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建設工程公司施工方案管理辦法(17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883135
2024-01-11
17頁
33.82KB
1、xx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方案管理辦法第1條 總則為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規范施工方案的編制及管理,保證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滿足施工要求,同時結合公司綜合管理信息化保證施工方案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施工方案的編制原則2.1貫徹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等,推廣應用建設部2010年版建筑業10項新技術。2.2充分了解施工環境條件,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單項施工部署,明確技術、資源和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要點。2.3編制內容應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要簡明扼要、層次分明、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第3條 施工方案的編制3.2、1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并由項目相關人員編制:1)測量方案由測量工程師(測量工長)編制;2)試驗方案由試驗員編制;3)臨時水電方案由水、電專業工程師(器材組或機管員)編制;4)大型機械設備的安拆附著類方案由器材組(機管員)組織,分包單位編制;5)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由各專業工長負責編制;6)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由項目總工組織,項目經理、項目生產經理、技術員、專業工長、質檢、安全人員必須參與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范圍見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7)特殊施工方3、案(公司內未涉及的施工領域,初次施工的分項工程、業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項工程),由項目總工組織,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員、專業工長、質檢、安全人員參與編制;8)專業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方案、防水方案、鋼結構方案、幕墻方案等應由項目總工組織,專業分包單位進行編制;9)安全防護類施工方案由安全員編制;10)環境類施工方案由專(兼)職環境管理員編制;11)臨建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組織,預算員、技術員等參與編制;12)安保計劃、應急預案等應由安監部負責編制;13)質量策劃、質量創優策劃等由質監部負責編制。3.2編制時間規定施工方案應在分項工程施工前30個工作日內(特殊方案45個工作日)編制完成。第4、4條 施工方案的審批4.1一般施工方案(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試驗方案、安全防護類方案等)由項目總工審核、項目經理審批(5個工作日內完成)。4.2大型機械設備安拆附著類方案、防水方案、鋼結構方案、幕墻方案等由分包單位企業層面總工程師審批并加蓋法人章后,由項目部審核后報區域(專業)公司審批(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的審核重點為專業間的交叉協調配合、工期節點、質量控制、生產資源組織、安全保證措施、深化設計等方面。4.3危險性較大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由項目部內部評審后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項管部、安全部、商務部等部門簽署意見會簽,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批(7個工作日內完5、成)。4.4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內未涉及的施工領域,初次施工的分項工程、業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項工程)由項目部內部評審后報區域(專業)公司審核,由公司審批(2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由公司根據工程局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報工程局審批。4.5其他專項技術方案由項目部內部評審后由區域(專業)公司審批(7個工作日內完成);詳細的施工方案分類及對應流程發起人列表見附件2。4.6施工方案須在施工前15個工作日審批完畢。4.7安保計劃、應急預案、質量策劃、質量創優策劃等文件的審批管理見相關專業的管理文件、制度、辦法。第5條 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5.1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項工程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論證,具體范圍按附件6、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執行。5.2專業分包單位需要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應由分包單位審核,總承包所在單位會審、監理單位審批完成后,由分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總包和監理單位必須參加。5.2自行施工部分需要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應在公司內部審批完成后,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5.3項目部應按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如方案內容有原則性變更,應重新進行審批流程,并將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報專家論證單位備案。5.4專家論證應在施工前15個工作日內完成。第6條 施工方案的實施6.1項目部對批準的施工方案認真組織實施。6.2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部門作為監督、檢查施工方7、案執行的主控部門,復核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如現場實施與施工方案有較大偏差時,應向上級監督部門報告。6.3區域(專業)公司項目管理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作為企業層面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執行的監督部門,復核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承擔監督責任。6.4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修改。施工過程中,方案確需變更或修改時,重新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實施,經過重新審批的方案重新組織交底。第7條 其他7.1公司將推薦優秀的施工方案參與工程局及省部級優秀施工方案的評比,申報材料由相關單位和項目在公司指導下編制完成。7.2本辦法由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7.3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8、安全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9、),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第四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第六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10、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第七條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八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11、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第九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1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第十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13、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十三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五條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14、,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第十七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15、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條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二十二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16、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四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和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17、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18、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19、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2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21、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類及對應流程發起人列表序號方案類別方案名稱發起權限審批權限1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土方開挖施工方案總工、技術員區域(專業)公司總工降水施工方案基坑支護施工方案懸挑腳手架施工方案附著式提升腳手架吊籃施工方案卸料平臺施工方案落地式腳手架施工方案(超過2422、米高)高支模施工方案大鋼模施工方案爬模施工方案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預應力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幕墻施工方案頂模施工方案鋼結構預應力施工方案鋼結構焊接施工方案鋼結構吊裝施工方案高大空間施工方案(安裝)專業工長、總工、技術員井道施工方案(安裝)電纜敷設施工方案(安裝)供配電系統調試與運行施工方案(安裝)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施工方案(安裝)2專項技術方案地下連續墻施工方案技術員區域(專業)公司總工止水帷幕施工方案樁基礎施工方案地下室換撐施工方案內支撐拆除施工方案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方案屋面施工方案自密實混凝土施工方案落地式腳手架施工方案塔吊基礎施工方案施工電梯基礎施工方案井架基礎施工方案新型模板23、施工方案冬季施工方案鋁模板施工方案鋼結構壓型鋼板施工方案鋼結構高強螺栓施工方案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方案路面基層施工方案排水管道施工方案水穩層施工方案箱涵施工方案給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專業工長、總工、技術員暖通空調工程施工方案電氣工程施工方案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弱電工程施工方案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方案空調水系統沖洗方案給排水系統沖洗方案消防系統調試方案單機調試方案機電系統調試方案特種設備施工方案3一般技術方案砌體施工方案專業工長(含測量、試驗等)項目經理(不在信息系統內進行審批)抹灰施工方案地坪施工方案保溫施工方案混凝土質量缺陷修補方案土方回填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鋼筋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方案防水施工24、方案測量施工方案試驗方案檢驗批劃分方案結構驗收方案4臨建方案臨建施工方案項目經理區域公司生產副總5設備安拆附著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臨時用水施工方案塔吊安裝施工方案水、電專業工程師(器材組或機管員)區域(專業)公司總工塔吊附墻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施工方案施工電梯安裝、附墻施工方案施工電梯拆除施工方案井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群塔作業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臨時用水及消防施工方案6環境方案環境保護方案專(兼)職環境管理員區域(專業)公司項管部經理文明施工方案節水、節地、節能施工方案綠色施工方案7安全方案安全防護方案安全員經理部總工其他安全方案注:1.本表僅為示意列舉,未列舉的方案并不代表不需要編制。2.此表未涉及的同類別的方案按本施工方案管理辦法第3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