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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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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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部署安排,結合市上關于進一步加強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具體要求,特制訂本方案。一、工作目標在全縣開展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結合縣安全生產專項三年行動方案和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堅決杜絕發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排查范圍(一)全縣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二)各鄉鎮、各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景區、酒店、旅館、飯館、農家樂、商鋪、文體場館、醫院(社區衛生院、衛生室、月子中心)、養老院(日間2、照料中心)、幼兒園、廠房(扶貧車間)、劇院(劇場、鄉村戲臺、鄉鎮社區活動中心)、火車站、汽車站、宗教活動場所、行政辦公樓(綜合寫字樓)等人員聚集場所建筑。三、排查重點從房屋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經營等九個方面進行重點排查:一是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二是違法占地建設;三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五是無資質設計、施工;六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七是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九是存在第一項至第八項問3、題情形并違規取得相關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四、任務分工1.發改局:負責排摸建筑物立項審批相關手續;2.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教育培訓機構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3.縣工信局:負責全縣工業廠房及通訊、電力等企業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4.縣公安局:負責全縣監管場所、派出所等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5.民政局:負責全縣養老院、福利院、日間照料中心等場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6.縣財政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縣直機關單位辦公場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7.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排摸建筑物土地使用、規劃審批等方面相關手4、續,并配合做好違法違規占地建筑的排查、整治。8.住建局:負責物業小區房屋和在建建筑的排查、整治,并督促鄉鎮做好農村房屋排查、整治;9.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站等交通設施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0.引洮管理局、水務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管理用房的排查、整治;11.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生產合作社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2.商務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大超市、賓館、酒店及農村各類市場等經營網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3.文旅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酒店、景區、農家樂、城區娛樂場所以及體育館、圖書館等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4.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全縣各類醫院、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醫療性5、機構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5.縣應急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用房安全管理及人員密集場所房屋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16.市場監管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市場及經營場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7.西城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園區內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8.民宗局:負責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19.縣經合局:負責會州商貿城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20.縣執法局:負責城區違法違規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21.縣供銷聯社: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各類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22.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鎮域范圍內農村住房、鄉鎮機關和村民服務中心辦公場所(城區居民自建6、房、無物業管理小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由會師鎮、柴家門鎮負責),以及相關行業部門所涉范圍之外的一切農村房屋建筑的排摸、整治,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屬地房屋建筑排摸工作。五、排查方式及時間(一)排查模式各單位、各鄉鎮按分工組織排查,同時要充分發揮網格化排查作用,調動具備條件的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形成全方位、立體化排查模式。在排查過程中,住建局及時予以指導,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門行業數據信息,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和問題案件移交查處及信息通報機制,基礎數據實現互聯互通,對標對表進行核查,提高工作效能。(二)排查時限各成員單位要迅速行動,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和在建建筑排查工作必須于7、202b年1月底前完成;城區違法違規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建筑排查于202b年5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礎上,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問題整改。(三)排查內容每棟排查建筑均需填寫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同步建立電子數據臺賬,對建筑物實體及存在的問題隱患留存影像資料,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落實,實現對排查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鄉鎮、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匯總后以縣政府名義上報市住建局。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臺賬內容應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稱、地址、建筑面積、層數、結構形式、建成時間等)、建設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信息、建筑相關建設過程8、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立項、用地、規劃、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竣工備案、消防審查及驗收、人防等)、運營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消防、特種行業等)、建筑目前安全狀況等方面內容。2.在建房屋建筑排查臺賬內容應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稱、地址、建筑面積、層數、結構型式、開工時間、目前進度等)、參建各方主體信息、建筑相關建設過程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以及現場施工安全隱患等方面的內容。3.人員密集場所排查臺賬內容應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稱、地址、建筑面積、層數、結構型式、建成時間、改擴建情況等)、建設單位及使用單位信息、建筑相關建設過程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運營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建筑9、目前安全狀況及存在的風險隱患等方面的內容。六、問題整改1.對發現的涉及建設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驗收、特種作業經營許可等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行業職責依法依規督促整改;對于發現的涉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汽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養老院(兒童福利院)、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由各主管部門按照行業職責依法依規督促整改。2.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筑,在危險尚未解除前,屬地鄉鎮、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及時予以加固。對觀察使用的危險建筑應制定監管工作方案,落實具體責任人;對擬10、處理使用的危險建筑,應及時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實解危主體,及時排除隱患;對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建筑,應立即組織撤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危險房屋,從根本上杜絕房屋垮塌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3.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法改擴建以及擅自開挖地下空間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行為,縣執法局要予以打擊,依法嚴肅查處。4.發現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隱患的,有關部門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責令停止施工,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經建設、監理單位復查合格,報項目安全監督機構核查后方可恢復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手續,無資質施11、工、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和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查處。七、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臨汾陳莊村飯店坍塌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決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壓實責任,強化協調聯動,做好清查工作計劃、數據信息、清查結果的共享互認、移送處理,形成事前溝通、事中協作、事后反饋的良性工作機制。(二)靠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推動建筑物所有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加強對建筑參建各方的履12、約管理,督促各方認真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強化建設單位全過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督促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和在建建筑參建各方按照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風險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治不徹底、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執法不嚴格或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突出甚至誘發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堅決問責。(三)強化輿論宣傳。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加強正向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努力形成全社會監督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13、良好局面。(四)及時報送信息。排查整治期間,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做好數據匯總和臺賬建立,于每月25日前將上月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含統計表、進展匯報材料)報縣住建局,202a年1月31日前報送人員聚集場所和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總結,202b年5月30日前報送城區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總結。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把關,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排查結果,確保清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數據準確完整。附件:1.縣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2.縣違法違規建設審批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匯總表(樣表);3.縣既有房屋建筑清查臺賬;4.縣在建房屋建筑清查臺賬;5.縣人員密集場所排查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