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市機關辦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88752
2024-01-22
7頁
18.48KB
1、XX市機關辦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 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315號),為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監管體系,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逐步建立起全國聯網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全國重點城市重點建筑能耗進行實時監測,并通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用能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等制度,促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節能運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節能效勞市場,為高能耗建筑的進一步節能改造準備條件。 二、主要工作內容 1、能耗監測。對高耗能2、重點建筑安裝分項計量裝置,通過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采集分析能耗數據,實現對重點城市、重點建筑能耗的實時動態監測;對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根本信息實現全國聯網,進行匯總分析。 2、能耗統計。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根本情況、能源消耗(電、水、燃氣、熱量)分季度、年度的調查統計與分析。 3、能源審計。根據能耗統計結果,選取各類型建筑中的局部高能耗建筑,或局部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源審計。 4、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網站以及本地主流媒體對能耗統計結果和能源審計結果進行公示。 5、制度建設。制訂本轄區能效公示方法;制訂本轄區能耗調查與能源審計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3、操作規程;研究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逐步建立超定額加價制度;研究探索市場化推進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的機制。 三、中央財政支持的組織實施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節能監管體系。地方財政也應積極支持節能監管體系的建立與運營。 (一)根據各地工作進展,2023年,北京、天津、深圳三個城市率先建立動態監測平臺,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持;2023年支持示范省市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 (二)從2023年開始,中央財政支持北京、天津和深圳三個城市完善動態能耗監測平臺,并根據能耗監測平臺運行情況、各地工作進展,支持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建立能耗監測平臺;在起步階段4、,繼續支持示范省市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并逐步建立起用能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 (三)中央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使用等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方法的規定執行。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10日。 四、工作方案安排 2023年開始在大型公共建筑較為集中且具備一定工作根底的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 筑與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2023年示范范圍包括:各直轄市、方案單列市;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15個省(自治區)本級及其省會城市。在經過示范取得經驗后,5、2023年開始擴大示范范圍,在全國逐步推開。 (一)建立能耗監測平臺 1、2023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三個城市要完成至少20%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并實現實時動態監測。 2、2023年采暖期開始前,北方采暖地區示范省市需完成改造區域內鍋爐房、換熱站的熱計量裝置安裝。年底前,北京、天津、深圳三個城市要完成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其他省市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到2023年年底完成大多數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搭建起全國聯網的城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二)能耗統計 示范省市應根據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建科函2023271號6、)、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要求進行能耗統計,并確定重點用能建筑。 1、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能耗根本信息普查; 2、2023年開始根據能源分類計量和用電分項計量實施情況,按季進行能耗統計。 (三)能源審計 示范省市應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那么(另發)規定方法進行能源審計。 1、2023年11月底前審計不少于當年能效公示要求的各類建筑棟數; 2、2023年開始每年在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選取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對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類型各選取不少于3棟作為標竿建筑進行審計。 (四)能效公示 1、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實現建筑根本能耗信息和審計結果的公示:(7、1)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示范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完成20個省直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方案單列市、省會城市應完成10個市直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能效公示;(2)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四個直轄市和XX市應完成至少20個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賓館、商場、寫字樓)的能效公示;示范的省會城市、其他方案單列市應完成至少10個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3)高等院校。除XX省之外的示范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不少于5所高校的能效公示。 2、2023年開始逐步增加分項能耗指標、綜合能效排名、合理參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內容,每年對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進行公示,對能效高的建筑按類型各選取3個作為8、標竿建筑進行公示。 (五)制度建設工作安排 1、各示范省、自治區、自轄市和方案單列市應于2023年11月底前制定本轄區的能效公示管理方法; 2、示范省市應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那么在本轄區的實施細那么,本轄區能耗調查與審計管理方法;同步推進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建立,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的研究,超定額加價制度的建立。 五、工作目標考核 (一)國家考核。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全國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的考核范圍,建設部、財政部將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地方考核。各地應建立國9、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量考核機制,并納入本地單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標體系。 六、實施機構及保障措施 (一)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對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財政支持。建設部負責節能監管體系的建設、運營及管理,確保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取得實效。各省(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省(市)屬大專院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省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XX縣區范圍內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建立節能監管體系,要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度的建立與地方各行業部門的單位gdp能耗下降10、分解指標任務結合,統一部署落實各部門責任。 (三)各示范省市應充分發揮現有建筑節能管理、工程質量監管等機構的作用,負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建立節能監管體系,要充分依托具有較強科研實力、設置相關專業的大專院校及相關實踐經驗豐富的建筑科研機構、技術效勞機構等,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監測平臺建設、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五)全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設在建設部信息中心,負責各地能耗監測平臺能耗數據信息的統一管理工作。各省市應充分發揮現有的建設信息機構的作用,負責能耗建設平臺的具體管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及教育部直屬大專院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7頁 共7頁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2-28
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