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苑住宅項目工程群塔作業防碰撞專項施工方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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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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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景苑住宅項目工程施工二標段群塔作業防碰撞專項措施編 制 人:審 核 人:審 批 人:目 錄第一章施工現場平面及垂直運輸概況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第三章、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四章、管理體系與制度。第五章、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編制說明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編制了塔吊使用管理專項方案,為了保證塔吊在使用期間的安全,在塔吊使用中,按塔吊使用管理專項方案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加強大型設備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塔吊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管理,加強使用期間的保養及維修。是施工現場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崗位人員要按項目部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本方案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關塔吊使用安全用電條款配套使用2、,塔吊使用時及時做好操作人員的上崗前的培訓和技術交底工作.第一章、 施工現場平面及垂直運輸概況一、工程規模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1。1、一、工程概況:1、工程概況:建設單位: xx市xx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名稱:xx市xx景苑住宅項目工程施工二標段工程地址:xx市海港區和平大街以北,先鋒路以東.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質量等級:合格擬計劃開竣工日期:工期目標:承諾總工期為 700天(日歷天數)。2、 工程施工概況:工程內容:本項目為xx市xx景苑住宅項目工程施工二標段,建筑面積約36900.79平方米,其中:4號樓地上建筑面積7823.85平方米,建筑高度33.8米,地上11層,地下1層,地下面積3、555。9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379。81平方米;5號樓地上建筑面積7585。24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層,地下1層,地下面積696.7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281.99平方米;6號樓地上建筑面積8260.08平方米,建筑高度32。1米,地上11層,地下1層,地下面積745。4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9005.53平方米;7號樓地上建筑面積4136。34平方米,建筑高度18。99米,層數為6+1,下房677。1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136。34平方米;地下車庫總建筑面積7097。12平方米。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根據本工程主體工程量和裝飾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擬設置3臺塔吊及3臺施工4、外用電梯。三編制依據:3。1結構施工圖。3.2規范和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標準(JGJ5999)、(1999.5.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2005。4。1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2001.11.1)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1994.10.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004.8)3.3集團建設管理文件:工程施工各工種操作規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導意見:Q/WY M327-2004 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崗位職責;3.4自升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3。5塔吊安全使用監督機構:市安檢部門5、: 監理公司:第二章、塔吊的使用管理2.1塔吊的操作管理2。1。1起重機構:塔式起重機采用三速電機帶動變速箱再驅動卷筒,使卷筒獲得三種不同的工作速度,從而使起重機獲得輕載高速、重載低速的性能.在卷筒尾端裝有一個多功能限位器,當重物達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時,起升機構自動停車,允許向相反方向運行。2。1.2回轉機構:帶動置于塔機上部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作左右回轉,最大速度為0.6r/min,使塔機在啟動和制作過程中都平穩無沖擊,回轉制動器為常閉形式,在不工作時,當風速大于6級以上,回轉部分應能隨風轉動。2.2安全裝置調整方法:由專業人士進行調控2.3起重機的試運轉:2。3。1.空負荷試運轉:通6、過空負荷試運轉檢查各種機構是否正確,各限位開關是否可靠 ,起重臂向左、右方向各回轉兩次,每次均需檢查該方向的回轉是否可靠。2.3。2。額定負荷試運轉:通過額定負荷試運轉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各超載保護機構是否可靠,臂長55m時,吊重為6t,幅度2.514.0m時,塔機正常運行。2。3.3。檢查起重限制器:幅度小于55m,起吊6.6t,應有聲光報警,并切斷起升機構上升的電路。2。3.4.檢查起重力矩限制器:幅度小于55m,起吊1。21t,向外變幅,當吊鉤無法上升,定期檢查(最好510天為一次,最長不超過15天,避免在無人知道下,塔機超力矩使用,造成事故)。2.4塔吊的電氣設備:2.4.1.電7、氣設備的安全裝置:2.4。1.1零位保護:聯動操作臺在停止操作時手柄自動復零位(驗收時檢驗此項安全功能).2。4。1。2主電路電氣保護:總電源短路保護,各機構電路的短路、過載、過流保護,起升具有斷相、缺相、三相電流不平衡度超過15的保護,驗收時檢驗此項功能并記錄。2。4。1。3接地保護:各電氣元件與控制箱、聯動操縱臺都設計有良好接地,驗收時按規范要求接地電阻檢驗.2.4。1。