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預防高處墜落應急專項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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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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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層建筑預防高處墜落應急專項方案 1、工程建設概況: 1.1、該工程為 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擬建于 中心大院內。 1.2、由 規劃設計研究院,建筑面積11730.49平方米。該樓為地上十二層、地下一層的框剪結構,地下層層高3.6m,一層層高2.65m ,二-十二層層高2.8m。 1.3、建筑物長度為48米,寬度為24米,總高度為34.85米。 2、外防護搭設要求 2.1、本工程外腳手架采用落地式扣件雙排鋼管腳手架,鋼管規格為483.5,腳手板為竹腳手板,腳手架隨工程進度搭設且保持比工作面高出1.5m以上。鋼管外腳手架搭設以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21、建筑施工高2、處作業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為標準。為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保證施工安全,高處作業施工符合等規范、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自治區建設廳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檢查要點、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202120號文件關于開展2021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重點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202136號文件關于開展2021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重點專項整治的通知的規定。 3、具體要求 3.1架子操作工必須持有效的上崗證上崗。 3.2 本規定適用于腳手架上作業、各類登高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洞口臨邊作業等可能發生高處3、墜落的施工作業。 3.3 項目經理對本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根據建筑工程具體特點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3.4 項目部應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相關的安全預防工作。 (1)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2)高處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崗。有癲癇、貧血、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病癥的工人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原則上年齡超過50周歲的,不得安排高空作業。項目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并書面告知教會作業人員定正確的4、佩戴和使用方法。臨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3.5腳手架封閉。橫向水平桿距離建筑物外邊緣100mm,在橫向水平桿上層層鋪設水平腳手板(寬度250mm),腳手板距離建筑物外邊緣100mm,將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封閉起來,腳手板必須綁扎,不能松動。首層(第一步架高)和施工作業層必須滿鋪腳手板,每6步架(或高度10 m)滿鋪一層腳手板,并且要設置18cm高的擋腳板,每隔一步架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3.6、上下通道,上人通道使用鋼管搭設,坡度應控制在1:3,兩側設防欄桿,滿鋪安全網,通道內鋪踢腳板、踏腳板。 3.7、臨邊防護欄桿要求設置三度水平桿,即:扶手桿(高度1.0-1.2m), 攔腰桿(高度0.5、5-0.6m), 踢腳板(高度0.2m),踢腳板要求綁扎。建筑物臨邊防護必須嚴密,牢固可靠、有效,不得采用封門、封樓梯等方式代替臨邊防護。 3.8、加強腳手架使用階段的檢查、保修及維護,特別是大風大雨過后,著重檢查地基、底座、立桿垂直度、扣件螺栓、安全立網、平網等;施工階段不準在架子上堆放過多材料,不準工人在同一處作業,不準拆剪刀撐和連墻桿,使用時要經常清除網內雜物,如架子變形、傾斜、下沉、要及進整改并加固。同時腳手搭設架材料必須定期檢查,對鋼管、扣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銹跡嚴重的必須報廢,確保架體安全穩固。 3.9 項目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 3.6、10 高處作業前,應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不得未經許可擅自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 3.11如遇高溫天氣(氣溫超過370C)時不宜進行高處作業。 3.12卸料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嚴禁在外架設置卸料溜槽。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施工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上嚴禁超載。 3.13 項目部進行屋面卷材防水層施工時,屋面周圍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短邊尺寸大于1.5m時,孔洞周邊也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底部加設安全平網。在坡度較大的屋面作業時,應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