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檢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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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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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檢查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法制建設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建筑建材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工作,根據上海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工作考核辦法(滬建交2010461號)規定,我委將對本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工作進行考核檢查,具體安排如下。一、檢查目的通過開展2010年本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執法考核檢查工作,總結、推廣行政處罰執法中的經驗,研究、整改行政處罰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發現、表彰行政執法先進典型,通報執法不規范典型案件,進一步端正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整頓執法作風,促進建筑建材業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為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2、現代建筑建材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二、檢查內容(一)執法案件辦理情況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取得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2違法事實的認定是否清楚;3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4違法事實的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5行政處理結果是否合法、合理、適當、公平;6執法程序是否合法;7執法文書制作是否規范; 8、案件歸檔、移送和結案制度情況。(二)執法隊伍建設情況1建章立制情況;2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管理情況;3執法證件管理情況;4、文明執法創建情況。(三)執法考核工作情況1執法評議考核體系的建立和執法評議考核的開展情況;3執法責任追究情況;4行政處罰信息化系統建設和執3、行情況;5執法考核檢查活動的開展情況。三、檢查方式 檢查采取案卷評查、組織考試、召開座談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案卷評查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處罰案卷,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表(附件1)進行評查。(二)組織考試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執法人員進行考試,考試按照本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檢查考試大綱(附件2)確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60分以下為不及格。參加考試人員的累計總得分除以考試人數,所得分數為被檢查單位的執法考試最終得分。60分以下的人數除以參加考試的總人數為被檢查單位的不及格率。(三)召開座談會聽取被考核檢查單位行政處罰執法工作情況的匯報,了解好的做法和經驗,查找和整改突出問題,與被4、考核檢查單位共同探討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四、檢查步驟市建設交通委組成檢查組負責對市建管辦、市建材辦、市安質監總站的行政處罰執法工作開展檢查;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組成檢查組負責對區縣建設交通委建筑建材業的行政處罰執法工作開展檢查;各單位負責自查工作。檢查分四個階段進行:(一)自查階段(2010年12月14日前)各單位按照確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對本單位行政處罰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通過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側重于對自查中發現問題的分析以及對相關工作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執法案卷評查的組織實施情況,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二是自查中發現的好的做法和經5、驗;三是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執法工作的建議。(二)檢查階段(2010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1、檢查組織 市建設交通委組成檢查組負責對市建管辦、市建材辦、市安質監總站的行政處罰執法工作開展檢查。組成人員和檢查時間另定。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組織6個檢查組,每組4人,其中召集人1人,組員3人,每組負責對3個區縣的建設交通委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執法工作開展檢查,具體分組情況和檢查時間見2010年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工作考核區縣檢查組安排表(附件3)。2、檢查的具體方式和相關要求(1)各檢查組在開展檢查工作前,要仔細審閱被檢查區縣的自查情況報告,結合檢查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具體工作6、要求和步驟,確保檢查工作達到預期目的。(2)檢查工作要綜合運用案卷評查、組織考試、召開座談會的方式進行。(3)檢查組在檢查期間,要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表對被檢查單位如實進行評估打分。(4)案卷評查活動。檢查組隨機抽取被檢查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案卷(2009年至2010年)不得少于10件,在認真評查案卷的基礎上,對每個案卷進行點評,計算出被評查單位案卷評查的最終得分。(5)檢查組在檢查期間,要根據檢查內容、檢查方法和要求,把握進度、摸清情況、發現問題、聽取意見和建議,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檢查期間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6)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組要與被檢查單位交換意見,對檢查中7、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要對檢查情況認真進行總結,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于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報市建設交通委。