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范培訓教材(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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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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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范一、駕駛員安全操作職責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地區、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依法經營。2、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員責任感,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業務和機務知識,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和守法習慣。3、認真鉆研業務,精心保管和愛護車輛,熟悉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掌握車輛的常規維護、修理技能,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齊備有效。4、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覺配合安監辦的安全檢查2、工作,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行車安全。5、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車輛。6、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出車攜帶好各種證件,認真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按調度規定線路、時間正點運行,嚴格遵守運輸紀律,服從交警、運管和車站管理,安全、優質、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7、行車前檢查貨物的數質量是否合格,各個閥門密封情況和油管是否有漏油現象。8、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庫區內起步須服從庫區管理人員的指揮,必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9、以人3、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為保護企業和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10、發生較大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按規定放置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車屬單位(車主)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二、車輛日常維護操作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操作執行,其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車輛日常維護分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三個階段操作,并特別注意輪胎的使用。1、出車前,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料、冷卻液、制動液及液壓油等各種工作介質和輪胎氣壓等進4、行檢查補給,保證行車前車輛油液充足、清潔和性能良好,保證輪胎氣壓符合要求、對車輛制動、轉向、傳動、懸架、燈光信號等部位和裝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查、校緊,確保連接裝置堅固可靠。2、行車中,在中途休息時,重點檢查輪胎氣壓、表面磨損和車輛花紋間有無鑲嵌物并別除;天氣尖熱時應檢查車輪輪轂溫度,若溫度過高,應將車停在陰涼通風處自然降溫;察看儀表燈光工作是否正常;帶掛車的要檢查掛車連接裝置;檢查貨物的捆扎牢固情況。3、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清潔,保持車容和發動機外表整潔;對車輛進行檢查,記錄車輛行駛的情況。如有故障,應詳細記錄車輛故障狀況,為車輛維修提供資料。4、輪胎使用必須保證無任何可能導致對人或路面5、造成損害的缺陷。嚴禁使用輪胎與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輪胎氣壓不足、輪胎出現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結塊與撕裂或凸出、輪胎的簾布層或簾布線的任何部分裸舜、輪胎的簾布層中有開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輪胎剖面寬度10%的開口以及輪胎胎面花紋深度低于1mm等情形。三、車輛運輸安全操作1、車輛在道路同方向時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速車道的車輛應當按照快速車道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車輛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6、,變更車道的車輛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下常行駛。2、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速度的操作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車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3、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4、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5、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時的操作車輛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2)掉頭、轉彎、下坡時;(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4)牽引發生故7、障的機動車時。6、車輛超車時的操作同車道行駛的車輛,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超車:(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8、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7、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的操作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6)車輛掉頭、左轉彎時的操作(7)車9、輛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8)車輛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8、車輛倒車時的操作車輛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9、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的操作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行駛:(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10、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邊轉彎車輛先行。