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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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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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年按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為切實加強全市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現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標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三年持續整治,進一步摸清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切實解決一批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強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層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風險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2、及有影響的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二、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三、整治范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四、整治重點(一)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1.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2.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二)建筑消防設施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3、識等不符合標準;4.避難間(層)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四)滅火救援場地1.消防車通道被封堵或被雜物、汽車、隔離樁、綠化景觀等占用,影響消防車通行;2.架空電力設施、空中的管線、綠化景觀、戶外廣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場地,舉高消防車無法停靠作業,影響救援行動。(五)管道井1.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查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六)電氣燃氣管理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范;2.燃氣管線、燃氣4、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筑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3.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4.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七)消防控制室1.未落實雙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員未取得初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值班人員不掌握消防控制室應急處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設備等問題;2.消防設施未處于自動狀態,自動滅火系統管道閥門未常開、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未處于自動狀態等;3.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不完善。(八)微型消防站1.每棟高層公共建筑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未依托社區網格員、保安人員、管理5、使用單位人員、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2.未定期組織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未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定崗、定人、定責”的要求,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4.未按照“行業相近、位置相鄰”原則,建立微型消防站聯防機制。(九)電動車火災防范1.違規在居民住宅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車庫等區域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2.集中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推廣配置火災報警、滅火器(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和器材。(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高層公共建筑產權單位、委托管6、理單位以及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未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分擔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等費用;2.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未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隱患、自主消除隱患、在單位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聯系方式,承諾本單位場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整改);3.未按照規定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或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保制度不落實;4.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5.建7、筑外墻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6.單位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五、職責分工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一)各片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1.要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科室的具體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統籌,分轄區、分行業組織開展排查治理。2.要對轄區中的老舊高層民用建筑和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無產權單位的高層民用建筑存在的隱患問題,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安排專項經費,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災隱患。3.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8、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發動基層網格力量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清理消防車通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要督促指導鎮辦加強對高層建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引導其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和安全基礎提升。4.鎮、街道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對未委托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加強日常消防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二)部門責任1.公安局。公安機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強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高層建筑的監管,督促、指9、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小區開展排查,發揮片區民警轄區管理優勢,指導督促高層民用住宅物業管理企業提示中小單位、小場所業主做好火災預防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居民、住戶消防安全意識。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質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設、樓長制度建設)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范疇,加強高層建筑中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管,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10、資金對高層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對向高層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市政管網供水壓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高層建筑戶外廣告牌、招牌的監督管理,糾正并制止各類廣告牌、招牌遮擋建筑門窗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行為;依法查處高層建筑中的違法建設以及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使用功能的問題。3.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匯總等工作,將高層公共建筑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監管范圍,加大抽查頻次。制訂完善滅火救援11、預案,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組織實戰演練,承擔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4.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筑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5.應急管理局。加強對高層建筑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6.氣象局。負責高層建筑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7.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筑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8.教體、民政、衛健、交通、工信、財政、文廣旅、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三)社會單位主體責任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要按12、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逐棟明確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落實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要逐一劃定高層建筑消防救援場地區域,設立明顯標志,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要按規定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六、工作步驟(一)自查自改階段(2021年1月13、1日至3月31日)。各單位廣泛動員部署,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的高層建筑對照自查、檢查要點和整治重點內容,深入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并填寫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諾書(見附件2)。(二)集中排查階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單位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分行業、分領域對高層建筑逐棟開展排查“回頭看”,逐棟填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清單(見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為后期精準整治提供依據和基礎。排查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筑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排查邊整治,逐項消除隱患,14、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和亡人火災事故。(三)持續整治階段(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照“兩個清單”,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緊盯隱患不放,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清零。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違法行為的高層建筑,要集中組織掛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賬隱患整改任務;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確實不能整改的,屬地政府要書面說明情況并報防火委辦公室備案,同時,納入屬地政府督察督辦重要事項,持續跟蹤督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賬隱患整改任務;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賬隱患整改任務15、。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隱患排查,將新增隱患問題納入“兩個清單”,持續實施整治。(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組織進行專項驗收,對各單位的整治驗收情況納入2022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同時,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范水平。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筑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治理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有關部門、科室的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整改突出風險隱患。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加強消16、防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嚴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形成整治高壓態勢。(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提升工作質效。(三)跟蹤問效,落實責任。市防火委、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筑整治情況納入督查檢查內容,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將進行通報。專項整治期間,凡在高層建筑領域發生亡人和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將逐起實施“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嚴肅追責問責。八、材料收集和報送1.各單位請于2021年1月10日前報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動員部暑情況;2.2021年12月1日前報送階段工作小結,2022年12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重要情況隨時報送;3.各有關部門工作經驗做法(信息、簡報)可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