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丁-建筑業預收不再產生納稅義務稅收籌劃技巧方案實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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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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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分享有價值的經驗技巧,用有限的時間去學習更多的知識!補丁,建筑業預收不再產生納稅義務【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技巧方案實務】建筑業預收不再產生納稅義務7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稅【2017】58號文,其中,對建筑業預收款的增值稅問題,打了一個補丁: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預收款時不再產生納稅義務。營業稅時期,建筑、房開、租賃,在預收款時產生納稅義務。營改增后,按36號文,房開預售不再產生納稅義務,但要預征。從7月1日起,建筑業預收款也不再產生納稅義務,但要預征。也就是說,在預收款的增值稅上,建筑業與房地產開發基本一致了。在總局出具體公告細化本文件之前,我們可以通過幾個要點來把握此政策。2、1、首先要明確,什么建筑業預收款。建筑業預收款,僅指在建筑開工前收到的工程款。當建筑服務開工后、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或者應當收到工程款時,其收入直接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預收款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僅是預征,所以,此時的預收款不應該開票增值稅發票。2 、如果我開了增值稅發票呢?那就打回原形,與本文件出臺之前的處理沒有變化了。因為先開發票的,先納稅。3、預收款什么時候轉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開工之日。工程開工之日,預收款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此時,應開增值稅發票。什么是開工之日?開工之日就是開工之日,如果下一步沒有特殊規定,可以根據合同、許可證、實際開工情況進行判斷。4、預征政策本身沒有變化。一般計稅預3、征率2%,簡易計稅預征率3%。其中簡易計稅可以扣除分包款。異地項目除不需要異地預征的情況外(比如不跨市),都在工程地預繳。5、預繳稅款的抵扣預繳的稅款當月不能抵扣,這一點與房地產預售非常相似。原因在于,其根本沒有對應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所以,預繳稅款只有在確認了項目的增值稅銷項之后,才能抵扣。舉個例子:工程開工日期為9月1日,7月15日收到預付工程款1,000萬元,7月不確認為增值稅銷售額,但要對1,000萬元預繳增值稅。以一般納稅人來說,預繳稅=1,000萬1.112%=18萬元。7月15日收到工程款,注意,此時不能開發票。如果開了發票,則直接打回原形,與此文件出臺前一致,見后文講述。借 銀行4、存款 1,000萬貸 預收賬款 1,000萬8月進行預繳增值稅借 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18萬貸 銀行存款18萬注意,由于8月本項目沒有增值稅納稅義務,所以此18萬不能抵減。當月也不需要結轉。9月1日開工后,1,000萬將直接轉為應稅收入,確認銷項稅金。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金=1,000萬1.1111%=99萬借 預收賬款 1,000萬貸 工程結算 901萬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銷項) 99萬此時應開出增值稅發票。由于確認納稅義務,所以預繳的稅款,可以抵減,月末進行結轉。但實際能夠抵減多少取決于當期應納稅額是否足夠(申報表一28欄的金額),如有不足部分,待下期再抵減。借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85、萬貸 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18萬如果因為種種原因,7月收取1,000萬元預收款時,開出了發票,則因為開票而直接產生納稅義務注意比較一下,房地產預售時,開發商也會開票,但開的是不征稅預收款發票,是稅務總局為它們量身定制的一種發票,建筑業沒有這個東西。此時,應該預繳、確認銷項、申報、抵減預繳。與本文件出臺之前的處理一致。總而言之,企業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將稅收杠桿的制約導向功能有機地融會到企業財務決策和戰略選擇中,以期優化企業市場價值取向,促使企業整體理財行為的科學化,最終實現企業的最大效益。同時,隨著稅收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收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本文由梁志飛老師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