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山秀水住宅小區工程安全監理規劃方案(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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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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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縣麗山秀水住宅小區三期工程安全監理規劃目 錄一、工程項目概況-2二、安全監理范圍-2三、安全監理內容-2四、安全監理目標-7五、安全監理的依據-7六、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8七、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11八、安全監理制度-21九、特殊情況處理程序-22一、工程項目概況工程名稱:XX縣住宅小區工程地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二、安全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三、安全監理內容(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1、審查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的專項保護措施。(1)、監理工程師應參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上、地下2、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單上簽字;(2)、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保護措施,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當專項保護措施不滿足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后重新報批。2、核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檢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訂情況。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審查以下內容:(1)、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應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及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關規定;如果分階段編制,應有編制計劃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4)、冬期、雨季等季節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應符合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消防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7)、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審核的其他內容。 4、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主要審查以下內容:(1)、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簽署齊全有效;(2)、專4、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已有專家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的簽署齊全有效;(4)、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中提出的結論性意見進行完善。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1)、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管理目標應明確并符合合同的約定;(2)、檢查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3)、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5)、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6)、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6、核查施工單位現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7、第一次工地會議(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參加。(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施工準備工作時,應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的準備情況。8、安全監理交底(1)、安全監理交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2)、參加安全監理交底的人員應包括:a、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b、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的監理人員。(3)、安全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6、a、明確本工程適用的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b、闡明合同約定的參建各方安全生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c、介紹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d、介紹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e、提出有關施工安全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4)、項目監理部應編制施工安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并經與會各方會簽后及時發出。9、核查開工條件項目監理部核查開工條件時,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到開工條件,并在開工/復工報審表審查意見一欄簽署意見。(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主要工作內容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7、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項目監理日志。(1)、每天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2)、抽查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3)、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4)、檢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 2、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3、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8、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審查施工單位填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簽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5、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上報。6、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1)、項目監理部應指派專人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2)、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3)、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應按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的檢查項目和頻率進行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監理員每日應重點進行巡視檢查;監理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過程。(4)、監理人員對發現的9、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7、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1)、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前,監理人員應核查拆裝單位的企業資質、租賃合同、設備的定期檢測報告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并在相應的表格上簽字;監理人員應檢查其是否編制了專項拆裝方案;安裝完畢后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單位的安裝驗收手續,并在相應的表格上簽字。(2)、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手續,并在相應的驗收表上簽字。(3)、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現場模板支撐體系的驗收并簽署意見,對工具式腳手架、落地式腳手10、架、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安全設施的驗收資料及實物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 四、安全監理目標 (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安全質量目標)五、安全監理的依據1、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2、建設部1999年5月1日頒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3、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4、國務院2004年1月9日頒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5、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實施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 6、11、2004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7、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定和規范性文件等;8、監理合同及與工程有關合同、設計文件及本公司有關制度文件等。六、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一)、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在項目監理部中組織建立安全管理組織保證體系,樹立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監理控制引入正常的監理工作中去。為此工程項目監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監理小組。總監兼任組長,總監代表為副組長,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為組員,層層落實,并接受公司安全監理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監督指導。總監理工程師安全12、監理部總監代表安全信息管理電氣安全監理土建安全監理(二)、安全監理人員配備序號姓名職務備注1張忠建總監理工程師2楊嬌總監代表3費國名水電監理4于云輝土建監理5劉學洪土建監理6余小玲資料員(三)、安全監理工作職責項目監理部應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人員。1、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2)、確定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3)、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4)、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5)、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13、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7)、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8)、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9)、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 (1)、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a、 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b、 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c、 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d、 簽發安全監理專題報告;e、 簽發工程14、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3、安全監理人員的職責(1)、編寫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3)、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4)、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5)、核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情況;(6)、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7)、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拆卸、安裝和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檢查定期檢測情況;(8)、核查中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手續15、,簽署相應表格;(9)、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報告;(10)、主持召開安全監理會議;(11)、起草并經總監授權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12)、編寫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4、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1)、參與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3)、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4)、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對安全事故隱患按本規程6.1節規定的方法處理,必要時向安全監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5)、參加本專業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16、收并在相應表格上簽署意見。