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方案(2021-2035年)(1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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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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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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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了保護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以古交市總體規劃為指引,根據氣象臺站類別和承擔的各類氣象探測任務,提出相應的探測環境保護要求,結合氣象臺站周圍地形特征、用地情況,明確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范圍,明確氣象站周邊地區的建設管控要求,實現對氣象探測環境的有效保護,確保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實施,提高氣象探測成果的科學性,鞏固國防事業,促進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劃。第2條 本規劃所稱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準2、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本規劃所稱氣象探測設施,是指用于各類氣象探測的場地、儀器、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第3條 規劃編制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以提供高質量氣象服務為導向,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努力構建科技領先、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人民滿意的現代氣象體系,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為準繩,按照山西省3、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的要求,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促進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城鄉建設協調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的各種建設活動和行為進行強制性約束。第4條 規劃編制依據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4.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4.3、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4.4、山西省氣象條例。4.5、山西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第5條 規劃編制原則統籌規劃、預防保護的原則,確保城市總體規劃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協調,實現城市建設和氣象事業同步發展;分類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及保護要4、求;兼顧當前與長遠需求的原則,立足于當前發展需要以及未來的長遠考慮,應確保氣象站站址保持穩定不變。第6條 規劃年限、范圍城市規劃年限:20212035年;城市規劃范圍:整個古交市區域;專項規劃年限:20232053年;專項規劃范圍: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區域。第7條 本規劃所界定的規劃區范圍,是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確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界線和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建設區。 第8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查后上報省氣象主管機構,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書面同5、意。第二章 規劃對象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第9條 規劃對象和目的9.1 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的基本要求,結合古交市實際情況,本規劃主要針對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9.2 根據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的性質、類別和業務布局等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內容和重點。9.3 為保護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9.4 對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的各種建設活動和行為進行約束。9.5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與控制范圍界定清晰,實現線界落地。第10條 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對象10.1 國家基本氣象6、站和自動氣象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10.2 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10.3 氣象專用頻道、頻率、線路、網絡及相應的設施;10.4 其他需要保護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第11條 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范圍11.1 各類氣象站四周應當開闊,保持氣流通暢。11.2 國家基本氣象站周圍的建筑物、作物、樹木等障礙物和其他對氣象探測有影響的各種源體,與氣象觀測場圍欄必須保持一定距離,具體保護標準見附表。自動氣象站四周不得有致使氣象要素發生異常變化的干擾源。自動氣象站具體保護標準根據其布設站類參照附表執行。生態氣象監測站(含農業氣象站)、酸雨監測站具體保護標準根據其布設站類參照附表執行本辦法所稱7、源體,是指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確定的對氣象探測資料的代表性、準確性有影響的大型鍋爐、廢水、廢氣、垃圾場等干擾源或者其他源體。氣象無線電頻率的保護,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執行。第三章 控制界限的劃定與環境保護措施第12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古交市現狀及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級別、業務種類及其功能要求,確定控制保護范圍。觀測場外圍1000米為核心保護區,觀測場外圍10003000米地區為一般保護區。具體保護范圍見附圖。第13條 核心保護區范圍明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三線位置。三線:本體界線、建設保護范圍界線、建設控制地帶界線。13.1 本體范圍觀測場本體范8、圍內不準建設任何與觀測無關的建、構筑物以及作物。 界線劃定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場本體25m25m范圍。 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在對觀測場本體進行現場實地勘察后,落在古交市城總體規劃圖上。13.2 建設保護范圍 界線劃定根據觀測場自身的級別、相關規劃確定保護范圍界線,規劃觀測場本體界線外移50米。 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 不準有危害觀測場本體安全的鉆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險物品等危害到觀測場安全的活動。 不再修建與觀測場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道路。 觀測場圍欄四周50米內不得種植高于1米的植物。13.3 建設控制地帶 界線劃定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原則確定規劃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環境建設控制9、地帶為觀測場圍欄外移50米1000米空間范圍內。 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 與鐵路路基距離大于200米; 與公路路基距離大于50米; 與大型水體距離大于100米 核心區范圍內障礙物高度應小于距觀測場圍欄最近距離的1/10。第14條 一般保護區范圍和泛保護區范圍內按照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加以控制。14.1 建(構)筑等障礙物高度應滿足附表中國家基本氣象站的標準。14.2 遠離大功率的無線電發射臺和高壓輸電線。14.3 酸雨觀測站周邊2000米范圍內,不得有空氣污染源,如大型鍋爐、廢水、廢氣、垃圾場等源體。第四章 保護與管理第15條 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場在古交市域圖上標注。第16條 有關部10、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有審批權限的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未經有審批權的氣象主管機構同意,有關部門不得審批。第17條 未經依法批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遷移氣象站;確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的,應當報經氣象主管機構批準;在納入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后,按照先建站后遷移的原則進行遷移,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18條 氣象臺站站址應當保持長期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和移動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的探測場地、儀器、設施標志和氣象通信設施。禁止損毀氣象探測設施。第19條 禁止下列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行為:(一)侵占、損毀、擅自移動氣象11、設施或者侵占氣象設施用地; (二)在氣象設施周邊進行危及氣象設施安全的爆破、鉆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燒、放牧等活動;(三)擅自占用依法設置的氣象無線電臺站工作頻率,干擾氣象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 (四)設置影響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功能的熱源、電磁干擾源、污染源、輻射源等干擾源;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危害氣象設施的行為。第五章 附則第20條 本專項規劃確定范圍內的用地和建設項目須與本規劃提出的探測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不得對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取氣象探測信息造成影響第21條 氣象部門負責制訂臺站周邊氣象探測環境的控制標準,規劃部門負責以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劃的具體12、標準規劃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由于新建探測設施而導致保護要求變化時,須及時報規劃、建設部門備案。第22條 本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納入城鄉規劃統一實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實施后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第23條 本規劃由古交市氣象局編制,并報古交市自然資源局備案。第24條 本規劃自古交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實施。附件:1.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觀測場圍欄與周圍障礙物邊緣和各種影響源體邊緣之間距離的保護標準2.古交市國家基本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觀測場位置圖3.古交市國家基本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保護區劃分圖4.古交市國家基本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13、項規劃核心保護區障礙物高度控制圖附件1: 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觀測場圍欄與周圍障礙物邊緣和各種影響源體邊緣之間距離的保護標準站類或項目名稱國家基本氣象站太陽輻射和日照等與障礙物距離障礙物高度的10倍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礙物的高度角5;四周障礙物不得遮擋一切感應面與鐵路路基距離200米與公路路基距離50米與大型水體距離100米與作物、樹木距離觀測場四周50米范圍內不得種植高于1米的作物、樹木生態與農業氣象監測站、酸雨監測站參照執行說明:1、“障礙物”是指建筑、作物、樹木等影響觀測場氣流通暢或探測資料代表性、準確性的物體。2、“障礙物高度的倍數”是指觀測場圍欄距障礙物最近點的距離與障礙物最高點超出觀測場地面高度的比值。3、“大型水體距離”是指水庫、湖泊、河海等水體的歷史最高水位距觀測場圍欄的水平距離。附件2: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觀測場位置圖附件3: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保護區劃分圖附件4:古交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核心保護區障礙物高度控制圖-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