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節能考核體系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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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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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建筑節能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原則,建立健全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的責任,落實建設領域節能減排重點工作,確保實現建筑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省(自治區、市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稱省級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分值制考核。總分由常規分、附加分和超額加分三部分構成,其中。 常規分。100分,包括“節能目標”與“節能措施”兩項,各50分。“節能措施”部分包括“基礎管理(基本項)”、“2、經濟激勵”、“公共服務”和“發展潛力”四個方面內容。 附加分。10分,針對“節能措施”中的“基礎管理(附加項)”而設置。 超額加分。最高為21分,針對超額完成的建筑節能目標而設置。根據建筑節能工作重點推進要求不同的特點,將北方采暖區域與非北方采暖區域分別考核統計。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省級人民政府責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國家建筑節能總體安排、本省節能減排的總體安排以及實際情況,確定年度建筑節能目標。各省級人民政府于當年3月底前將本年的建筑節能目標3、和任務向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5月底前核定各省建筑節能目標和任務分配,報國務院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二)次年3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建筑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上一年度建筑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于5月中旬上報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并向社會公告。 (三)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組織相關人員4、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對本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建筑節能工作及建筑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 四、獎懲措施 (一)對考核等級完成和超額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將考核結果抄報中央組織人事部門。 (二)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對在建筑節能考核工作中存在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篇:河北省建筑節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附件5、 1河北省建筑節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為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管理,確保節能工作任務目標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建筑節能工作考核的必要性 實施建筑節能工作考核,是推動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有效措施。建立科學的節能工作考核管理機制,是衡量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責任是否落實的基本標準,是強化政策執行力的重要手段。制定節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既細化了節能工作目標,又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對增強責任感和調動工作積極性,促進節能工作任務的完成具有重要意義。 二、考核對象 省建設廳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和各設區市建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 三、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 (一)廳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節能工6、作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 每年初,根據廳工作整體安排,確定廳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節能工作任務,并列入建設廳年度質量目標責任 制。建設廳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也列入廳年度工作考核內容。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節能工作納入廳年度責任目標考核一并進行。 (二)設區市建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建筑節能工作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對各市考核結果實施量化,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績由全省建筑節能檢查情況(占30分)、平時工作完成情況考核(占20分)和年終工作考核(占50分)等三部分構成。 年終工作考核通過聽取匯報和查看有關資料對建設系統有關主管局的建筑節能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內容為(7、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2): 1、貫徹政策法規情況。主要包括。(1)貫徹落實國家、省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情況;(2)地方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制定及執行情況;(3)研究出臺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及執行情況。 2、技術標準、規范執行情況。主要包括。(1)國家、省建筑節能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2)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推廣使用情況;(3)淘汰落后技術、產品情況; (4)可再生資源利用情況。 3、監督檢查情況。主要包括。(1)建筑節能專門管理機構設置情況;(2)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情況;(3) 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及成果推廣情況。 4、宣傳培訓情況。主要包括。(1)組織開展節能周活動情況;(2)組8、織或參加建筑節能技術培訓情況;(3)在新聞媒體上宣傳建筑節能工作情況。 5、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方面。主要包括。(1)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2)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情況。 6、節能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1)新建居住建筑節能65%標準、公共建筑節能50%標準執行情況。(2)“禁實”情況。(3)建設部、省建設廳或各市確定的其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四、獎懲辦法 對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設區市建設系統主管局,省建設廳予以通報表彰,對位列前三名的市給予物質獎勵;對未完成節能工作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設區市建設系統主管局及有關負責人不得參加年度評先、授予榮譽稱號9、等。 在建設廳年度責任目標考核中,列入責任目標考核內容的建筑節能工作任務未完成的廳機關處室、直屬單位及負責人不得被評為本年度先進處室(單位)及先進個人。 第三篇:十二五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十二五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十二五”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字202122號)精神,為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責任,充分發揮節能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快推進轉方式調結構,推動城市轉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10、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滿分為100分(未包括加分項)。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市政府與各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和“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為基準,依據市統計局核定的各區(市)、*高新區年度能耗等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 1.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年度目標分值10分,為否決性指標;為加強跟蹤管理,建立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制度,對區(市)按在晴雨表中一級預警次數予以扣分。 2.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十二五”進度目標分值20分,超過進度目標的適當加分,未達到11、進度目標的按實際完成情況予以扣分,進度目標按時間進度設置。 3.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十二五”進度目標分值10分,完成或超額完成進度目標得分,未達到進度目標的按實際完成情況予以扣分。 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責任、結構調整、重點工程、節能管理、技術推廣、經濟政策、監督檢查、市場化機制推廣、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等九個方面政策措施,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 二、考核程序 (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依據市統計局核定數據計算節能目12、標完成情況確定得分。市經信委(節能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區(市)、*高新區產業結構、用電、規模以上工業用能和每季度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完成等情況,每月印發各區(市)、*高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 (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采用集中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前三季度,市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分別對各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照考核指標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第四季度,市政府組織開展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監督檢查,對各區(市)、*高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整改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按照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初步確定各項工作得分,作為年度考13、核的參考依據。 (三)每年1月30日前,各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對上年度本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市經信委(節能辦)。