10、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的操作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3.3.8第(2)、(3)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11、停車暸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5)車輛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時的操作(6)車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7)車輛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8)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11、車輛裝載及牽引時的操作(1)車輛載物的規定車輛載物不得超過行駛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12、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2)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以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3)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4)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12、車輛載人的規定車輛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2)載貨汽車車廂內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13、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檔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13、機動車牽引掛車的規定機動車牽引掛應符合下列規定:(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車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就當符合國家標準;(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總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14、牽引故障機動車的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于牽引機動車的14、寬度;(3)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于4米小于10米;(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5)牽引車和被子牽引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6)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7)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15、車輛行駛及停車的操作車輛行駛的安家落戶全規定,駕駛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2)在車輛駕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溜行;(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6)連續駕駛車輛超過15、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16、車輛停車的規定車輛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遵守下列規定:(1)在沒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道之間沒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車輛駕駛員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16、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17、車輛行駛的其它規定(1)車輛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應當察明水情,確定安全后,低速通過。(2)車輛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道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3)車輛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渡。車輛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4)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車輛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18、車輛燈光使用時的操作車輛使用轉向燈的安全規定車輛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17、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車輛在其它情況下使用燈光的安全規定(1)車輛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前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車輛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閃光燈。(2)車輛在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3)車輛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4)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18、光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主向一定距離設置警告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夜間還應當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5)車輛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車輛駛入高速估路時,應當列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19、高速公路行駛時的操作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規定(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車輛不得超過100公里。