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建筑業穩增長獎勵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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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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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建筑業穩增長獎勵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一條【總那么】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 量開展的假設干措施(粵府辦2021) 11號),支持企業做 大做強,培育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實現我 市建筑業穩增長和高質量開展目標,現制定本實施方案。第二條【實施范圍】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本市建筑業企 業穩增長獎勵的申報、審查、公示及監督檢查等工作。第三條【獎勵條件】企業申報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時必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 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二)獎勵年度總產值30億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 (產值含30億元,增速含16%,2、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 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準)。(三)獎勵年度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平安生產事 故或者未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違法分包等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分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資被 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四)獎勵年度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 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第四條【獎勵標準】對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三條規定的 企業,按其獎勵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 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具體獎勵標準見附表。市住房和建設局可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財 政資金預算調整情況和獎勵年度建筑業產值增速情況對上 述具體獎勵標3、準進行適度優化調整,并對外公布。第五條【申報材料】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三條規定的企 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具體時間將以正式通知形式對外 發布)向市住房和建設局提交以下書面申報材料(加蓋企業 公章):(一)企業書面申報書及承諾書;(二)近兩年(自申報年度起倒推)生產經營狀況表;企業所提供的各年度生產經營狀況表應與上報市統計 局保持一致。第六條【審查程序】市住房和建設局對企業提交的申 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移交市統計局復審。經市統 計局復核無誤后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獎勵金額。市住房和建設局收到市統計局的復審結果后,通過官網 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4、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 內向市住房和建設局書面提出異議,由市住房和建設局進行 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住房和建設局重新審定,并 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建設局將 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劃。企業按要求辦理請款手 續后,市住房和建設局安排資金撥付。第七條【監督檢查】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即由市住房 和建設局追回獎勵資金并與國庫系統對賬,且一年內不受理 其相關評優、獎勵申請及相關資質申請(含增項、升級等),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5、的,依法移交司 法機關處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方案,在獎勵資金管理過 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 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八條【資金保障】本實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第九條【附那么】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 行,有效期XX年。附表2021年年度建筑業穩增長具體獎勵標準獎勵檔次單家企業獎勵年度總產值獎勵年度產值增速獎勵金額第一檔30億元(含30億元)以上、50 億元(不含50億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1年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 5%給予獎勵, 單個企業獎勵年度最局不超過400萬元第二檔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且 年度總產值增量20億元(不含20億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1年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 5%給予獎勵, 單個企業獎勵最圖不超過600萬兀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且 年度總產值增量20億元(含20 億元)以上、40億元(不含40 億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1年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 596給予獎勵, 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800萬元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且 年度總產值增量40億元(含40 億元)以上不低于16%按2021年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 5%給予獎勵, 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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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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