對圍護體系的變形要求,結合本工程特點和類似工程的經驗,對下列監測項目提出報警值(見下表)。監測項目報警值一覽13、表監測項目報警值備注日變量累計變量建(構)筑物沉降路面4 mm30 mm或差異沉降10mm或出現新的開裂建筑物3 mm20 mm支護結構位移頂圈梁2 mm30 mm或出現新的開裂煤氣管道水平位移10 mm或出現滲漏沉降10 mm自來水管道水平位移30 mm或出現滲漏水平位移30 mm坑外地下水位400mm1000mm道路、建筑物、止水帷幕裂縫基坑滲陋水發現及時報告表中提供的報警值,為基坑開挖期間土體卸荷時形成坑內外土壓力差導致圍護結構變形而產生的各種變化,當監護對象出現異常時,還應查明原因,及時提出分析意見和對策并報警。八、監測頻率與周期(一)預計的監測頻率和周期計劃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以14、及各監測對象的變形狀況,監測頻率和周期計劃安排如下表:基坑施工監測頻率安排一覽表工況一般情況監測頻率預計工期(天)監測次數(次)(包括可能加密觀測次數)基坑開挖前測原始數據2基坑開挖至地面以下3m內1次/23天105開挖地面3m以下至基底期間1次/12天3023底板施工期間1次/2天106地下室結構施工期間1次/34天2510回填期間1次/7天71合計47在基坑工程施工正常情況下,按表中監測頻率和周期進行監測,當遇險情或監護對象存在不穩定因素時(主要集中在開挖地面3m以下至底板施工期間,除了加大監測頻率和進行跟蹤觀測外,還應延長觀測周期。(二)具體要求基坑開挖初期每隔23天監測一次。如出現滲漏15、水、變形及受力較大等現象,則加密監測。基坑開挖深度超過3m時,加密觀測間隔,每隔12天監測一次,如出現異常或險情,則每天監測一次,甚至一天24小時連續監測,以確保基坑開挖的安全。基坑開挖到底部及基礎底板施工期間,每隔1天監測一次,如出現異常或險情,則每天監測一次,甚至一天24小時連續監測,以確保基坑開挖的安全。基礎底板澆筑完畢,則每隔34天監測一次。每次監測的同時,需進行現場目測巡視,主要目的為:觀察是否出現滲、漏水和塌方等現象。遇超過報警值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調整監測時間間隔,加密監測頻率,甚至跟蹤監測,以保證及時反饋信息。(三)擬建建筑物沉降觀測頻率與周期(1)施工階段沉降觀測的要求、地16、下室主體結構施工結束開始第一次原始標高數據采集;、各單體每完成一層框架觀測一次;、每次現場沉降觀測時提交上一次沉降觀測成果一式四份;、各棟主體封頂、主體驗收之前提供主體施工階段沉降觀測成果匯總表一式四份。、裝修階段每月觀測一次,每次現場觀測時提供上一次觀測成果一式四份,竣工驗收之前提供裝修階段沉降觀測成果匯總表一式四份。 (2)、使用階段沉降觀測的要求竣工驗收之后一年內每隔3個月觀察1次,共計觀測4次,如建筑物沉降穩定則停止觀測,并向甲方提供觀測成果。以上沉降觀測次數總計約15次。采用精密水準儀和銦鋼尺進行沉降觀測,按二等水準測量的規程進行測量,其正確讀數為0.1mm,可估讀至0.01 mm,17、保證其閉合差不超過0.5N1/2 mm(N為測站數)。在監測過程中,若發現沉降量或沉降速率過大,應及時報告;若沉降滿足規范要求將正式報告于下次測量時提交甲方或監理。九、監測成果整理與提交按設計要求對測點進行觀測,每次監測資料應做到當天觀測當天計算成果資料并整理,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天。鑒于本工程規模較大,監測時間長,監測內容多的具體情況,在監測對象正常變化情況下,除應對各單項監測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外,尤其應加強不同類測點之間的內在聯系的分析,以便及時分析可能出現的潛在危機和示別可能出現的假象。在監測對象出現異常變化和明顯突變時,應及時整理出書面材料呈報有關各方,并書面形式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18、相應的整治措施及對策建議,同時加密監測,了解其進一步變化的情況和處理后的效果。每周提供監測報告一式四份(完成地下一層結構后,可延遲到每月提供一次);監測發現有危險征兆時,當場提交監測數據;在全部監測工程完成后5天內,將整套監測成果及數據處理的結果、結論移交建設單位,一式伍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擬建建筑物竣工后,向甲方提交擬建建筑物沉降觀測的書面監測報告;監測全部完成后,向甲方及時提供各監測點的沉降量與時間關系曲線及沉降監測分析報告。十、監測工作需施工單位配合事項為保證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基坑施工安全和周邊監護對象的正常運營,工作中需施工單位配合做好以下幾點:1、監測對象的布設支護樁壓頂梁施工時,要在指定部位設置位移監測點,施工單位應提前1天告知監測單位,協同監測單位把監測裝置埋置在預設部位并加以保護。2、監測點的保護各監測點布置在支護結構的不同部位,其變形反映支護結構的變化,一旦遭遇損毀,將中斷監測信息的來源,給工程帶來負面影響。為此,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特別注意對監測點的保護,萬一損壞,及時告知我方,以便采取補救措施,確保監測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