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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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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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為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部署,切實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查處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對全市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總體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突出問題,按照“源頭防范、屬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則,全面查清我縣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和審批情況,落實建設、使用、管理主體責任,依法2、有序推進違法違規問題處置和整改,建立健全常態化防控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清查范圍和內容(一)清查范圍。城市建成區(含鄉鎮、街道)范圍內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二)清查內容。1基本情況。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用途、建筑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建擴建情況、設計施工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等。在建工程開工時間、進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結構類型等。2審批情況。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以及有關生產經營和公共事業的工商登記、特種行業等信息。在建工程的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規3、劃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三、整治重點(一)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二)違法占地建設;(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規劃許可建設;(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五)由無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六)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七)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八)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九)存在第(一)項至第(八)項問題情形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四、實施步驟專項清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堅持邊動員、邊清查、邊整治、邊規范,各項工作4、同步進行、壓茬推進。(一)動員清查(2021年6月底前)。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優勢,動員和指導督促既有房屋建筑的產權(使用)單位(個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對基本情況和審批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結合主管部門掌握的審批監管信息,進行針對性的復核完善,形成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同步建立電子數據臺賬,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對照整治重點,逐街逐棟逐戶梳理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各類隱患問題,2021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問題臺賬。對產權(使用)單位(個人)自查提出存在可能影響結構安全隱患、審批手續不全的生產經營、公共事業房屋,組織專業力量檢查,有針對性地提醒責任5、主體委托專業機構鑒定。確定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特別是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二)依法整治(2023年12月底前)。落實既有房屋建筑產權(使用)單位(個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的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根據清查摸底建立的整治問題臺賬,督促責任主體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完成時限等,實行銷號管理。整改到位前,責任主體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對清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立項、用地、規劃等問題,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記錄移交時間、反饋時間及整改落實情況,由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查處。建立常態化督查推進機制6、,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動態管理,邊清查邊整改,壓茬進行。整治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三)鞏固深化(2024年6月底前)。在不斷鞏固專項清查成果的基礎上,完善長效機制,推進標本兼治。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城市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有效歸集專項清查掌握的房屋建筑全鏈條管理信息,對每棟建筑審批及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現動態管理,系統建立前可先形成清查數據電子臺賬。堅持有序消化存量、堅決遏制增量,建立健全防范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實施“零容忍”管理,發現一起整治一起。五、有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縣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7、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縣專項清查工作。縣直各相關部門、單位對本區域清查工作負主體責任(見任務分工表)。各鄉鎮、街道負屬地管理責任,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逐級壓實責任,調動社區力量,抓緊動員部署和組織推進。(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負責匯總屬地范圍內所有清查信息。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建設、交通、教育、民政、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行業主管單位及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根據職責依法依規分別做好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消防、經營等清查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要組織動員房屋建筑產8、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手續辦理情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三)統籌推進實施。要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實現全覆蓋。充分利用2016年以來城市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成果,與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全省校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依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場執法監察等工作力量和渠道機制開展工作。積極發揮城建檔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數據信息作用,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建設、綜合執法、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門單位專業數據信息,鼓勵借助百度地圖、高德地圖、智慧東營時空大數據與云9、平臺等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廣泛動員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專項清查關鍵性技術支撐工作。在排查過程中,各成員單位要做好工作銜接,建立溝通協調、信息暢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標對表進行核查,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各部門單位將清查情況按照屬地范圍報送至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整理匯總后報送至工作專班辦公室。縣專項清查工作專班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縣直主管部門單位專項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及時通報、約談。附件:1*縣城10、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專班2相關部門單位任務分工附件1*縣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專班一、工作專班成員名單專班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住房城建局,抽調人員實行集中辦公。二、工作職責1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辦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相關工作時,可臨時召開部分成員單位會議。2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接省、市有關部門,進行信息聯絡和資料上報,協調聯絡專班成員單位,推進清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保障專班運行的制度建設、會議組織、上傳下達等日常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專班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按要求及時報送相11、關材料并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附件2相關部門單位任務分工縣住房城建局:負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直管公房建筑的清查工作;負責未經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政策指導;負責縣直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清查整改工作;配合提供相關城建檔案信息。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市政設施用房(含構筑物)的清查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上由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建設項目的整治查處工作;配合提供已查處違建信息情況。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既有房屋建筑立項手續的清查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縣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教育機構、公共體育場館的清查整改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廠12、房、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場所以及通信部門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警務用房的清查整改工作。縣民政局:負責做好養老、兒童福利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清查整改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做好國有企業單位辦公、經營場所的清查整改工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清查工作經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清查整改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既有房屋建筑用地、規劃手續的違法清查認定、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配合提供不動產登記已載明的相關信息。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交通場站的清查整改工作。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做好酒店(星級)、文旅、文化13、經營場所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職責做好審批事項劃轉后既有房屋建筑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消防、經營等手續梳理和整治補辦等工作。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職責配合做好涉及營業執照的清查政策指導和問題整改工作。縣金融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做好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部門經營活動場所的清查整改工作。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用房的清查整改工作。縣油地融合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勝利油田除個人產權房屋建筑外的公用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做好消防驗收職責移交前的相關既有房屋清查整改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管轄范14、圍內電力部門房屋建筑的清查和問題整改工作。縣煙草專賣局:負責做好煙草部門房屋建筑的清查和問題整改工作。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建筑清查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寫字樓等建筑清查和問題整改;負責本轄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集體或個人自建房屋建筑的清查和問題整治查處工作;負責各部門單位分工之外的既有房屋建筑清查整改和屬地范圍內所有清查信息統計工作。縣經濟開發區: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規模以下企業工業廠房、限額以下商貿企業場所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及配合做好管轄范圍內其余各類房屋建筑清查和問題整改工作。- 10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