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方案(2021-2025年)(1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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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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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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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為加快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按照省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38號)精神,根據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忻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的通知(忻政辦函2023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一、整體發展現狀(一)電動汽車發展狀況“十三五”末,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約46萬輛,新能源電動汽車保有量4740輛,占比為1.03%。其中: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數量為1027輛,占“十2、三五”期間推廣量的21.67%。截至2022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約53萬輛,新能源電動汽車保有量12407輛,占比為2.34%。(二)充電設施發展狀況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充電樁720臺。其中:主城區建成集中式直流充電樁209臺,包括公交公司公交車專用充電樁44臺,國家電網專用充電樁36臺,公共充電樁129臺;主城區建成交流充電樁142臺,主要利用城市道路路燈冗余電量,分布在公園街、-2-學府西街等居民小區周邊;各縣(市、區)建成集中式充電樁369臺。(三)換電模式推廣情況截至2022年底,山西綠電公司在我市運營換電站4座,累計推廣電動重卡、電動裝載機、電動自卸車、電動叉車等各類電動車輛3、(設備)達220余輛,使用電動重卡運輸礦石800萬噸,充換電量2200余萬度,與使用燃油車輛相比每年可節約運輸費用3000萬元,換電站運行效率居國內行業前列。二、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按照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總體思路和要求,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換)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合理,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4、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提供堅強保障,推動全市人民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二)基本原則適度超前、突出重點。適度超前、突出重點。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建設要求,結合電動汽車發展趨勢,適度超前安排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突出偏遠地區、基層地方、流量比較少的地方、“三-3-個一號旅游公路”四個重點,加大資源協同力度,滿足不同區域、不同場景的充(換)電需求。統籌推進、科學布局。統籌推進、科學布局。因地制宜、均衡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電網、交通、城鄉建設等規劃一體銜接,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智慧管理、綜合利用。智慧管理5、綜合利用。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技術依托,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運用,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綜合服務保障水平。政府政府引導引導、市場運作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水平,鼓勵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安全第一、高效便捷。安全第一、高效便捷。堅持安全第一,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強化質量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著力提高可靠性和風險防范水平。不斷提高充(換6、)電服務經濟性和便捷性,擴大多樣化有效供給,全面提升服務質量效率。(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電樁數量達到6000臺以上,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樁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4-三、重點任務(一)加快提升城鄉公共充電網絡保障水平1.建立健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建立健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機制。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完成縣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建設公共充(換)電站應優先利用存量停7、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應加強論證,涉及國土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2.完善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網絡布局完善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網絡布局。以城市道路交通網絡為依托,推動城市充電網絡從中心城區向城區邊緣有序延伸。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推進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等重點區域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公用充(換)電站建設。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達到8、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所明確的配建比例。鼓勵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力爭使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以上。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時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5-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3.推進縣鄉村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推進縣鄉村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實施縣鄉村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9、工程,加快補齊縣鄉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推動農村地區充電網絡與城市、城際充電網絡融合發展,加快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醫院、公共停車場和村汽車站、物流基地等重點場所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4.推動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推動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落實公路快充網絡“十四五”分階段10、覆蓋實施方案,重點推進黃河、長城、太行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蓋,滿足市內城際間電動汽車通行需求。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準,完善合作開發新模式,鼓勵高速服務區充(換)電設施共建共營,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產權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與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已建成并運營-6-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站要根據電動汽車推廣實際,加快改造提升充(換)電服務能力。“十四五”期間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按建設要求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力爭到2025年底充電樁全市公11、路全覆蓋。5.提升公共機構及園區內部停車場充電保障提升公共機構及園區內部停車場充電保障。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要落實配建標準要求,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達到設計比例,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在大型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試點開展充(換)電站技術創新與應用示范,探索園區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2025年底實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二)積極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6.健全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健全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推動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12、82019)居住類配建標準。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民小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共同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人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和業主-7-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13、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7.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民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落實既有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鼓勵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主動對接有關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根據充電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電網企業要結合既有居民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8.嚴格執行新建居民社區配建標準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居民社區配建標準要求。審查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方案、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14、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和預留充電樁的比例要求。