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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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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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堅持供需兩端發力,以有效需求促進供給升級,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二、發展目標(一)以下項目應為裝配式建筑或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1. 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2. 裝配式建筑發2、展專業規劃中的建筑工程項目。3. 噪聲敏感區域的建筑工程項目。4. 橋梁、綜合管廊、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工程項目。(二)已建成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政府機關等100米范圍內噪聲敏感區域的出讓地塊,應將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三)202年啟動12個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為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區裝配式建筑發展暨建筑產業現代化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和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協調指導全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和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二)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帶動3、作用,對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及市政設施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按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的要求納入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三)加強規劃用地保障。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的指標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出讓條件中。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每年在建設用地計劃中重點保障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四)加大財稅扶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4、產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對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排放標準30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五)規范招標投標管理。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建筑工程,可依據國辦發201671號精神,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或資格預審方式公開招標。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運距100公里范圍內,具備預制構部件生產能力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不足7家(含7家)時,可采用邀請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公開招標的5、,可根據項目情況將投標人具備工廠化生產基地和相應預制構部件的生產及安裝能力、類似裝配式建筑工程業績、信息化管理水平和BIM技術應用等作為資格審查條件。允許投標人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應附分工明確的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裝配式建筑項目評標辦法宜采用綜合評估法,可根據項目特點將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實施方案,預制構部件工廠生產能力,裝配式建筑項目業績等作為評審因素。(六)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關于對智慧小區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相關激勵政策的通知(渝建發201837號)精神,裝配6、式建筑預評價裝配率達到65%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50%;裝配式建筑預評價裝配率達到50%65%的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30%。通過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核定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時,在其他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多層建筑(1-8層)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核定比例再下浮2%,高層建筑(9層以上,含9層)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核定比例再下浮5%。(七)培育產業隊伍。組織裝配式建筑專項培訓,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人才,提高行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人員實施能力。強化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建筑產業工人裝配施工7、技能。(八)交通物流支持。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在企業辦理超限運輸許可審批手續時要加強指導,在交通保障方面要給予支持。(九)加強宣傳引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級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四、職責分工(一)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要求,依據國辦發201671號精神,按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二)區財政局負責牽頭落實資8、金,統籌用好市區兩級財政現有渠道資金,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建設,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三)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技術;培育試點示范項目、產業基地,開展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工作。(四)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劃定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實施比例等控制性指標納入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進行審批,納入供地方案和土地使用合同,保障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和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五)區經濟信息委負責按照*要求,引進或培育2家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落戶到我區工業園區,到2025年完成市級產業基地建設目標。(六)區政務辦負責貫徹落實國辦發201671號和渝發改標2017961號精神,合理確定裝配式建筑招標方式,規范招標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裝配式建筑相關服務工作。五、其他事項本方案自202*年11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