4短路保護:在各控制回路、照明、信號燈、通風機電路中都裝有斷路器作短路保護.驗收時檢驗其短路保護安全功能.2。4.1.5.聲光報警:但起重力矩超過額定值的80時,會自動接通閃光蜂鳴器對司機聲光報警,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18、10%時,測紅色指示燈亮,要求司機立即解除危險工作(驗收該項安全功能)。.2.4.1。6障礙指示燈:為了使起重機和其它物體不發生碰撞,在塔機頂部和起重機臂前端各裝有紅色障礙燈以指示其高度位置,此指示燈也是防止航空器的碰撞指示燈,晚間應接通此電源。2.4.1。7電源指示裝置:在聯動指示臺上裝有電源指示燈,啟動電源后指示燈應明亮,說明電源已接通,電源供電電壓在380V5、供電頻率50HZ情況下塔吊才能正常工作。2.4.1。8高度、幅度、回轉限位:高度、幅度、回轉限位是多功能限位器將卷筒的轉動圈數和回轉角度記錄下來,當轉至給定的位置時,記憶凸輪使微動開關切換,使塔機停止運行。2.4。2所有的電氣設備9、的安全功能必須經檢驗試驗后,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才能投入運行,檢驗試驗應有記錄,文件應歸檔.2。5塔吊的調試與驗收5.1塔吊的調試:5。1.1。塔吊機械設備的調試:5.1。1。1塔吊的卷揚機系統:卷揚機軸承潤滑系統應在塔吊安裝前,對軸承進行清洗換油,在軸承運轉時不發熱、無異常聲音;5.1.1.2塔吊滑輪組軸承清洗,上潤滑油;5。1。1.3電動機軸承潤滑系統清洗上潤滑油;5。1。1。4塔吊頂升系統:油壓千斤頂油封嚴密不漏油,頂升壓力和速度正常。5.2塔吊的電氣系統:5。2。1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電氣線路組裝,裝好接地線,并進行各動作部位試運行,各種性能測試.5。2.2試運營完好,按GB50138510、進行吊重試驗,調試力矩限位,高度限位,小車行程和相應的安全裝置.5.2。3安裝調試有項目部與公司兩級檢驗,調試中作好詳細記錄,全部高度完成后,由有關部門進行檢測驗收。5。3塔吊的驗收:5。3。1新塔吊要有出廠合格證,已使用過的塔吊要進行檢修,檢修要有檢修記錄,所使用的新配件要有合格證和相應的檢驗合格記錄.5。3。2安裝前按要求做好安裝前的驗收,驗收結果做好記錄。5.3.3按要求的設備安全功能進行檢驗和驗收.5。3.4檢查塔吊各種配件的合格證,調試記錄。5。3.5塔吊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后,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合格發給準用證。第三章、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3.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11、001)強制性條文:3.1.1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或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3.1.2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3。1。3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予操作人員密切合作,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3。1。4其中記得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制器12、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3.1.5嚴重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能起吊.3。1。6嚴禁起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發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3.1。7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3.213、塔吊使用安全措施:3.2。1塔吊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時才能安裝,且基礎施工材料合格證齊全,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基礎表面標高允許偏差1/1000;3.2。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3。2.3在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六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四級。3.2.4起重機安裝后,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基礎平面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5。2。5、起重機的接地必須有牢固可靠, 起重機接地裝置電阻不大于4。3。2.6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并且在這之前對塔吊做好如下工作:3.2。6。1檢查塔吊的各14、機構和各部位:如金屬結構及焊縫、重要部位的螺栓質量、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滑輪系統(滑輪機軸部位的磨損)、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3.2。6.2頂升系統的檢查:檢查液壓油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3.2。6.3旋轉塔身的檢查:檢查旋轉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3.2.7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照明條件。保證司機和塔吊指揮視線不受影響;3。2。8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按(GB514494)第 10。4條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15、;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索加固;3.2。10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3.2。11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3。2。12司機室限載150,禁止存在潤滑油,油棉紗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防火;3。2。13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16、格遵照專項方案和塔吊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使用及管理.3.2.14沉降觀測:塔吊的沉降觀測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吊獨立高度以內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身進行偏差校正,校正時塔身用鋼絲繩纜緊;3.2。