市經信委(節能辦)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物價局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區(市)、*高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及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并結合四季度監督檢查情況,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 三、獎懲措施 (一)各區(市)、*高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作為對區(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14、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的,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的,要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組織落實。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領導干部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等,市有關部門暫停對該區(市)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經信委(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區(市)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15、究責任。 四、其他 (一)能源消耗指標主要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考核時應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時,考核組可以查閱各區(市)相關文件,進入現場考核。 (三)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度考核起實施。 附件略 第四篇: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 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15號),為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監管體系,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逐步建立起全國聯網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全國重點城市重點建筑能耗進行實時監測,并通16、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用能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等制度,促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節能運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節能服務市場,為高能耗建筑的進一步節能改造準備條件。 二、主要工作內容 1、能耗監測。對高耗能重點建筑安裝分項計量裝置,通過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采集分析能耗數據,實現對重點城市、重點建筑能耗的實時動態監測;對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基本信息實現全國聯網,進行匯總分析。 2、能耗統計。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況、能源消耗(電、水、燃氣、熱量)分季度、年度的調查統計與分析。 3、能源審計。根據能耗統計結果,選取各類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17、建筑進行能源審計。 4、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網站以及本地主流媒體對能耗統計結果和能源審計結果進行公示。 5、制度建設。制訂本轄區能效公示辦法;制訂本轄區能耗調查與能源審計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研究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逐步建立超定額加價制度;研究探索市場化推進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的機制。 三、中央財政支持的組織實施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節能監管體系。地方財政也應積極支持節能監管體系的建立與運營。 (一)根據各地工作進展,2021年,北京、天津、深圳三個城市率先建立動態監測平臺,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持;2021年支持示范18、省市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 (二)從2021年開始,中央財政支持北京、天津和深圳三個城市完善動態能耗監測平臺,并根據能耗監測平臺運行情況、各地工作進展,支持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建立能耗監測平臺;在起步階段,繼續支持示范省市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并逐步建立起用能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 (三)中央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使用等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2021年中央財政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10日。 四、工作計劃安排 2021年開始在大型公共建筑較為集中且具備一定工作基礎的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 筑與大型公共19、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2021年示范范圍包括: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15個省(自治區)本級及其省會城市。在經過示范取得經驗后,2021年開始擴大示范范圍,在全國逐步推開。 (一)建立能耗監測平臺 1、2021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三個城市要完成至少20%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并實現實時動態監測。 2、2021年采暖期開始前,北方采暖地區示范省市需完成改造區域內鍋爐房、換熱站的熱計量裝置安裝。年底前,北京、天津、深圳三個城市要完成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其他省市根據20、試點情況,逐步推廣。到2021年年底完成大多數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搭建起全國聯網的城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二)能耗統計 示范省市應根據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建科函2021271號)、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要求進行能耗統計,并確定重點用能建筑。 1、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能耗基本信息普查; 2、2021年開始根據能源分類計量和用電分項計量實施情況,按季進行能耗統計。 (三)能源審計 示范省市應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另發)規定方法進行能源審計。 1、2021年11月底前審計不少于當年能效公示要求的各類建筑棟數; 2、2021年開始每21、年在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選取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對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類型各選取不少于3棟作為標竿建筑進行審計。 (四)能效公示 1、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實現建筑基本能耗信息和審計結果的公示:(1)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示范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完成20個省直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應完成10個市直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能效公示;(2)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四個直轄市和深圳市應完成至少20個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賓館、商場、寫字樓)的能效公示;示范的省會城市、其他計劃單列市應完成至少10個商業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3)高等院校。除海南省之外的示范省、自22、治區、直轄市完成不少于5所高校的能效公示。 2、2021年開始逐步增加分項能耗指標、綜合能效排名、合理參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內容,每年對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進行公示,對能效高的建筑按類型各選取3個作為標竿建筑進行公示。 (五)制度建設工作安排 1、各示范省、自治區、自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應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本轄區的能效公示管理辦法; 2、示范省市應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在本轄區的實施細則,本轄區能耗調查與審計管理辦法;同步推進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建立,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的研究,超定額加23、價制度的建立。 五、工作目標考核 (一)國家考核。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全國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的考核范圍,建設部、財政部將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地方考核。各地應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量考核機制,并納入本地單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標體系。 六、實施機構及保障措施 (一)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對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財政支持。建設部負責節能監管體系的建設、運營及管理,確保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取得實效。各省(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省(市)屬大專院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省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市轄24、區范圍內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建立節能監管體系,要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度的建立與地方各行業部門的單位gdp能耗下降分解指標任務結合,統一部署落實各部門責任。 (三)各示范省市應充分發揮現有建筑節能管理、工程質量監管等機構的作用,負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建立節能監管體系,要充分依托具有較強科研實力、設置相關專業的大專院校及相關實踐經驗豐富的建筑科研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監測平臺建設、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五)全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設在建設部信息中心,負責各地能耗監測平臺能耗數據信息的統一管理工作。各省市應充分發揮現有的建設信息機構的作用,負責能耗建設平臺的具體管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及教育部直屬大專院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五篇:節能降耗實施方案考核細則節能降耗實施方案考核細則 節能降耗實施方案考核細則 (工程技術部2021.2.10) 節能降耗實施方案考核細則 2、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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