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農業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手冊(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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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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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 訓 教 材 姓名: 培訓時間: 年 月 日XX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七月一、有限空間作業基本知識介紹1、有限空間指封閉或部分封閉,未被設計為常規作業場所,自然通風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間。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其中密閉半密閉設備指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紙漿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間指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罐)、垃圾站、溫室、冷庫2、糧倉、料倉等。2 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3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3.1 企業應針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3.2 有限空間危害、有害因素主要包括:a)作業空間小,工作場地狹窄,通風不暢,照明不良,工作人員出入困難,不利于工作監護和施救;b)作業空間內濕度較大,易發生電器設備設施漏電觸電事故;c)作業空間溫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疲勞;d)存在酸、堿、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氣體和蒸汽、煙、塵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環境,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e)作業場所位于地下時,受地質條件影響,存在冒頂、坍塌等危險有害因素;f)作業場所進行高處作業3、或機械施工時,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g)作業場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時,存在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h)其他危險有害因素。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2013年5月2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正)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以下統稱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規定。本規4、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的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調整并公布。第三條 工貿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5、民政府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第五條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第六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6、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第八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第九條 工貿企業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第十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7、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第十一條 工貿企業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第十二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第十三條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8、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第十五條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工貿企業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第十六條 在有限空間作9、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第十八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第十九條10、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第二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第二十一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11、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第二十二條 工貿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工貿企業應當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工貿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第二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第二十四12、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培訓,并為檢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儀器。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13、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第二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14、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15、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第五章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三、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四、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序號行業涉 及 的 有 限 空 間一冶金 1.工藝爐窯:均熱爐、熱風爐、高爐、轉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退火爐、常化爐、罩式爐、沸騰爐、干燥機、回轉窯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氣球罐、重油罐、汽油罐、堿水罐、魚雷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等; 3.煤氣相關設備設施:發生爐、管道、煤氣柜、排水器房、風機房、煤氣排送機間、閥門室等; 4.地坑: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等; 16、5.公輔設備設施:鍋爐、鍋爐過熱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壓電控室;電纜坑(井)、地下液壓室、地下油庫、焦爐地下室;污水處理池(井)、密閉循環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給排水等管道;磨機、一二次混合機、環冷風箱;脫硫塔、脫硫漿液箱、脫硫流化底倉、料倉、料斗、除塵器、煙道等。二有色 1.工藝爐窯:鑄造爐、保持爐、煅燒爐、鋁臺包、回轉窯、石灰爐、熔鹽爐、余熱鍋爐等; 2.槽罐:壓縮空氣儲罐、真空罐、酸減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釋罐、精制液體罐、煤氣站電捕集罐、車載儲槽、電解槽等;原燃料儲罐、原料倉; 3.公輔設備設施:鍋爐、除塵器、煙道;蒸汽緩沖器、壓煮器、蒸發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產17、鋁粉、鋅粉霧化室等;污水處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氣、給排水等管道;冷卻機、磨機、脫硅機等。三建材 1.工藝設備:預熱器、分解爐、蒸壓釜、篦式冷卻機、回轉窯、增濕塔、冷卻機、烘干機、熱風爐、立式磨、球磨機、選粉機、分離器; 2.煤氣相關設備設施:電捕集罐、煤氣發生爐及上部密閉空間、排水器室、煤氣排送機間、凈化設備等; 3.儲庫:儲罐(倉)、料倉、煤粉庫(地坑、倉)、筒形儲存庫等; 4.公輔設備設施:鍋爐、管道、收粉器、噴霧干燥塔等;除塵器、煙道等;電纜溝、電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處理池(井)。四機械 1.工藝設備:電爐、沖天爐、工頻爐、精煉爐、退火爐、加18、熱爐、燃氣(電)干燥爐、保護氣氛熱處理爐等; 2.槽罐:電鍍(氧化)槽、酸堿槽、油槽、電泳槽、浸漆槽,儲料倉、貯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輔設備設施:塔(釜),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煙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坑、地下潤滑油室、電纜溝、電纜井等;噴漆室、探傷室、鑄造坑、除塵器室等,煤氣(天然氣)轉供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污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五輕工 1.工藝設備:玻璃窯爐、隧道窯、馬蹄爐、退火爐、煤氣發生爐、堿回收爐、烤爐、烘缸、汽提塔、脫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噴放倉、料倉、預蒸倉、反應倉、腌制池等;高壓均質機、麻石除塵器、干燥機、水力碎漿機、轉鼓、蒸19、球、噴方倉、預浸器、分離器、流漿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貯糖罐、浸出罐、分離罐、濃縮罐、維持罐、糖化罐、層流罐、調漿罐、發酵罐(池)、種子罐、流加糖罐、維持罐、消泡沫劑罐、結晶罐、奶罐、儲油罐、浸出罐、蒸發罐、濃縮罐、分離罐、厭氧罐、飽和罐、酒母罐、儲酒罐、酸堿罐、過濾罐、攪拌混合罐、脫色桶等,冷水儲槽等; 3.公輔設備設施:污水池(溝、槽)、鹽液池、水處理池、沼氣池(罐)、中和池(桶)、漿池等,原材料倉、恒溫庫、速凍庫(箱)、冷庫、蒸發脫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塵器(沉降室、布袋除塵器等)、煙道等。六紡織 1.紡紗工序:清棉設備、清梳聯合20、機設備的混棉箱體; 2.織造工序:漿紗機、漿染聯合機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聯合機、燒毛機、軋染聯合機、熱熔染色聯合機、堿減量機、液流染色機、氣流染色機、經軸染色機、筒子紗染色機、絞紗噴射染色機、絞紗箱式染色機、筒子紗射頻烘干機、絞紗烘干機、成衣染色機、散毛染色機、散毛烘干機、罐蒸機等設備的封閉、半封閉烘燥箱、房部位; 4.公輔設備設施:鍋爐、紡織空調系統的送回風道、除塵室、濾塵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塵地溝(道)、化糞池、蓄水池、窨井、電纜溝、電梯井道等。七煙草 1.工藝設備:烘絲筒、潤葉(梗)筒、加香(料)筒、滾筒干燥機、浸漬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機、煙絲膨脹焚燒爐、箱式儲絲(葉、21、梗)柜; 2.公輔設備設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儲罐、空壓分氣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儲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鍋爐、省煤器鍋爐排煙管道、軟水箱、除氧水箱、熱力除氧器鈉離子交換塔、中央空調風柜(風管)除塵器;地下電纜溝、地下室、管道閥門井;煙道、冷庫、電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處理水池等。八商貿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閥門井、電梯井道、儲罐、鍋爐、污水井、化糞池、糧庫(倉)、冷庫等。九通用 各類井(電纜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糞池、沼氣池、蓄水池、腌漬池等)、地溝、暗溝、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注:本參考目錄未能涵蓋的,但經企業辨識、認定為有限空間的,可參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四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見公司下發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XX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