(7)檢查工作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案卷評查的組織實施情況、每個案卷的得分以及被檢查單位的最終得分。二是檢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典型執法不規范案件,以及對這些問題的分析。三是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執法人員考試階段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建筑建材業行政執法考核檢查考試大綱制定考試試卷,并在檢查工作開展后組織閉卷考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參加考試的執法人員由檢查組在被檢查的區縣所屬的基層執法人員中隨機抽取,考試人數為每個單位5人。8、考試結束后,組織專家對試卷評判打分,確定執法人員考試的最終得分。(四)總結階段(2011年1月)1、對自查情況、檢查情況進行歸納、分析、匯總,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題報告。2、認真處理好檢查中暴露出的重要問題,對不履行或者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對作出的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處罰行為,糾正或者責令改正;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責令予以糾正。3、對本次檢查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4、在組織完成執法人員試卷評分后,根據各考核檢查組提交的檢查報告,按照“被檢查單位檢查最終得分=(上海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表得分70%9、)+(執法考試得分30%)的公式,計算出被檢查單位執法檢查的最終得分。根據成績,通報和表揚前三名優秀單位和執法考試前10名先進個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考核檢查工作的開展有利于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利于提高執法水平。因此,各單位要深刻認識此次考核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真正把這次檢查作為今年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確保不擺形式、不走過場。(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檢查既要照顧面上的情況,又要突出檢查重點。要通過此次考核檢查活動,加強對各單位行政處罰工作作一次深入調研,探索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10、問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動行業依法行政工作邁上新臺階。 14 附件1:上海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表單位:序號項目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分值考核辦法得分1建立辦法建立和落實行政處罰考核辦法,明確立案、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和案件資料歸檔管理辦法。每缺一項管理辦法扣0.5分。2查看書面資料2業務培訓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應參加業務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市法制辦組織的執法證考核。缺一人參加業務考試扣1分;考試不合格每人扣0.5分。5查看業務培訓考試記錄3例會制市、區(縣)兩級建筑建材業行政執法部門應參加定期行政處罰例會,并根據例會要求,完成工作總結、交流和調研等工作。未參加11、例會一次扣0.5分;未完成工作總結、交流和調研等工作一項扣1分。2查看例會記錄4信息系統案件的受理、相關證據材料的保存和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應通過行政處罰信息系統電腦處理和生成,并依法做好案卷歸檔工作。未通過行政處罰信息系統實現案件的受理、相關證據材料的保存和行政處罰法律文書制作,扣2分。5聽匯報,查看現場情況5法律文書未建立行政處罰信息系統前,各單位應依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規范行政處罰法律文書,并將每月實施行政處罰情況,按要求上報。法律文書不規范一例扣1分;每月未完成實施行政處罰情況上報扣2分。4抽查行政處罰案卷6處罰實施主體1、實施行政處罰主體是依法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2被行政處罰12、對象確認準確,是實施違法行為的當事人;3被處罰主體具有法定行為能力;4,被處罰對象是公民的,應附有其身份證明;被處罰對象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附有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并應當使用全稱。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該項不得分:( 1)實施行政處罰超越法定職權的;( 2)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 3)被處罰主體不是違法當事人的,或對依法無需進行行政處罰的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 4)對不具有法定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的。2被處罰主體表述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每處扣1分。3.被處罰主體無身份證明材料的,每處扣1分。4.代理人缺乏證明代理資格材料的,每處扣1分。 8抽查行政處罰案卷7處罰證據13、事實證據確鑿充分。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等。1、客觀、準確地認定違法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2、認定的違法事實清楚,包括具體的原因、目的、經過、手段、情節、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程度等,且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證據予以證明。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2分:( 1)主要法律文書事實不清(主要法律文書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類文書)的;( 2)認定違法事實無法律依據的;( 3)卷中主要證據不能證明違法事實的或卷中主要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 4)未認定違法事實發生的時間或地點的。2證據不全的每案扣3分;證據間的主要矛盾沒有排除或不提取重要證據的每案扣2分。3違法事實描述不準確的,扣2分。414、違法事實的性質、情節、程度等情形,沒有合法有效證據足以證明的,扣2分。16抽查行政處罰案卷8處罰程序符合規定的程序。應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的步驟實施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前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要求的舉行了聽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符合法定程序等。