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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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90363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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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方案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必須堅持以建為主的原則。本XX縣區內,凡屬人防結建管理規定明確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原則上一律按規定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全市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設率力爭不低于70. 二、建設單位在進行設計前,需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到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防護標準、平戰功能認定手續。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的設計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辦理規劃及建設手續。未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或者審核不合格2、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施工。 四、防空地下室及上部地面建筑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要將防空地下室建設有關材料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核查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后,出具防空地下室認可文件。建設單位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防空地下室質量認可文件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五、新建民用建筑確因建設規模、結構形式、地質地形條件等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時,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須按省規定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3、建設費.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就近易地修建。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的民用建筑項目,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嚴格落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和管理政策規定.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對下列項目給予適當減免: (一)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用房,減半收取; (二)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三)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4、。 七、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進行執法檢查,凡不按規定與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不按確定的防護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的行為,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八、市發改、規劃、住建、公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落實人防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九、防空地下室歸投資者所有,平時由投資者或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和使用。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做好人防工程平時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大力做好社會宣傳,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建設人防工程,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經濟和社會效益。 十、本意見未盡事宜,繼續按照XX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市人民政府、石家莊軍分區關于加強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鹿政辦200424號文)有關要求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