15塔吊在作業中停電或電壓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時,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帶。3。2。16塔吊指揮人員應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遠離地面時指揮與操作人員用對講機聯絡;3。3起重機的頂升作業:3.3。1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17、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電器設備;3。3。2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被夾拉、刮、碰、擠傷等;3。3。3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3。3.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3。3.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4級以上及有雨、雪、霧天氣、容易打滑的環境不得進行頂升作業;3。3。4。2有煙霧熏嗆的環境里;3。3。4。3在頂升前,把回轉部份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位置,使頂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18、最小值。3.3。4.4在頂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爬升;3。3。4。5每次頂升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以后,連接螺栓主弦桿是否按規定緊固,有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確認合格后頂升工作才能結束;3。3.4。6頂升完畢,應旋轉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就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3。4操作前的準備:3。4.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3。4.2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前,應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19、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3.4。3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泄漏現象;3。4。4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定完好,方可開始作業:3.4。4。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3。4。4.2試吊重物;3。4.4。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3。4.5鋼絲繩在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3。4。5.1爬繩、刮繩、啃繩、吊鉤擰繩、卷揚機纏繩時亂繩;3。4.5.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3.4.6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份亂放工具,零件或雜20、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3.4.7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保養、檢查;3。4。8在操作時,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3.4。9填好當班履歷書和各種記錄;3.5起重機的操作:3。5.1必須嚴格按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規定執行;3。5。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3.5.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21、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3.5。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3。5.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3.5.8起重機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3.5.9在有正、反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動開關;3。5.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超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3.5.11用起升機構低速起吊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3。5。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22、籃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項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3。5。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載重小車停留在距離機身中心30m處左右;3.5。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各操作開關回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好,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3。6起重機的維護、保養與維修:3.6.1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轉動部位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和磨損損壞,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3.6。2機械設備維護保養:3.6.2.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23、份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3。6.2。2要注意檢查各部份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絲松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鋼絲繩石墨潤滑脂要飽滿;3.6.2.