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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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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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全面推進復工復產工作和“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工作部署,聚力驅動我縣建筑業經濟復蘇,確保完成202a年建筑業年度目標,根據*等文件及市、縣主要領導專題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一、“雙百雙千”建筑業企業本方案所稱的“雙百雙千”增產增效企業是指列入2019年對市建筑業產值貢獻前100名的縣內建筑業企業,共15家企業(詳見附件1)。二、工作目標(一)202a年全縣建筑業增加值目標202a實現我縣建筑業增加值120億元以上,年度增幅9%以上。(二)“雙百雙千”企業增產增效目標202a年15家“雙百雙千”企業建筑業產值完成564.72億元以上,2、增量實現53.72億元以上,比增9.5%以上。建筑業產值達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10-20億元的施工企業,202a年年度產值增速目標分別為8%、10%、12%、15%以上。三、政策扶持(一)稅費獎勵措施對我縣列入市“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的15家建筑業企業按季度根據稅收貢獻度兌現當期獎勵,并在年末時按照縣加快建筑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等相關獎勵政策進行總核算。(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二)表彰加分對產值超過30億且年度產值增速超過15%的施工企業,報市政府通報表揚,并上報省住建廳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給予2分的信用加分;對完成“雙百雙千3、”增產增效全年目標的企業予以全縣通報表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統計局)(三)項目支持依據*文件,對202a年上半年考評綜合得分在縣內排名前3名且完成上半年增產增效目標的企業,202a年下半年可直接承包1個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項目;對202a年全年考評綜合得分在縣內排名前3名(不含202a年考評分已列入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業)且完成全年增產增效目標的企業可在下一年度中直接承包1個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項目;對202a年底考評綜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10名且完成全年增產增效目標的企業,可直接承包2個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的項目縣直相關部門應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謀劃小工程項目,給予辦理上述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項4、目立項、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各項建設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四)擴大市場份額建立與縣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接平臺,推薦“雙百雙千”企業參與我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施工。針對縣內省市重點項目,國有建設單位可向中標單位推薦“雙百雙千”企業,作為分包商參與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五)金融扶持1.加強金融精準有效對接,每月定期向縣內金融機構推送“雙百雙千”企業融資需求,通過對接市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雙百雙千”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責任單位:縣金融辦,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2.對接當地商業銀行創新金融產品,開展5、施工合同貸款試點。即施工企業可以憑借承建的政府投資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等材料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申請貸款,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縣金融辦,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優先使用農民工工資保險保函。(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住建局)(六)保障企業土地和廠房租賃政府對“雙百雙千”建筑企業申請工業生產及培訓用地的,按照優惠政策供應;優惠支持企業租賃空閑廠房。(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國資中心、縣住建局)(七)優質工程保障支持“雙百雙千”建筑企業承接縣內政府投資的符合申報省、部優質工程獎和文明工地,在項目配套獎金上予以保障。(6、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四、服務提升(一)縣領導掛鉤服務。完善建筑業重點企業縣領導掛鉤服務機制,成立建筑企業服務工作小組,服務小組每月對接重點企業,縣領導每季度走訪“雙百雙千”企業,了解企業情況及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協調解決問題,做好企業服務工作。“雙百雙千”施工企業承建的本縣建筑項目意向參評省市優質工程獎項的,優先協調解決項目問題,積極推薦企業申報獎項。(責任單位:縣攻堅作戰平臺,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縣人社局、縣稅務局)(二)壓縮結算時限。對列入“雙百雙千”的施工企業,其結算審核時限自財政評審部門收到完整資料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7、月。(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三)優先保障混凝土供應。組織建設單位實時上報“雙百雙千”施工企業承包的項目混凝土供應情況,建立調度機制,優先保障我縣“雙百雙千”施工企業本縣項目的混凝土供應和渣土處置。(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四)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導價。針對“雙百雙千”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項目,在3個月內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導價,加快項目結算進度。(責任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五、考核評價(一)評分辦法建筑企業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綜合得分:Z=0.5A+0.3B+0.2C;其中:Z建筑業完成情況綜合指標得分A企業達到產值增速目標基數的得5分,在此基數上每超過0.5%加1分。8、未達到增速目標的不得分。B企業本年度在本縣繳交的稅收總量增量排名第1至第10的企業得分分別為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其他得5分。無增量的不得分。C企業完成產值增量排名第1至第10的企業得分分別為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其他得5分。無產值增量的不得分。增速和增量的數值取兩位小數,指標得分相同的以產值增速高為先。(二)考核辦法成立縣“雙百雙千”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住建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考核組,分別對15家“雙百雙千”建筑企業上半年和全年增產增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評綜合得分,分別進行全縣、全市排名,考核結果報縣政府研究審定后進行全縣通報,并及時予以相應政策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