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和規劃建筑方案審查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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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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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江西省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和規劃建筑方案審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的管理,保障風景名勝區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風景名勝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為精簡優化規劃審批流程,對建設項目選址核準、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進行整合歸并,推行規劃與建筑設計聯動,同步開展建設項目選址核準、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審查,一次性提出審查意見。第四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以及省級風景名勝區修建纜車、索道等2、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經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建設項目核準前需要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有關信息,核準后上報核準結果以及審查論證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 風景名勝區內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項目選址報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核準。第六條 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文件及批件;(二)有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三)有建設項目專家論證意見。第七條 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應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一)建設項目選址3、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申請報告,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核準申請報告和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論證申請報告;(二)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項目,還需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初審意見;(三)建設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四)相關圖件:1、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圖上的選址位置圖;2、所在區塊性詳細規劃圖上的選址位置圖;3、準確反映擬建位置與周圍相互關系的現狀地形圖(用紅色實線標注建設項目擬建設用地的四至界線,并加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公章)。第八條 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受理: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報經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初4、審后,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的省世界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管理中心提交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論證申請報告及規劃建筑方案。(二)論證:省世界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管理中心受理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論證申請報告后,符合技術審查要求的,組織省風景名勝區專家庫專家進行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三)公示: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將擬審定的規劃建筑方案的總平面圖和建筑設計方案按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及周邊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四)審定:規劃選址方案經修改完善后,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核準申請報告和申請材料。修改完善后的規劃選址方案成果經審核符合核準條件的,作出項目選址核準決定,5、確認規劃建筑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核準文件。同時對審定的規劃建筑設計方案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確認章名。經確認規劃建筑方案作為建設項目選址核準文件的附件。第九條 由設區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進行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的,參照本辦法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作出項目選址核準決定,確認規劃建筑方案。在審批過程中,需要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方案論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時間內。第十一條 因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需要調整風景名勝區規劃的,應先依法調整規劃再審核項目選址及規劃建筑方案。第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在進行選址及規劃建6、筑方案審查時,按規定需要事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應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選址核準文件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項目立項文件的,可以申請延期。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選址核準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延續一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取得建設項目立項文件或者未獲得延續批準的,選址核準文件失效。第十四條 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核準文件的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需要對選址核準書所規定的內容及規劃建筑方案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經原核準機關批準。第十五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選址核準書的建設項目和建設項目選址核準文件失效的建設項目,各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六條各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2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報批深度標準指導意見一、文件及圖紙規劃建筑方案包括規劃方案、建筑方案兩個部分,內容包括:規劃設計說明、現狀圖、總平面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綠地景觀系統規劃圖、用地豎向規劃圖、工程管線規劃及管網綜合規劃圖、建筑設計方案等文件圖紙。