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港經濟區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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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89013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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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豐港經濟區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依照市政府安委會統一布置,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從4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全區范疇內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如下簡稱“排查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總體規定通過排查整治,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全面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設施功能完善、運營正常、管理規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配齊,并可以純熟操作消防設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打牢社會單位火災防控基本。二、排查整治范疇和重點內容(一)排查整治范疇設有消防設施建筑,重點是高層、地下和人員密集場合建筑。建筑消防設施重要涉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2、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二)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1.與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原則設立、配齊了建筑消防設施; 2.建筑消防設施與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設立與否符合消防技術原則規定,消防控制設備與否配備齊全并處在正常工作狀態;(2)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與否處在正常運營狀態,開、關標記與否明顯;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閥門,與否采用了鉛封、標記等限位辦法;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功能與否完整,運營與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與否暢通,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與否齊全完好,防火卷簾、常開式3、防火門自動、手動啟動功能與否可以正常實現;(5)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標志設立與否符合消防技術原則規定,與否正常運營。3.建筑物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單位,與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與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并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與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操作人員與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與否具備消防設施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能力。5.在建工程與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檢查;施工現場與否設立了消防車通道,與否按關于規定設立了消防水源,與否配備了必要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4、工作辦法(一)對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原則設立、配齊建筑消防設施,或者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營、擅自關停,要依法責令改正;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要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合予以暫時查封。(二)對未按規定實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責令改正并上報有權部門依法實行行政懲罰。(四)對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設備功能、應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設備,責令單位及時組織培訓。(五)對公眾匯集場合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拒不改正,移送有權5、部門對其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六)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合格在建工程,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火災隱患,要責令及時改正,對不能及時改正且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要對危險部位予以暫時查封。對在專項治理中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上報市政府安委會;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由區安委會報請港區管委會依法決定,由區安委會報請有權部門及有關部門實行。四、工作環節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布置階段(6月30日前)按照方案規定,結合本園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詳細實行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規定。同步,組織召開由設有建筑消防設施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參6、加會議,動員布置單位開展自查自改。(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區治安中隊、大豐港、王港閘邊防派出所、區安監分局、區規建分局按照工作職責對全區排查整治范疇內建筑進行逐個排查,徹底查清建筑消防設施實有數、運營完好數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基本狀況,并填寫地下建筑消防設施排查狀況登記表(附件1)和人員密集場合消防設施排查狀況登記表(附件2),對排查發現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依法責令單位改正。(三)重點治理階段(8月1日至9月17日)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不貫徹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多產權單位、自動消防設施不能運營或拆除單位、根據消防技術原則應當設立建筑消防設施卻未設立單位,作為重點進7、行治理。督促和指引單位貫徹整治方案、整治責任、整治辦法、整治時間,對單位難以自行完畢整治,提請市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保證按期消除隱患。(四)檢查評比階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港區管委會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制定詳細檢查評比辦法,全面進行檢查評比。對未按規定開展治理,要責令重新治理并嚴格追究關于領導責任。9月底,專門工作小組對排查整治工作狀況進行考核驗收,并及時發布考核驗收成果。10月份,做好迎接上級部門抽查準備。五、工作規定(一)提高思想結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治理是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重要內容,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災發生有效辦法。要切實提高思想結識,集中力量,迅速行動,8、全面開展排查治理工作。區成立由管委會副主任朱笑扣、管委會副主任夏愛根、安監分局局長丁和平、市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朱春龍構成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并在區治安中隊設立辦公室,朱春龍副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詳細負責排查治理統籌協調工作。各園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和協調,進一步分析研判全區建筑消防設施現狀,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貫徹工作辦法,保證治理工作有序推動。(二)貫徹工作責任,強化監督執法。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著力完善排查治理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整治查處建筑消防設施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單位在消防設施管理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對排查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重大火災隱患整9、治進行協調和監督,對治理期間責任不貫徹、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或重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督改,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關于負責人責任。(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要向全區公示排查治理時間、范疇、內容和規定,引起全區建筑消防設施單位廣泛關注和關于部門、單位高度注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集中曝光并跟蹤報道一批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較多單位,推動排查治理夯實開展。同步,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范單位要進行正面宣傳,樹立典型,引導單位自覺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開展有獎舉報等形式,勉勵廣大群眾參加隱患整治。(四)注重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要牢固樹立“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引思想,通過排查治理開展,進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進一步推動消防安全原則化管理工作,著力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要嚴格貫徹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多產權、多使用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增進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貫徹。各園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排查治理信息報送,每月20日前將階段性工作進展狀況及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狀況登記表(附件3)以及9月25日前將排查治理工作總結(組織開展排查治理狀況、獲得成效、存在重要問題、此后改進和加強工作意見)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傳真05158355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