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3。6。2.4經常檢查各部份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3.6.2.5經常檢查各設備的傳動軸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3.7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保養:3.7。1使用的液壓油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24、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220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3.7。2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轉方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3。7.3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3.7。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3.7。5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3.7。6油泵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更換液壓油時要清洗油箱,壓力閥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爬升之前壓力表工作要正常;3.8電氣系統的維護與保養:3.8.1供電線路的維護與保養:檢查所有的電纜25、線,在使用過程中有無損傷,有損傷時要及時包扎或更換已損傷部分;3.8。2電機潤滑要保持良好狀態,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保持清潔,及時調整電刷的壓力,使其接觸面不小于50;保養好電機傳動軸系統潤滑,檢查電機有無噪音、過熱現象;3.8。3經常檢查接地和防雷電阻是否正常,接地電阻不大于4,主回路與控制回路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導線完好。第四章、管理體系與制度4。1塔吊使用管理體系:4.1。1管理體系成員見下表:序號姓名職務人數(人)崗 位 職 責1項目經理1方案審批、體系工作監督2技術負責1方案編制、組織實施3安全經理 1代表項目經理工作布置、監督檢查4執行經理1資源計劃、組織檢查落實5施工總負責126、安排人員保養、維修、交底、檢查6施工員1班前交底、資料收集、操作規程落實7安全員 1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匯報8材料員 1材料配件供應、9資料員 1資料搜集、整理、歸檔10電氣管理 1電氣設備保養、維護管理、資料搜集11機械管理 1機械設備保養、維護管理、資料搜集4。1。2操作人員安排:序號工種單位數量 職 責1電工人2電氣設備維修、保養2機械工人2機械設備維修、保養3司機人6塔吊操作4指揮人6塔吊指揮4.2管理制度:4。2.1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4.2。1.1電工和機械工對塔吊巡視或保養制度每班進行,巡視塔吊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正常工作情況并保養;4。2.1。2每半月給設備的潤滑系統、滑輪組上油制27、度;4。2。1。3每月系統檢查一次機械和電氣設備;4.2.1.4每兩個月檢查一次金屬結構情況;4。2.1.5塔吊工作1000H對機械和電氣設備小修一次,工作4000H對機械和電氣設備中修一次,每12年對設備刷一次油。4.2.2制度的檢查落實:4。2.2。1檢查崗前培訓制度落實;4.2.2.2檢查定期的班前書面技術交底;4.2.2。3檢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日常保養制度執行情況;4。2。2。4檢查上述制度的工作記錄;4。2.2。5由機械和電氣管理員檢查設備維護保養情況,安全員檢查工作記錄,安全經理檢查崗位責任制履行情況.第五章、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5。1安全管理:5。1.1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28、證上崗,并經過公司三級教育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操作責任書,方可上崗.操作人員除按塔機操作規程操作外,還要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上班之前不得酗酒,操作時保持精力集中,對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及時匯報現場全管理人員或施工員,操作人員對塔吊的電氣系統、制動系統、機械設備、塔身金屬結構安全運行情況,設備檢修后的使用情況應有記錄,并向安全主管人員匯報;5.1。2未經項目部許可,吊臂不得旋轉出現場圍墻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揮將塔吊臂旋轉至現場圍墻外;5。1。3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5.1。4被吊物品應綁扎牢固,起吊市中心要平衡,不得傾斜,要平穩起吊,其吊制作完29、的鋼筋時,至少要保證三個吊點,各吊點受力要平衡,必要時要制作鋼扁擔,鋼扁擔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鋼,長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3長,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時圓弧過大,影響起吊或就位;5。1。5散裝物品必須用吊籃,防止散件墜落傷人;5。1。6為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報廢的規定時,應予以報廢;5。1。7備吊材料、設備,不得在樓板上集中堆放過高,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KN/,鋼筋、木方、模板、鋼管等材料,堆放時,在材料下應放有墊木,使鋼絲繩松動抽出。5.2文明施工5.2。1所吊材料在地面或平臺上堆放時,按材料品種、規格、材料的使用部位、性能,按現場材料堆放要30、求,分片、分區碼垛堆放整齊,垛與地面之間、層與層之間要有墊木分開,便于堆放整齊、吊用方便,嚴禁材料堵塞現場交通;5。2.2操作人員要保持操作室清潔干凈,每班要打掃衛生,垃圾不得從高空往下扔,應集中存放,電氣設備、開關箱、室外卷揚機要保持干凈,駕駛室玻璃要擦干凈,以保證操作時視線清楚;5。2。3修理設備更換的配件,擦洗軸承、設備配件的廢油,更換完的潤滑劑等,應將配件放在吊籃內,液體放在器皿內,用吊籃送回地面;5.2。4地面塔吊3米范圍內不得亂放材料,保持上塔吊暢通、安全;5.2。5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和安全職責要掛在操作人員時刻能看到的地方,以提醒操作人員時刻要盡職、盡責,保證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證設備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