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文本內容及編排順序(一)封面: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二)扉頁:編制單位行政及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設計人員的簽名,蓋注冊建筑師章和編制單位章;(三)規劃設計方案1、彩色效果8、圖;2、設計說明;3、主要經濟技術指標;4、彩色總平面規劃圖、現狀分析圖、功能布局圖、道路交通規劃圖、綠地景觀規劃圖;5、CAD總平面規劃圖、用地現狀圖、道路交通規劃圖、用地豎向規劃圖、工程管線規劃及管網綜合規劃圖;(四)建筑設計方案1、平、立、剖面圖;2、建筑面積統計表、公建配套落實表、設計方案自審表。三、設計圖紙深度要求(一)彩色效果圖效果圖應真實反映原生環境下建筑群體空間組合及體型關系、建筑風格和形式、建筑細部設計意向。包括:整體效果圖、各主要視點透視圖、建筑立面效果圖、建筑細部設計效果圖。(二)總平面規劃圖 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例、圖標、圖簽等;圖紙比例為1/509、0或1/1000,制圖單位為米;2、規劃控制線: 用地紅線、建筑控制線、道路紅線、綠線、文保紫線、高壓線走向及控制范圍、微波通道、各級保護區界線、核心景區界線、水位控制線(常水位、洪水位);3、建設用地相鄰周邊地貌、地物(包括已批未建成的建筑物);4、建筑物布局、建筑物功能、編號、層數;5、建筑間距、建筑物退讓(離界或離線)距離,出入口位置、架空層、地下建筑層數、出入口位置和范圍;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用地面積;(2)總建筑面積;(3)各分項建筑面積(地上、地下部分建筑面積,住宅、公建部分建筑面積);(4)建筑基底面積;(5)容積率;(6)建筑密度; (7)綠地面積;(8)綠地率;(910、)總戶數或床位數;(10)配套停車數量(分室內外和地上、地下);(11)如分期建設,應列出分期建設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等指表。 (三)現狀分析圖(準確反映場地內及周邊環境,可按內容分別出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例、圖標、圖簽等;圖紙比例為1/500或1/1000,制圖單位為米;2、周邊原有及規劃的道路和建筑物;3、場地內原建筑性質、質量、層數; 4、場地內外需保留的建筑物、構筑物、植被(包括古樹名木)、歷史文化遺存;5、現有地形、地貌分析與標高、水體、不良地質情況。(四)功能布局圖:標示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及相互結構關系。(五)道路交通規劃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11、尺、圖例、圖標、圖簽等,圖紙比例為1/500,制圖單位為米;2、道路的功能;道路寬度、控制點坐標、高程、轉彎半徑,道路斷面形式,道路坡度、坡向;3、機動車、非機動車、步行等的交通組織及流向、公交站點等;4、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出入口定位坐標、寬度,地下停車場庫位置和范圍、出入口位置、寬度、長度和坡度,地上臨時停車位的布局位置,非機動車、機動車停車位布局、停車量明細表、匯總表等;5、人行天橋、遂道、無障礙通道的位置、寬度及道路系統或建筑物的銜接方式及橋面、橋底的控制標高。(六)用地豎向規劃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例、圖標、圖簽等,圖紙比例為1/500,制圖單位為米;2、標注規劃區12、內不同地面、建筑物地臺、室外地坪標高,主要道路控制點標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標出步行道、臺階、擋土墻、護坡、排水明溝等。3、復雜地形、典型地形剖面;4、用平面圖不能清楚表現的建筑物縱向剖面、建筑的正負零點標高與道路標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應有剖面示意圖;5、地形較復雜時,豎向規劃圖應在現狀圖或地形圖上畫出;(七)工程管線規劃及管網綜合規劃圖 1、繪制在現狀地形圖上;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例、圖標、圖簽等;2、現狀電力、電信、供水、燃氣等市政管線情況(位置、規格),規劃電力、電信、給水、燃氣等管線的平面布置規劃圖、管線橫斷面圖;規劃管線應用粗線表示,現狀管線與規劃管線線條應易13、于區分;3、高壓變電站、變電房、開關房、電信設備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站)、化糞池、燃氣調壓設施等管線設施的位置、規模、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4、管線規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節點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5、建筑用地紅線、規劃道路邊線、中線、人行道邊線、綠地、廣場、停車場、水體、體育運動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歷史文化保護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細線表示;6、建筑物、構筑物的垂直投影內、外輪廓線、地下室邊線,用細線表示且易于區分;7、規劃道路、鐵路、高壓走廊、規劃河道等各類規劃控制線的控制坐標及寬度。(八)建筑平面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簽等;圖紙比例14、一般為1/100、1/150、1/200、1/300等(圖紙幅面規格不宜超過2種),制圖單位為毫米;2、各層面積數據、主要功能部分面積數據;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稱;3、停車庫應標明車輛停放位置、停車數量、車道、行車路線、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轉彎半徑和坡度;4、墻、柱、門、窗、樓梯、電梯、陽臺、雨篷、臺階、踏步、水池、無障礙設施、煙道、化糞池等;5、墻體之間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輪廓總尺寸;6、室外地坪設計標高及室內各層樓面標高;7、首層標注指北針、剖切線、剖切符號。(九)建筑立面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比例尺、圖簽等;圖紙比例一般為1/100、1/150、1/200、1/300,制圖單位為毫米;2、15、立面外輪廓、門窗、雨篷、檐口、女兒墻、屋頂、陽臺、欄桿、臺階、踏步、外墻裝飾;3、總高度標高(建、構筑物最高點),屋頂女兒墻頂標高,室外地坪標高。(十)建筑剖面圖1、標明圖紙要素:圖名、比例尺、圖簽等;圖紙比例與立面圖一致,制圖單位為毫米;2、內墻、外墻、柱、內門窗、外門窗、地面、樓板、屋頂、檐口、女兒墻、樓梯、電梯、陽臺、踏步、坡道、地下室頂板覆土層厚度等;3、總高度尺寸及標高、各層高度尺寸及標高、室外地坪標高;(十一)規劃設計方案說明 1、區位分析:概述場地現狀特點和周邊環境情況及地質地貌特征;2、總體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構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間布局、環境景觀設計、公建項目布局等;3、綠16、地系統規劃:包括綠地總面積、綠地分類、綠地布局等;4、道路交通系統規劃:包括路網結構、道路分級、停車場庫布局、停車設置標準、規劃設置的停車泊位數等;5、豎向規劃:包括現狀地形介紹、豎向規劃構思、室內外地坪標高設計、道路坡度、坡向、標高設計及地面排水坡向設計等;6、市政設施容量預測:計算方法、指標及計算成果:各類設施的數量、規模、用地(用房)面積及布局,管線系統和管線規劃導則。7、各類表格:包括規劃用地平衡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一覽表、公建配套明細表、建筑明細表等。8、說明關于一次規劃、分期建設,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樹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方面的總體設想 (十二)建筑設計說明 1、建筑方案的設計構思和特點;2、建筑群體和單體的空間處理、平面和豎向構成、立面造型和環境營造、環境分析(如日照、通風、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種出入口、垂直交通運輸設施(包括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布置;4、建筑內部交通組織、防火和安全疏散設計; 5、關于無障礙設計方面的簡要說明 ;6、建筑節能設計說明:設計依據、項目所在地的氣候分區、概述建筑節能設計及維護結構節能措施。(十三)建筑面積統計表、日照間距表、設計方案自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