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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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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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我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依據*文件要求,結合住建行業承擔的實際任務,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的按照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有關部署,全面調查房屋建筑、市政設施承災體的地理位置、物理屬性、災害屬性信息,摸清全縣房屋建筑、市政設施的數量、質量、分布底數、災害屬性特征等信息,完成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滿足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對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信息需求,支撐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二、調查對象全縣范圍內、標準時點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實際存在的房屋建筑2、和市政設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鎮房屋建筑(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農村房屋建筑(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設施包括指定規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橋梁。(1)房屋建筑房屋建筑調查范圍為全縣范圍內城鎮房屋建筑與農村房屋建筑。城鎮房屋包括城鎮范圍內各類住宅類及非住宅類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農村房屋包括農村范圍內各類農村住宅房屋、農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農村非住宅房屋包括個人、村集體、政府、企業等產權主體所有的各類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務建筑、商業建筑和工業(生產)倉儲建筑等。(2)市政設施市政設施調查范圍包括全縣指定規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橋梁。市政橋梁為城市范圍內修建在河道上的橋梁3、和道路與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鐵路的立交橋。市政道路為城市次干路(含四條車道及以上)及以上、連接重要設施(如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的道路、與公路普查道路銜接的城市道路、應急管理相關的重要道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屬于國家秘密不對外開放的其他場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不在此次調查范圍之內。三、調查內容和調查表(一)房屋建筑房屋建筑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城鎮和農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抗震設防情況等。城鎮房屋依據國務院普查辦統一印發的城鎮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開展工作,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以國家統一提供4、的房屋建筑調查底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單棟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況、建筑結構和設防情況、使用情況等信息;農村房屋依據國務院普查辦統一印發的農村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開展工作,包括農村集體用地范圍內的農村住宅房屋和農村非住宅房屋,在國家統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調查底圖基礎上,實地調查各類農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結構類型、用途、層數、抗震設防等信息。(二)市政設施市政設施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橋梁的基本信息和設防信息。市政橋梁為城市范圍內修建在河道上的橋梁和道路與道路立交;市政道路為城市次干路(含四條車道及以上)及以上、連接重要設施(如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的道路、與公路普查道路銜接的城市5、道路、應急管理相關的重要道路。市政設施調查依據國務院普查辦統一印發的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技術導則開展工作,充分利用相關部門掌握的信息及現場調查,獲取市政道路、橋梁的地理位置、物理屬性以及設防情況等信息。(三)調查表根據房屋建筑、市政設施不同的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國務院普查辦已經統一制定了城鎮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城鎮非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農村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農村非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橋梁普查信息采集表等6份調查表。其中,使用城鎮和農村房屋建筑表格,原則上依據所在土地的權屬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寫城鎮房屋建筑表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寫農村房屋6、建筑表格。已經征收為國有土地但地上附著的房屋建筑仍為征收前自建的,填寫城鎮房屋建筑表格,但需明確判斷是否經過專業設計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對房屋性質的認定。調查表所設調查項目全部納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發的調查軟件系統中,通過信息化方式錄入和匯交數據。調查表及調查軟件所設項目的填寫,依照國務院普查辦印發的城鎮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農村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技術導則實施。四、調查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進行,對在標準時點實際存在的每一棟單體建筑、每一條(座)市政道路、市政橋梁為單位進行調查、登記。本次調查統一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發、省住建廳統一分配權限的7、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底圖和軟件系統。省住建廳將于近期統一分配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軟件系統賬號密碼,隨后另行正式通知。(一)房屋建筑房屋建筑調查主要是內業提取城鎮和農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單體(戶)輪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積信息;在房屋建筑單體(戶)輪廓底圖基礎上,外業實地調查并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建廳統一下發的調查軟件PC端或APP終端錄入單體(戶)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積、結構、建設年代、用途、層數、使用、設防水平等信息。(二)市政設施市政設施普查主要是獲取市政橋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屬性以及設防水平等信息,同時通過外業實地調查的方式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地理位置、類型、數量、8、設防情況等空間分布和屬性信息進行全面補充完整。市政設施調查以高分辨率衛星影像數據為底圖,提取市政道路和市政橋梁單體數據,在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建廳統一下發的調查軟件PC端和APP端填報市政設施調查信息,形成滿足要求的市政設施調查成果。五、組織機構及任務分工為確保住建領域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扎實開展,成立住建領域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如下: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住建領域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建設辦負責縣城區市政設施調查及本次普查數據匯總工作;縣房產服務中心負責縣城區9、房屋建筑調查工作;村鎮辦負責農村房屋建筑調查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本轄區內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鄉鎮同步將調查數據錄入調查軟件系統,負責各自調查數據的匯交和質量審核。六、調查時間要求2021年10月完成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數據審核并匯總上報。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初步核查成果,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進行調查工作的,要加強對具體調查信息采集人員和一線調查人員的培訓,確保調查數據質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進行調查的,要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專業能力的審查,優先選用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10、施工、監理資質的機構,房屋鑒定、檢測、房地產評估機構,或具有同等專業能力的機構,原則上應由專業技術隊伍承擔專業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查責任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在縣住建領域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科學推進我縣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細化落實工作舉措,保質保量全面完成調查任務,為調查成果的后續再利用打好基礎。(二)加強宣傳培訓。各責任部門要深入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宣傳工作,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要積極組織調查人員參加省、市、縣組織的相關培訓,并結合我縣房屋建筑、市政設施調查工11、作任務特點,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的組織基層普查人員和一線調查人員開展專業技術培訓,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數據質量。(三)嚴格質量把控。各責任部門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本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各部門負責對各自調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及時解決和處理普查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四)嚴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實施方案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方案規范組織開展調查。對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工作中數據采集、數據匯交、分析處理、評估區劃等獲取的數據和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以外的目的。對于調查數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將嚴格按照國家數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