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房屋建筑物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借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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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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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統房屋建筑物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借鑒僅供參考為切實加強縣教育系統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則堅持屬地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推進全縣教育系統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徹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二、組織機構成立縣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教育工委書記、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縣教育局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2、,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基建辦,具體負責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日常工作。三、專項整治范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民辦教育機構在用在建的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四、排查整治重點房屋建筑著重排查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經營、使用等內容:包括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無資質設計、施工的房屋建筑;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3、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舊房屋);在建項目施工安全責任落實和重點環節風險防控。五、時間安排全縣教育系統用兩年時間(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21年1月至2月底)。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對校園內所有房屋及建筑物開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動對接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將數據納入工作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強。(二)第二階段:排查階段(2021年3月至2021年4、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員聚集場所全面排查,將資料交由鄉鎮(街道)、村(社區)或根據街道(鄉鎮)分配的賬號,自行錄入“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形成電子檔案。并對初步判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臺賬,進行重點關注,同時,將數據逐級上報。以中心校為單位抄送縣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實效,避免流于形式、走過場應對應付。(三)第三階段:整治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整改邊核查、邊核查邊回頭看”的原則,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內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或部門工作組等方式,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將鑒5、定結果錄入平臺,對D級危房要堅決拆除,嚴禁使用,對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縣教育局將組織實地抽查。對工作進展遲緩、數據準確度差的業主單位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如期完成。六、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迅速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統籌推進實施。各級領導干部要親自抓、上一線,帶頭深入檢查,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貫通到各個環節,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堅6、決做到“把風險防控挺在隱患前邊、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學校重大事故發生。(二)加強工作指導。縣教育局要加強督促指導,組織動員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建設手續情況,支持鄉鎮(街道)逐戶排查,并做好督導檢查。要調動專業機構或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提供技術保障。(三)加強技術支持。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充分運用“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進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機移動端推進排查工作。電腦可直接登錄地址:或者通過省住建廳官網首頁-業務系統-更多-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的鏈接進入;手機端登錄方式:關注“建設發布”微信公眾號訪問和下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關排查數據,同時抄報縣教育局基建辦。(四)建立全縣教育系統校舍信息數據庫。依托“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建立學校房屋建筑信息欄目,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做好學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數據庫。(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要積極、及時總結推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工作信息報送。(六)排查工作技術支持由“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運維提供,聯系電話:,QQ:,具體操作(錄入)遵從屬地鄉鎮(街道辦)工作安排,各校按要求錄入并保存相關數據,以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