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新型肺炎防控及節后復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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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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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新型肺炎防控及節后復工工作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全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及節后復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要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與處置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二、組織領導縣住建局成立縣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2、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各科室、局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辦。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在建項目科學有序開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與處置工作。三、主要任務(一)做好全面排查。項目復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地的每個員工進行全面排查,每名員工要建立健康卡。對兩周內有湖北等地區往來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在本地員工,要求其暫不返回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大邑或最后一次接觸相關人員之日起,居家隔離或在工地開辟的專門宿舍觀察隔離14天且無異常后,方可返崗。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的在本地員工,應及時向企業報告,并聯系疾控機構進行集中隔離。隔離期滿無異常后方可返崗。員工3、所在單位應對上述人員建立名冊,作專檔管理。(二)做好復工準備。1.建立內部防控機制。施工項目要制定復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建立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制定出入實名登記、體溫監測等工作措施,明確疫情防控任務并分解到具體責任。2.做好施工現場防疫處置。各項目施工現場要配備口罩、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及必要的藥品等防疫物資,設置專用隔離室。做好建筑工地辦公區、生活區通風換氣、定期消毒等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運管理。3.摸清人員詳細情況。各項目要排查開工儲備人員兩周內往來史、接觸史,杜絕疫情的輸入性、擴散性蔓延。4.確保防疫物資到位。各項目要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項目應準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4、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少于一周用量)。5.實行封閉式管理。各項目施工現場要打圍封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施工總承包企業牽頭落實實名制管理,在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臺及時填報項目勞務分包企業信息,真實采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住址等真實信息。(三)做好復工后日常防控。1.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工地食堂不得違規宰殺、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2.做好食堂、宿舍、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通風、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3.人員密集場所,員工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5、上下班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4.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后,及時去縣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項目方應立即按照縣住建部門要求做好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的,項目應立即停工并封鎖場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門開展疫情防治。項目經疾病控制部門評估合格后方可復工。5.建立項目疫情每日報告制度,項目從復工之日起,實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零報送”機制,每日16:00前向縣住建局建管辦報告當天疫情情況。四、落實責任為了扎實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建筑工地復工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6、責,落實工作責任。(一)縣住建局。負責全縣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指導服務,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復工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牽頭對建筑工地復工條件進行審核,按時匯總和報告全縣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情況。(三)縣醫院。負責宣傳普及衛生防疫知識,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業務指導,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復工條件進行審核。(三)縣公安局。負責對建筑工地參建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妥善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涉及疫情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四)屬地政府。按照屬地化原則,全面統籌轄區內聯防聯控工作,重點對疫區來大邑人員進行摸排建檔,對觀察病例和確認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行跟蹤、隔離和觀察措施。(五)企業主體責任。各項目建7、設、監理、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針對建筑工地農民工眾多,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異地務工人員多的特點,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報住建部門審核備案。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要及早做好春節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疫情防控負總責,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監理單位應對疫情防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項目管理人員未到崗及安全條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開工復工。五、聯防聯控縣住建局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與衛健、公安、鎮(街道)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監督指導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六、監督檢查各項目完成復工準備后向縣住建局安全監督機構提交復工申請,經住建局會同衛生健康、公安、鎮(街道)檢查合格后方可動工建設。縣住建局對全縣各項目疫情防控及復工情況開展日常巡查及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故意錯報、瞞報人員情況以及未經許可擅自開工的,將納入信用懲戒。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