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街道高層消防建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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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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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高層消防建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XX街道高層消防建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高層建筑火災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街道集中開展高層建筑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展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通過綜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實現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棟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發生較大以上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整治時間 2、2022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點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 2、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 3、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建筑外墻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未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6、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3、消防演練。 7、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對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二)建筑消防設施 1、高層建筑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或設置的設施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建筑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4、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層建筑單位未接入城市遠程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 (三)安全疏散設施 1.疏散樓梯與安全出口數量、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避難區內穿越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損壞4、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識的設置位置、數量、照度等不符合標準。 3.疏散走道、樓梯間的內部裝修材料不符合標準。 (四)消防車通道 1、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的管理單位未按照XX區消防通道專項整治行動(X政傳發2022XX號)和關于進一步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知(X消委2021XX號)明確的消防車通道標識設置標準要求,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設置警示牌。 2、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門禁升降桿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5、物等障礙物。 3、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車通道上違法停放車輛。 4、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未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未依法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 (五)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 1、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 3、新建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未提前預留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地;已建成的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未設置滿足居民停放需求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電裝置。 (六6、)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1、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2、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査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 2、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八)電氣燃氣管理 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范,電氣設備容量負荷超標或安裝不規范。 2、消防用電負荷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落實任何情況下不得切斷消防電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7、3、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 4、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公共建筑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5、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 6.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屬地板塊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高層建筑專項整治納入平安創建及基層網格化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推進,定期對相關單位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督導檢査。 (二)部門分工。 1、派出所。加強對除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高層建筑的監管8、,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居民住宅小區開展排查。 2、綜治辦。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范疇;強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管,推動設置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的高層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列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并暢通申領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 4、市場監管分局高新區分局。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產品、電器產品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 9、5、安監站。加強對高層建筑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 6、城管環衛黨支部。加強對高層建筑戶外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廣告設施和建筑景觀亮化的監管。 7、供電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供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査,對電氣線路敷設雜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高層住宅建筑,根據電氣設備產權歸屬,屬于電網資產的,納入電網企業改造計劃,屬于開發商或物業管理的資產,由資產實際所有者或管理者組織實施改造計劃。 8.其他有關部門。社事辦、文廣中心、衛生院、郵政局等其他部門要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三)派出所責任。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10、訓以及情況匯總等工作。加強對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高層建筑及無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層建筑的監管。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0日前)。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通過召開會議、發布通告等形式,動員全社會參與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各種媒體媒介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整治輿論聲勢。 (二)自查自改階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高層建筑單位、物業公司對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可從“XX消防信息網”下載,網址XX),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11、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范措施,并向所屬行業主管部門保證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階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任務分工,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和消防通道專項整治行動,通過聘請消防專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方式,逐個區域、逐幢建筑對轄區所有高層建筑開展排查,切實摸清轄區建筑底數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査實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明確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時限,列出隱患問題清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況。排查期間,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筑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查邊改,逐項消除隱患,確保高層建筑不發生較大以上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12、四)重點整治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要對照排査出的隱患問題清單,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緊盯隱患不放,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清零。專項整治期間,對存在重大隱患和典型違法行為的高層建筑,要集中組織掛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 (五)總結驗收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將組織對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査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進行整治。各社區(村)、服務站、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針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難點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健全高層建筑消13、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社區(村)、服務站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導組反饋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問題整改落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防范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地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各有關部門、社區(村)、服務站負責人是本地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 (二)齊抓共管,合力部署推進。各有關部門、社區(村)、服務站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努力營造“部門聯動、全員上陣,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消防監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大力提升工作質效。 (三)強化督導,狠抓責任落實。各有關監管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對高層建筑排査不徹底、失控漏管、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排查發現或專項整治效果不明顯的,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對因責任不落實、排查不徹底、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高層建筑發生亡人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