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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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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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印發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建監質協200815號各市(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各擴權試點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相關規定及四川省建設廳、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川建發200833號)和四川省建設廳關于推行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建質安發2008285號)文件精神,我會受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委托,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2、險實施方案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主題詞:建筑安全 意外傷害保險 通知抄送:省建設廳有關處(室),省質安總站,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有關處(室);各有關單位。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為維護建筑施工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施工人員在遭受意外傷害后能得到有效救治和經濟補償,化解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風險,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促進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四川省建設廳、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川建發200833號)和四川省3、建設廳關于推行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建質安發2008285號)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受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委托,特制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第一部分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與服務組織體系為保證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順利推行,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通過公開招標比選,確定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風險管理顧問(保險經紀人)。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聯合4、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與服務組織體系,具體如下:一、成立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1、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聯合成立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負責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指導、管理。2、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設立理事會,負責服務中心整體工作的決策,定期(月/季度)舉行工作會議。理事會由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派員組成。3、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5、工作人員由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指派。4、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辦公場地設于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13號。郵編:610041 電話:68000011轉801、802、803 傳真:68000011轉3 二、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的選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行共保,共保體由通過招標產生的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包括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6、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組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為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成立專項服務小組,根據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的要求,負責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工作的具體實施。1、本項目下各項保費支付、損失賠償、保單批改、期內服務等承諾的履行,均由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首席承保人全權負責,并在不損害其他承保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最終決定權。2、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保費劃轉、賠款和費用分攤等問題,均由首席承保人和其他保險公司協商確定,并簽訂共保協議以規定各自權利義務關系。3、各定點保險公司不得單獨向省7、內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系列產品。三、設立各市(州)及各縣(市)區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分中心各市(州)及各縣(市、區)設立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分中心,分中心接受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中心的指導,直接為本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索賠相關服務。第二部分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內容一、保險對象涵蓋施工現場及指定的施工生活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包括施工企業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建設方代表、設計人員、監理人員、質量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二、保險責任(一)意外傷害部分: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8、保險人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區域內遭受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1、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此原因導致身故,或因突發疾病在二日內身故的,保險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2、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此原因導致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保險公司按致殘等級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殘疾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致殘等級9、及賠付比例見下表。程度分級12345678910賠付比例100%70%50%40%35%30%25%20%15%10%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導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表所列二項或二項以上殘疾項目的,保險公司分別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但給付金額的總數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若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保險公司僅按較嚴重項目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項目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后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保險公司不再給付后次的殘疾保險金。