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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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90487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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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整治工作,提升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管理水平,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市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文件指示精神,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環境綜合整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以提升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水平為目標,以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揚塵問題為重點,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強化過程監管,堅持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綜合施策、規范提高、嚴格監管、注重長效,切實實現工業企業揚塵精準治理,推動全鎮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二、整治范圍全鎮轄區內所有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等企業。三、工作步驟(一)調查摸底(3月18日-21日)。成立鎮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3月18日-21日,調查摸底、建立臺賬,對有條件、有能力整治的企業列入整改提升,對無條件或無能力整治提升的企業引導退出。(二)集中整治(3月22日-6月15日)。對整改提升的企業,鎮各相關部門按照“一廠一策”要求,督促企業對照治理標準制定整改方案,企業整治期間貨物“只出不進”(只允許銷售運出,不允許購進原料),對拒不執行要求、我行我素的,各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嚴查重罰。對整改無望的企業,依法依規引導退3、出。對新發現的類似“散亂污”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對手續齊全、合法合規、確實需要保留的企業,嚴格整治標準,實施重點監控。(三)驗收評估(6月16日-6月30日)。鎮環保配合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組織第三方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復產。四、職責分工(一)各責任區:負責排查、統計轄區內所有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摸清底數,建立企業清單。配合相關單位對新發現的類似“散亂污”企業依法予以取締。(二)鎮環保所:依據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制定的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煤場、料場的環保治理標準,根據各責任區排查的轄區內所有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信息,排查其證照手續、占地、生產4、經營等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對新發現的類似“散亂污”企業,協同其他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依法予以取締;對有條件、有能力整治提升的企業限期完成整治;對無條件、無能力提升整治的企業和整改無望的企業,依法依規引導退出;配合其他主管部門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三)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城管隊):負責城區道路、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內的散裝渣土、垃圾、煤炭、砂石等易產生遺灑、飄散貨物運輸車輛的防塵措施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內的煤炭、石灰、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物料貯存場所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四)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全鎮石料加工、建筑垃5、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企業用地、規劃建設的情況進行排查,清理非法占地,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五)派出所、交警三中隊:配合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設定渣土、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禁行和限行區域、時間;負責易產生遺灑、飄散貨物運輸車輛的防塵措施監督管理,嚴格控制煤炭、石料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實行嚴密覆蓋,防止道路遺撒,禁止無準運手續、超高、超載車輛運輸煤炭、石料;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的集中整治工作;牽頭制定停車場建設標準規范,并督促企業按要求整改到位。(六)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6、違法主體,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格執行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控企業變相、拆項,增加經營范圍。(七)供電所:負責對治理范圍內違法違規的石料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停車場、煤場、料場采取斷電措施,并做好后續斷電監管。五、組織保障(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黨委、政府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分解任務,負責整治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工作順利完成。(二)加強聯勤聯動。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各相關部門強化聯勤聯動、聯合執法,對違法行為及時7、查處,依法依規推動企業整治。加密日查、夜查、晨查頻次,堅持不搞“一刀切”,但對違法行為“切一刀”,做到發現一個,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各相關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組織開展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做好統計、拉出單子、建立臺賬,逐一落實措施方案,強化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抓、停、治、轉”的思路開展揚塵整治,“抓”,就是環保、公安部門聯合執法,嚴查治污設施不運行等違法行為,夠條件先抓人;“停”,就是環保所牽頭組織排污企業自查,有問題的先停產;“治”,就是針對問題集中治理,治理完成可以申請復工,成熟一個,開工一個;“轉”,就是對治理無望的,該關停的關停,該轉型的轉型。(三)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周報告制度,每周將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報告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建立長效機制,將整治達標后的企業納入日常管理,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四)加強督查問責。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對工作不主動、落實不到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依法依規開展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