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要落實直接建設達到15%,預留100%安裝條件的建設標準。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支持結合實際條件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探索居住社區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相關部門應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符合相關標準。9.優化創新居民社區充電服務商業運營模式優化創新居民社區充電服務商業運營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探索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人、車位產權方、社區等多方參與居民-8-區充電設施建設15、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積極鼓勵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共享等創新運營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民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民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納比例。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三)強化充電設施運維體系及信息平臺建設10.加強充加強充(換換)電設備運維與充電設備運維與充(換換)電秩序維護電秩序維護。充(換)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場地供應方與充(換)電運16、營企業“共建共營”,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務保障。探索建立將公共充電車位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范疇機制。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換)電設施建設標準制定修訂和典型設計。11.提升公共充(換)電網絡服務體驗提升公共充(換)電網絡服務體驗。加快推進充(換)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打通充電平臺與車輛平臺數據鏈路,實現即插即充,無感充電,不斷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互聯化技術水平,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17、車充電一體化-9-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四)大力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及應用12.加強充加強充(換換)電關鍵技術研發與標準化建設電關鍵技術研發與標準化建設。加快大功率充電設施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效率,強化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鼓勵超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小功率直流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群充群控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應用,提高充電便利性和充電體驗感。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支持多車型換電互融互通,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13.加快推動車網互動技術創新及推廣加快推動車網互動技術創新及推廣。支持電網企業聯合18、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電動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融合發展,推進“V2G+V2B”集成分布式充電微網試點示范,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落實電動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鼓勵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14.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模式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模式。研究將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納入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滿足智能有序充電功能和需求。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探索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逐步提高智能19、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10-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15.積極推廣新型換電模式積極推廣新型換電模式。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開展城市、企業、園區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商業化新模式,鼓勵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開展“光儲充換”一體化項目試點示范。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五)持續提升配套電網保障及供電能力16.優化配套電網保障水平優化配套20、電網保障水平。充分考慮日益增長的充電負荷,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確保充(換)電設施及時接入。做好電網規劃與充(換)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相關主管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17.完善配套供電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完善配套供電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落實21、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換)-11-電生產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積極探索“新能源電動汽車”等新型供電模式,在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的同時降低電價成本。(六)不斷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質量和安全監管水平18.建立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監管體系建立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監管體系。強化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22、免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建立充(換)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按照“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換)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把關各單位在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及技術服務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要求。充(換)電運營企業、充電設施業主、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換)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23、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12-19.推進政府監管平臺體系建設推進政府監管平臺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市級充(換)電基礎設施智能監管服務平臺,拓展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引導充(換)電運營企業將充(換)電基礎設施數據與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對接,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換)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力爭到2025年底,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充(換)電設施監管平24、臺體系。完善管理措施,實現數據接入及時、準確、安全,立場公正、公平、公開。加快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與電動汽車監測平臺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推動充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2025年底形成統一開放、標準規范、競爭有序的充(換)電服務市場,連接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換)電需求。四、強化政策保障(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要發揮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的統籌協調作用,做好屬地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市直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按各自職責負責落實本行業本領域工作任務,落實相關支持政策。25、(二)做好要素保障。各縣(市、區)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13-投資建設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統籌考慮鄉村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三)簡化審批程序。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要嚴格貫徹落實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文件精神,建設需獨立占地26、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由屬地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跨區域建設或打包建設項目由上一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行政審批部門備案時,應將備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級能源主管部門。(四)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激發充(換)電設施建設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出臺制定相應的財政激勵政策,加快公用和專用設施的充(換)電建設,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換電設施等示范類設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五)強化引導宣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等要加大電動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宣傳發展電動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的重要意義、發展成就、技術趨勢,引導群眾增強認同-14-感,促進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支持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3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形成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強大合力,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