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學碩士研究生課程安排及培養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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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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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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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2011級全日制建筑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一、培養目標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學習態度和工作作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2.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實踐能力強,具有一定創新能力,面向企事業和管理部門服務的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3.掌握建筑學領域的基礎理論、設計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在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建筑技術等方面具有獨立從事工程設計與運行、工程實施,工程研究、工程開發、工程管理等能力。4.掌握一門外國語。二、學制及總學分要求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彈性學制,學制為23年。在學制時間內2、,課程學習環節一般為1年,專業實踐環節和論文工作時間為1.0-1.5年。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分為課程學習、專業實踐和學位論文三個環節,均采用學分制。總學分要求至少52學分。其中課程學習環節不少于28學分,專業實踐和學位論文不少于24學分。三、培養及管理(1)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確定本著校內校外相結合,導師與導師小組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三級制管理即由校院兩級宏觀掌控、學科團隊組成導師小組中觀把握,本校導師和實踐單位的導師具體實施的培養方案。(2)研究生在學期間的管理工作,參照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進行四、課程設置(一) 課程設置原則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本著厚基3、礎理論、重實際應用、博前沿知識,著重突出專業實踐類課程和工程實踐類課程。具體采用綜合設計與專題設計相結合的專業實踐課程安排。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課程總學分不少于28學分,其中學位課15-17學分,非學位課至少13學分,其中必修課至少占8學分,包括至少2門專業技術與技能課程,1-2門專業實踐課程,以及聽取學術與專業報告至少5次。專業技術與技能課程由學院組織相關領域企業專家進行授課,實踐課程在學校與政府相關部門、學校與企業聯合共建的專業實踐基地進行。(二)具體課程設置課程設置課程名稱學時學分備注學位課(15-17學分)政治理論60+302+1課內學習60學時,課外實踐30學時外國語723專業外語24、01科技文獻檢索201數字技術302專業課1歷史與理論2專業課2設計理論與方法2專業課3工程技術理論與應用2非學位課(至少13學分)必修課(至少8學分)綜合設計140-603第一、二學期分別安排一個綜合設計和一個專題設計綜合設計240-603專題設計1161專題設計2161學術及專業報告1學生聽取本專業學術及專業報告,至少5次選修課(至少選5學分)公共選修課11公共選修課21專業選修課1項目策劃與管理2學校與校外專家聯合授課專業選修課2建筑法律法規2學校與校外專家聯合授課五、專業實踐(1)專業實踐時間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不少于半年的專業實踐實習,應屆畢業生不少于一年。研究生5、必須在完成全部的課程學習計劃后方可進入專業實踐環節的實習。(2)專業實踐組織方式專業實踐實習本著“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校內實踐和現場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論文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專業實踐實習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由校內導師結合自身所承擔的科研與工程設計實踐課題,安排學生的專業實踐環節。到學校與政府相關部門、學校與企業聯合共建的專業實踐基地進行實習。研究生應于第2學期結束前與導師一起制訂并填寫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計劃表(簡稱“專業實踐計劃表”)。研究生應將“專業實踐計劃表”及時報學院,由各學院匯總后于第二學期結束前2周內報研究生培養管理辦公室。(3)專業實踐實習考核方式建6、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環節的考核采用學分制。該環節累計工作量不得少于360學時(每周30學時,按12周計算),計算總學分為12學分。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參加專業實踐應做好專業實踐活動的登記工作(填寫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活動工作日記)。專業實踐活動結束后,研究生應將實踐期間的成果裝訂成冊,撰寫不少于5000字的專業實踐報告,并填寫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環節考核登記表。學院組織由校內外專家、現場實踐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業實踐專題報告會,由學生本人匯報本人的專業實踐工作,指導教師可根據學生的現場實踐工作量、綜合表現及現場實踐單位的反饋意見等,按“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7、格”四個等級評定成績。此項成績在及格及以上的學生均可獲得12學分,不及格者不計學分。專業實踐環節是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的一個特色和重要環節,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實習或專業實踐實習考核未通過,不得申請畢業和學位論文答辯。六、學位論文環節(1)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應用價值。學位論文內容和形式可采用應用技術研究、工程設計研究、技術改造方案研究、規劃設計、實際管理課題(案例分析、項目管理、調研報告)等形式。學位論文須獨立完成,要體現研究生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位論文環節最終成果應包括工程實踐研究成8、果及相應的文字研究報告1-2萬字。學位論文環節不少于12個學分。(2)學位論文成果的評審應著重審核學生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審核其解決實際問題的思路、方法和進展;審核學設計成果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等。(3)學位論文成果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有相關行業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七、學位授予建筑學專業學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成績合格,完成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工作,提出學位申請,通過論文答辯,經過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審定達到培養目標,可獲得建筑學碩士畢業證,并被授予建筑學專業學位,由學校頒發建筑學碩士畢業證書和建筑學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