(2)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19、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的最低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每小時在100公里以內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車輛在高速公路遇有惡劣氣候時的行駛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于20、10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能見度小于5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其它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與隔離帶掉頭或者車道內停車;(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霽在路肩上行駛;(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7)車輛通過施21、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20、車輛在特殊條件下的操作通過橋梁時的操作(1)車輛通過橋梁時,應注意橋頭附近交通標志,遵守其規定,且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降低行車速度;(2)遇到窄橋時,應盡量避免在橋頭換檔、制動、會車和停車;(3)通過漫水橋、便橋、浮橋以及一些簡易橋梁時,應當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在引導下低速通過。必須讓車上所有乘員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4)通過有冰雹、泥濘的橋梁時,過橋前應對橋面情況進行勘查,必要時橋面鋪墊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選擇橋面中間緩慢通過。通過隧道、涵洞時的操作(1)通過隧道、涵洞前,應觀察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重點注意檢查裝載高度是否在22、規定的范圍之內;(2)進入隧道、涵洞時,不要加速行駛;(3)通過雙車道隧道時,應靠右行駛,注意用燈光與來車交會,穩速通過,切忌搶行;(4)在隧道、涵洞內不得隨意停車。山區行駛時的操作(1)出車前和途中停車休息時,應認真檢查車輛轉向、制動、車輪和傳動部分以及裝載物品的重心位置與捆綁情況;(2)根據需要隨意備帶易損零件、防雨、保濕和嚴嚴寒起動所需的預熱設備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卻液等,以供途中使用;(3)要隨時注意制動器的工作狀況。氣壓制動系的車輛要經常觀察氣壓表讀數;液壓制動系的車輛要防止“氣阻”,壓踏板“軟弱”時,則須停車檢查;(4)下坡時嚴禁發動機熄火或空檔滑行;(5)坡道上嚴禁停車。因故必須停23、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并將發動機熄火;上坡停車掛低速檔,下坡停車掛倒檔。需長期停車的需用三角木墊住車輪。冰路行駛時的操作(1)在一般結冰道路上行駛,需裝上防滑鏈,平穩操作.會車時要選擇安全地段,提前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會車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減速;(2)在結冰的山路上行駛,要裝防滑鏈,根據冰層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長短決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減檔,下坡時盡可能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車制動器控制車速時,應采取用間隙制動。雪路行駛的操作(1)道路兩旁的樹木、電桿等參照物判斷行駛路線,穩握轉向盤,盡量選拔路中央或積雪較淺的地方慢行,如行車時間較長,要佩24、帶有色眼鏡,以防雪光傷眼;(2)在彎路、坡道等危險地段行駛時,應側重注意選擇行駛路線,必要時可以停車勘察路況。如道路上已有車轍,應循車轍行駛;行駛中不可急轉急回轉向盤,以防偏出車轍而打滑或下陷;(3)在雪坡道行駛時,應提前換入低速檔,上坡中避免換檔;加速時不可過急,否則會導致車輛后溜,如車輛已后溜,應先使車輛后倒,然后停車再重新起步。起步時應緩慢,均勻踏下加速踏板,不可過急或斷續加速;(4)行駛中應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控制車速。必須使用行車制動器時,應在不踏離合器踏板的情況下,間斷輕踏制動踏板;(5)在雪路上遇對方來車,應選擇比較安全的地方會車,必時可在較寬的地段停車讓行,然后再行駛;(625、)嚴寒天氣需長時間停放車輛,應選擇無冰雪的路面停車,無上述條件時,可清除車輪下的冰雪,以免輪胎與地面凍結在一起。如車胎冰結,則須挖開輪胎周圍凍結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駛,切勿強行起步,以免損傷輪胎和傳動機件。炎熱天氣行駛時的操作(1)行駛中要注意防止發動機過熱,隨時注意水溫表的讀數。如溫度過高,要選擇陰涼處停車降溫,或掀起發動機蓋罩通風散熱;(2)發動機過熱并缺水時,應在發動機急速狀態下加水,或一面打開散熱器和發動機放水開關,一面向散熱器徐徐加入冷卻水換去熱水降溫。在開啟散熱器蓋添加冷卻水時,要防止燙傷。不得在發動機高溫下熄火加注冷卻水;(3)燃料供給系發生氣阻時,應停車降溫;(4)發現胎溫、胎氣壓26、過高時,應選擇陰涼處停息,讓其自然恢復正常,不可采取放氣或潑冷水的方法降溫、降壓;(5)要主意監視制動效能,謹防制動輪缸皮碗(液壓制動)膨脹變形和制動液汽化造成制動失靈的故障。長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車以自然降低制動器溫度,保證制動效能良好。制動鼓溫度過高時,切不可用冷水澆潑,以防制動鼓裂損。山區行車最好安裝制動鼓滴水裝置,以改善其散熱條件;(6)蓄電池電解液由于炎熱容易損耗,應定期檢查,不足時加注蒸餾水。21、車輛行駛緊急情況時的操作車輛拋錨時的操作(1)如果遇上車輛拋錨,首先要保持鎮定,不可驚慌;(2)盡可能將拋錨車輛移至道路或遠離道路的右邊允許停車的合適位置,如高速公路上,盡量設法將車輛離開高27、速公路;(3)離車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擺放三角危險警告牌,如在高速公路,距離則至少應是500米。若沒有三角危險警告牌,可打開車子的后廂及發動機蓋代替,并亮起危險報警閃光燈;(4)在夜間拋錨,必須將危險報警閃光燈放在車頂上,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5)為安全起見,不可讓乘客留在車內或在車輛四周。若需留下幫忙,應站在距離來往車輛較遠的一邊,千萬不要在道路上行走;(6)如須隧道中拋錨,千萬別置之不理,應該立即尋求支援;(7)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將車輛停留在危險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車輛爆胎時的操作(1)當輪胎發生爆胎時,不要慌忙,應沉著冷靜,以防慌忙中向相反的方向急轉轉向盤或采取緊急制動,造成車28、輛成蛇形前進或者側滑,否則就難免造成翻車或撞車的事故,而應迅速采取應急措施。(2)當已經察覺爆胎時,雙手感覺到住的方向盤迅速向爆胎的一側急轉,此時應盡力抵住轉向盤的自行轉達動,極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如果已經產生轉向,不要硬性將轉向盤轉過來。(3)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踩制動踏板,絕不可能過于緊張而采取緊急制動,應使車輛緩慢減速,待車速降到適當的時候,來穩地將車輛停住。(4)如果可能的話,將車輛逐漸停靠到路的右邊更妥。車輛行車制動失靈時的操作(1)在低速行駛的情況下,反復踏制動器的踏板,制動力可能會恢復.慢慢拉緊駐車制動器操縱桿,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鳴笛警示其他過往車輛。然后把車開到路旁,關閉發動機,送修理廠檢修。(2)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迅速換至檔位,同時尋找安全的行駛路線,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必要時利用路邊的樹木、欄桿等牢固的障礙物擦掛車體,使車輛減速,并迅速告知車內人員向車廂內部擠靠。更換輪胎時的操作(1)將車輛移至路邊的安全地點;(2)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3)變速桿移至停泊擋的位置,并拉緊駐車制動器。距車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擺放危險警示標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離則至少應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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