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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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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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印發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來源:辦公室發布時間:2012-08-06 點擊數:24 關閉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建管、建發)局,各有關單位:為積極推進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勞務市場違法分包和非法用工行為的發生,促進我市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市場監督管理的部署,現將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筑工程勞務分包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建筑2、勞務分包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預防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在全市開展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圍全市(含四縣一市)所有在建工程項目。二、治理目標1、建筑勞務違法分包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建筑工地違規撤換勞務隊伍的現象得到有效制止。3、在建項目自查率達100%、整改率達100%。4、農民工對規范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曉率達100%;農民工培訓教育率達100%。5、建立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三、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建筑勞務分包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史先貴副組長:孫業飛、王榮村、羅偉民成員:王磊、鄭國清、唐功超、陶3、小云、李洪,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孫業飛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國清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專項治理活動的統籌協調,牽頭指導開展督查工作。四、職責分工1、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具體負責監管瑤海區、廬陽區、包河區、蜀山區及政務區、濱湖新區范圍內由市城鄉建委發放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的專項治理工作。2、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所監管的在建項目的專項治理工作。3、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負責對違法案件的查處。五、治理內容重點檢查以下違法違規行為:1、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施工項目中的勞務作業依法進行勞務分包;24、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依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且分包合同到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備案;3、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4、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配備勞資專管員;5、勞務分包企業在資質范圍內承攬勞務分包作業;6、勞務分包企業承攬勞務分包作業單項業務合同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5倍;7、勞務分包企業在施工現場派駐勞務現場管理人員;8、外地勞務分包企業辦理外地進肥備案手續;9、勞務分包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且合同辦理備案;10、勞務分包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11、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發放農民工工資;12、施工現場懸掛農民工維權投訴牌;13、工程項目5、勞務作業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六、實施步驟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從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1、召開全市動員大會;2、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制定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全面進行宣傳發動。第二階段:自查、整改、規范階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在建工程各責任主體應對照治理內容積極開展自查,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確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第三階段:各級監管責任部門重點督查階段(9月1 1日至11月30日)。1、對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和項目列為重點監控,實行動態監管,跟蹤督查,限期整改,6、通報處理。2、重點對本地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幫助本地勞務企業提升履約能力、抗風險能力。3重點對外地進肥建筑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指導幫助外地進肥企業規范勞務分包行為。4、加大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方責任主體的處理力度。5、嚴厲查處建筑工地違規撤換勞務隊伍的引發農民工群體性上訪事件。6、嚴厲查處在建工程各責任主體違法勞務分包行為。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完善建筑勞務分包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七、工作要求1、在建工程各責任主體要按照通知要求對在建項目勞務分包行為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督促責任主體進行整改7、。2、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認真進行動員部署,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組織指導和督促轄區內的施工企業開展專項治理。3、市城鄉建委將對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在轄區內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對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4、凡對治理工作不落實,搞形式走過場,在專項治理期間的因發生違法勞務分包、非法用工導致農民工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將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對建設領域責任主體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處理意見進行問責處理。5、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于2012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聯系人:張國剛、蔣德,聯系電話:283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