不同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若10、發生在身體不同的部位,保險公司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的總數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的身故及殘疾保險金的累計給付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二)意外傷害醫療部分: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需經醫院進行必要的治療,保險公司對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按政府的規定取得賠償,或從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任何醫療保險給付取得賠償,保險公司給付的意外醫療保險金不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扣減已獲得各種賠償后的差額,且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累計給11、付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三、保險金額意外死亡保險金額20萬元/人;突發性疾病死亡保險金額10萬元/人;意外殘疾保險金額10萬元/人;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1萬元/人。四、保險費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保險費按建筑施工總面積計收:建筑施工總面積每平方米收取保費(元)五萬平方米以上(含五萬平方米)0.8一萬平方米以上(含一萬平方米)五萬平方米以下0.9一萬平方米以下1非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不含隧道、橋梁、水利、電站等)保險費按建筑工程項目總造價計收:建筑工程項目總造價每萬元造價收取保費(元)一億元以上(含一億元)11.8三千萬元以上(含三千萬元)一億元以下12.8三千萬元以下13.8隧道、橋12、梁、水利、電站等建筑工程項目保險費按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單位工程保險費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計收。五、保險期限及保險期限的中止、延長與續保1、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該工程項目中標書中所列明的施工期限或該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所列明的工程期限。2、施工企業因各種客觀原因造成工程停頓,投保人可以提出暫時中止保險合同,但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備案。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后的次日零時起即行中止保險合同,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后,投保人可書面申請恢復保險合同效力,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的規定。3、保險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需按下列13、約定辦理延長或續保手續:(1)原合同工程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保險期可延長三個月;(2)原合同工程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內(含二年)的,保險期可延長六個月;(3)原合同工程期限在二年以上的,保險期最長可延長十二個月。4、投保人可于保險合同滿期日或以前申請延長保險期間,延長期滿后仍需辦理續保手續的,可根據保險費率標準,按下列算式繳納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率建筑施工總面積施工未滿期限/合同工程期限第三部分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流程一、承保出單1、各市(州)及各縣(市)區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分中心積極組織所在區域的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計14、劃;2、投保單位在分中心現場辦理投保手續,分中心工作人員指導投保單位正確填寫建意險委托確認書和建意險投保單,并由投保單位在建意險委托確認書和建意險投保單加蓋投保單位公章;3、投保單位按照規定的保費標準足額繳納保險費,工作人員在核對無誤后,收取保費并同時出具保費暫收收據;4、投保單位足額繳納保險費并交回已加蓋投保單位公章的建意險委托確認書和建意險投保單后,工作人員及時將已收取保費的建意險委托確認書,通過傳真發送給省服務中心,省服務中心加蓋“受理確認章”回傳以示生效;5、省服務中心根據收到的建意險委托確認書制作保險單,定期郵寄各市(州)及各縣(市)區服務分中心,送達投保單位。二、保險費結算1、各分15、中心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保險費劃交省中心。各分中心在結算保費時,應同時交接以下單證,并附臺帳清單:(1)建意險委托確認書、建意險投保單;(2)已使用的保費暫收收據留存聯;(3)作廢的保費暫收收據。2、省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保險費劃交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首席承保人。3、省中心保費帳戶:戶 名: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開戶行:農行成都市錦南支行帳 號:承保流程圖投保企業出具暫收收據 填寫委托確認書、投保單 交納保費 市(州)、縣服務分中心 當日將委托確認書傳真至省服務中心,加蓋確認章以示生效出具正式保單和發票 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已使用單證原件寄至省服務中心并全額劃交保險費省服務中16、心保險公司質量協會經紀公司 每月15日前將上月投保單等單證原件交保險公司并劃交保險費結算保險經紀傭金、安全風險防范費用第四部分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服務一、理賠服務原則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點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理賠原則處理賠案,竭誠為加入本保險計劃的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熱情、快捷、周到”的優質服務。二、理賠承諾1、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首席承保人執行全年每天24小時受案值班制度。保險公司接到報案電話和事故通知后,視事故性質與程度決定是否現場查勘。如保險公司未進行現場查勘,以被保險人提供的事故說明、現場照片、醫療費用單據及其17、他證明材料作為賠付理算依據。2、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明確告知報案人所需索賠資料。保險公司對收到的索賠材料進行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保人反饋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補充提供證明材料,對決定拒賠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書面意見。3、理賠時限(1)給付金額在2000元(含)以內的賠案,保險公司在索賠手續齊全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給被保險人;(2)給付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含)的賠案,保險公司在索賠手續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給被保險人;(3)給付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賠款,保險公司在索賠手續齊全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給被保險人。4、保險雙方就保險理賠發生爭議時,保險公司同意參考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18、程質量協會、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意見給予處理,并接受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協調小組的協調,協調小組由省建設廳、省建安總站組成。如協商不成功可提請仲裁或訴訟。5、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首席承保公司應于每月10日前向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上個月保險理賠統計報表。理賠流程圖投保企業通知領款 出險后報案縣(市)區服務分中心當地安全監督機構 及時上報各級部門省服務中心質監站 保險公司簡易案件審核后理賠 登記并協助索賠重要案件及死亡案件及時調查并理賠按保險公司理賠意見賠付理賠意見一致 理賠意見不一致交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協調小組協調依協商協議賠付提19、請仲裁或訴訟按保險公司理賠意見賠付 協商成功 協商不成功第五部分 保險經紀、安全風險防范費用一、保險經紀傭金比例為10%,保險公司在收到保費后10個工作日內向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指定的賬戶支付保險經紀傭金。二、安全防范、防災防損和安全檢查等費用比例為20%,分中心設立安全防范、防災防損和安全檢查等費用專戶。由保險公司將安全防范、防災防損和安全檢查等費用統一支付給四川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再由嘉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扣除稅費后轉至專戶。三、安全防范、防災防損和安全檢查等費用應保證專款專用,在四川省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協會監管下實行專戶使用。安全防范、防災防損和安全檢查等費用使用范圍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施工現場風險評估、施工安全技術咨詢,幫助施工現場研究制訂安全防范措施,防災防損設備配置,安全技術研究,安全生產獎勵等工作。14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2
2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