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758號文解讀建筑營改增新政稅收籌劃技巧方案實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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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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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分享有價值的經驗技巧,用有限的時間去學習更多的知識!財稅201758號文解讀:建筑營改增新政【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技巧方案實務】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2017.7.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筑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2、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小穎:建筑行業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3、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以上選自稅總納便函201671號)58號文對于上述可選擇簡易計稅的第(2)種情況中“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相當于一件產品的最主要部分所用的最主要原材料不是自己采購的,哪來進項抵扣?文件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4、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小穎:原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58號文:建筑服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再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而是適用36號文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5、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小穎:1、預繳公式:應預繳稅款=(預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稅率11%/征收率3%6、)預征率,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無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一般計稅預征率2%,簡易計稅預征率3%。2、預繳地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36號文附件2)規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生地入庫,這種狀況在11號公告(相關鏈接: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及解讀)時已發生改變,即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預繳,58號文對這一問題又進行了明確。四、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7、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小穎:說明36號文中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稅中的“轉讓”是廣義的轉讓。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小穎:例:甲企業銷售一批商品給乙企業,收到乙企業簽發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一張,金額234000元,該票據的期限為6個月。甲企業在該票據到期前向A銀行貼現,假定貼現獲得現金凈額231660元。A銀行持有一段時間后在到期前又將該票據以2330008、元轉讓給B銀行。過去:A銀行票據貼現取得利息收入2340元,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132.45元。B銀行票據轉貼現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免征增值稅。新規定:A銀行票據貼現銷售額=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233000-231660=1340元,應繳納增值稅75.85元;B銀行票據轉貼現銷售額=234000-233000=1000元,應繳納增值稅56.60元。A、B銀行應納增值稅總額不變。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七條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9、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小穎:原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自今年7月1日起廢止。原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明年1月1日起轉貼現不免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7年7月11日總而言之,企業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將稅收杠桿的制約導向功能有機地融會到企業財務決策和戰略選擇中,以期優化企業市場價值取向,促使企業整體理財行為的科學化,最終實現企業的最大效益。同時,隨著稅收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收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本文由梁志飛老師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