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治理專項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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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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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治理專項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12.5”視頻會議精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防止重特大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綿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綿陽市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綿安委201428 號)文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治理范圍 綿陽城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附屬設施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二、專項治理內容(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資料 12、.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用氣、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2.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并據此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 3.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施工作業前,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必須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6.施工單位必須做好3、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滅火器材。1. 消防通道: (1)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 2 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 1 個出入口時, 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 (2)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疏散通道,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2.滅火器: 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場所(包括: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等)的建筑構建燃燒性能應為 A 級, 層數、 面積、 安全疏散應符合標準,并配備與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的滅火器。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應不少于 2 具,并落實人員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滅火器材有效。3. 消防水源: (1) 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 1000m 2 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 10000m 3 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護范圍內, 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2)當外部消防水5、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 (3)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單體體積超過 30000m 3 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 并保證給水壓力有足夠的揚程。 (三)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動火審批制度,配備動火監護人員,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企業、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或者企業、項目負責人審批,作業時應按規定設定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2.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3.五級(含五級)以6、上風力時, 應停止焊接、 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配備滅火器材,并設置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電焊氣焊等作業必須由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按標準規范操作,在焊機作業時應設置防火花飛濺的隔離措施。 6.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定期清理油垢。 (四)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現場木料、保溫材料、安全網等易燃材料必須實行入庫),并制定防火措施,配備相應7、有效、足夠的消防器材,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 2.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嚴禁明火標志。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0M。 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30m 2 ,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0m 2 。 4.易燃易爆物品在特殊情況下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且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 5.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應及時清理。 6.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得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7.燈具與地面、易燃易爆物間的8、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普通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 500mm。 8.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 5 米,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 10M。 9.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空瓶和實瓶的間距不應小于 1.5m。 10.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 (五)施工用電的防火管理 1.9、施工現場供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的要求。 2.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施工現場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比如干粉滅火器)。 4.配電屏上每個電氣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 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 2m 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 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六)其他 1.建設工程應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抽查。 2.高層建筑建設施工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將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3.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4.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設置防火警示標志,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精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