5、 監理員的職責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報告。七、 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1、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項目監理部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2、在施工準備階段,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1)、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總包單位要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A、營業執照; B、施工許可證; C、安全資質證書; D、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書; E、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17、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F、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G、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H、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I、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J、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2)、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A、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單位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18、批準 。 B、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土方工程A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相臨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D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F 基坑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書是否齊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腳手架:A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B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 C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腳手架拆除19、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模板施工; A 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B 模板設計應包過支撐系統自身及支撐模板的樓、地面承受能力的強度等; C 模板設計圖包過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系統體系,連接件等的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D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高處作業: A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交叉作業: A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塔式起重機: A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是20、否能滿足使用安全和設計需要; B 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C 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修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起重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班前檢查制度是否齊全; E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 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C、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21、)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22、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腳手架工程 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懸挑式腳手架; 門型腳手架; 掛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卸料平臺。 、拆除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特種設備施工; 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6m以上的邊坡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D、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23、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E、城市房屋拆除和其他土石工程、專家論證審查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24、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3、在施工階段,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書面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項目監理部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項目監理部應當及時通過公司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25、報中。A、項目監理部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B、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C、審核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D、審核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E、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F、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單位整改; G、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26、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H、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I、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4、工程竣工后,項目監理部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1)、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A、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含安全監理工作內容);B、監理規劃(含安全監理方案)、安全監理實施細則;C、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人員的崗位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及審核資料;D、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審核27、資料;E、施工單位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項目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資料;F、安全監理專題會議紀要;G、 關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及回復單、工程暫停令及復工審批資料;H、關于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問題的報告、處理意見等有關文件;I、安全監理工作用表。(2)、安全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A、 安全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時、真實齊全、分類有序;B、 安全監理資料應納入本項目監理部的工程監理資料管理,由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后交資料管理員保管。C、 安全監理資料應建立案卷,分類編目、編號,以便于跟蹤檢查;D、安全監理資料的收發、借閱應通過資料管理員履行手續。(3)、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管理安全監理28、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參照建設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執行。5、 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1)、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向項目監理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應包含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本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計劃;(2)、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專項施工方案,并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3)、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論證29、的,施工單位應組織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并將論證報告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報送項目監理部;(4)、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簽認;當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后再報。6、 施工機械及安全設施的報審程序(1)、 起重機械報審驗收程序A、起重機械安裝前,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附表l)及所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B、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其驗收程序進行核查,并在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附表2)上簽署意見;C、 起重機械拆卸前,項目監理部30、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及所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拆卸。(2)、 其它施工機械報審核查程序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其它施工機械檢查驗收的程序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7、 安全設施驗收審核程序監理工程師應對落地式腳手架、工具式腳手架、鋼管扣件式支撐體系的驗收資料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8、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報審程序(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及費用清單,并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附表3)報項目監理部申請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預付款;(2)、 安全監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31、同的約定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預付款支付申請,并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附表4);(3)、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按期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經自檢合格后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清單,報項目監理部申請支付相關費用;(4)、安全監理人員應依據合同約定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清單進行審查,對措施不落實的應發出監理指令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對已經落實的項目進行核準,并由負責造價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5)、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6)、安全防護32、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報審和支付程序框圖如下:(略)9、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1)、 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部;(2)、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3)、 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33、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5)、 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八、 安全監理制度在原監理工作制度上需要完善的制34、度:1、審查核驗制度2、檢查驗收制度3、督促整改制度4、工地例會制度5、資料歸檔制度新增安全監理工作制度:6、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7、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8、安全隱患處理制度9、安全隱患報告制度10、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九、特殊情況處理程序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