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2分:( 1 ) 一般程序1名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或檢查的(案卷調查或檢查文書中只有1名執法人員的簽名); ( 2)未告知當事人處罰事實、理由、依據的;( 3)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告知陳述、申辯權的;( 4)符合聽證條件,而未告知當事人聽證權的;( 5)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未組織舉行聽證15、的;( 6)違法使用查封扣押權的;( 7)實施行政處罰程序顛倒或遺漏的;( 8)復雜或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依法應當進行集體討論,未經集體討論程序的;( 9)依法應當報上級機關審批的案件,未履行上報審批程序的;( 10)依法應當送達的法律文書,未履行送達程序的;( 11)卷中無行政處罰決定書的。14抽查行政處罰案卷9法律適用適用法律正確,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1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作出準確的定性;2定性適用的法律依據與作出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依據應相互對應;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填寫規范完整;4適用法律法規具體條、款、項、目明確;5行使裁量權(包括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16、予行政處罰的)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及相關證據。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該項不得分:( 1)實施行政處罰無法律依據的;( 2)適用非現行有效法律依據實施處罰的;( 3)認定違法事實或實施行政處罰未引用法律依據的;( 4)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2適用法律不當每案扣3分;定性與處罰適用的法律不一致每案扣3分。3適用法律不完整,遺漏條、款、項、目的,每處扣1分。4沒有法定情節,畸輕或者畸重處罰的,每案扣3分。5沒有法定事由或者沒有充分理由,減輕或者免于處罰的,扣3分。16抽查行政處罰案卷10案件檔案案件檔案及時歸檔,并依據歸檔文件的有關規定,做好案卷的歸檔工作。每案未及時歸檔一份扣1分;歸17、檔不符要求一份扣1分。2查看書面資料11案件移送案件移送及時規范,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應當而沒有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該項不得分。2查看書面資料12結案率有結案報告。實得分本項分值x結案率(保留一位小數)。4查看立案記錄和結案報告或行政處罰書,并核對罰沒款落實情況13文明執法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文明執法。1、不準越權執法;2、不準截留罰沒款;3、不準野蠻執法,打擊報復對象;4、不準利用職權為其親朋好友提供方便或以情代法;5、不準利用職權索要財物;6、 不準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案件事實,避重就輕,欺上瞞下,知情不報。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不規范,每項扣1分。4了解掌握相關情況118、4不作為違法必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違規行為不作依法處理。對違規行為不作依法處理,每項扣1分。4查看立案后又作撤消案件的理由15持證上崗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持證人員不能上崗執法。不準外借執法證件。未持證人員上崗執法,每人扣1分;外借執法證件,該項不得分。4明查暗訪16過錯追究建立行政處罰錯案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按規定上報復議、應訴統計報表。行政復議改變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的一例扣4分;未按規定上報統計表,每次扣1分。8查看相關單位書面資料考核成績100附件2:2010年本市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考核檢查考試大綱一、考試內容此次考試側重于對建筑建材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執法理念和執法19、作風的考查。考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法律知識、執法實務操作技能和行為規范知識等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專業法律知識。主要內容是與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有關的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專業法律法規知識。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2、執法實務操作技能。以案例題形式,檢驗執法人員對法律知識是否掌握,執法程序是否規范,文書填寫是否正確,執法技能是否熟練,是否具備一個合格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案例題內容包括文書填寫、案卷制作、案例分析等。3、行為規范知識。重點結合行業特點實施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20、家賠償法等法律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的具體工作要求,以及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知識。二、考試形式考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對象為各單位從事行政處罰工作的執法人員中,隨機抽取的5人參加考試。由市建設交通委制定考試試題并組織考試。附件3:2010年建筑建材業行政處罰工作考核檢查組安排表分組檢查組成員姓名聯系電話檢查區縣和時間第一組黃浦浦東12月14日奉賢12月15日閔行12月16日長寧寶山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第二組浦東松江12月21日閘北12月22日普陀12月23日奉賢閔行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第三組松江嘉定12月14日虹口12月15日青浦12月16日閘北普陀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第四組嘉定靜安12月21日楊浦12月22日金山12月23日虹口青浦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第五組靜安徐匯12月14日盧灣12月15日崇明12月16日楊浦金山市建管辦、市建材辦第六組崇明黃浦12月21日長寧12月22日寶山12月23日盧灣崇明市建管辦、市建材辦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辦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