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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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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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2015版)1 總則 1.1為貫徹“XX,服務跨越五洲;過程精品,質量重于泰山”的質量方針和XX“規則無上,做守法企業;追求無限,創精品工程;地球無雙,建綠色家園;生命無價,圓健康人生”的管理方針,實現局質量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定本細則。1.2本細則依據XX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辦法(中建股安字2014571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字2010111號)等法律、法規、規范進行編制。1.3局質量管理體系主要由組織體系、工作體系、項2、目質量管理組成。1.4本細則適用于局總部、局子(直營)公司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施工項目”)和相關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1.5本細則是局對所屬公司及施工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規定,是所屬公司及施工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為準則,也是對所屬公司及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價和獎罰的依據。1.6所屬公司在質量管理工作中,除應執行本細則外,還應執行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或其他行業的有關規定等。1.7所屬公司在執行本細則的過程中,應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隨時將意見或建議反饋局科技設計部。2 術語2.1質量工程師-從事質量檢驗、監督及管理的人員。2.2責任工程師3、-項目部負責組織現場施工的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2.3測量工程師-項目部從事現場測量工作的人員。2.4試驗工程師-項目部具有上崗資格證書,從事試驗工作的人員。2.5材料工程師-項目部從事現場材料、設備等物資管理的人員。3 質量組織體系3.1組織機構3.1.1局設立質量管理委員會,所屬公司均應建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局質量管理委員會由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員,公司的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領導小組組長,以保持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運行。3.1.2XX科技設計部是局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主管部門。3.1.3所屬公司及其承包的施工項目均應設置質量分管領導、質量管理部門及質量工程師。3.2人員配置3.2.1所屬公4、司的質量管理部門應配置專業相關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數量應與其規模相適應。3.2.2所屬公司的施工項目應配置質量分管領導,根據施工項目規模和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相應數量及專業的質量工程師,并實行動態管理。1.三萬平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項目至少應配備2人專職質量工程師;2.三萬-五萬平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項目配備不少于4人專職質量工程師;3.五萬平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項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項目應設置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專職質量工程師應在4人以上,并應專業齊全;4.公路、鐵路、地鐵等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專職質量工程師的配置以造價計算,一億造價以下的工程,專職質量工程師配備不應少于2人;一億-三億造價的工程,專5、職質量工程師配備不應少于4人;三億造價以上的工程,專職質量工程師數量應視情況配置,但必須滿足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5.其他類別工程的專職質量工程師的配置應符合相關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6.所屬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專學歷;(2)專業技術職稱不低于工程師;(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現場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經歷;3.3管理職責3.3.1局/公司的質量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局/公司質量管理重要事項的決策。局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 主 任: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局分管領導 委 員:局相關領導和局相關部門經理及所屬公司的質量分管領導。 局質量管理工作委員6、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科技設計部,辦公室主任由科技設計部門經理兼任,其職責是: 1.制定局質量戰略并保證實施; 2.審定局質量管理的重大事項。 3.3.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局/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 2.建立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3.配置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 4.主持局/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3.3.3局/公司質量分管領導負責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 2.定期組織召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 3.組織制定局/公司有關工程質量的管7、理制度,并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性; 4.組織對所屬公司、分支機構、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價; 5.組織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并提出責任追究意見。3.3.4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局/公司的技術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保持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 2.保證施工方案滿足質量標準的要求; 3.組織開展質量技術創新工作; 4.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3.3.5局/公司生產分管領導負責局/公司的項目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保持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在施工過程中的有效運行,保證局/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的實施; 2.確保8、施工設備、勞務人員等資源和施工工藝過過程滿足質量要求; 3.參與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3.3.6局/公司總經濟師負責局/公司采購工作的質量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保持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在施工過程中的有效運行,保證局/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實施; 2.確保工程材料、設備和專業分包等滿足質量要求; 3.參與對質量事故的調查。3.3.7局/公司其他專業板塊(基礎設施、裝飾、幕墻、機電安裝、地產等)分管領導負責主管范圍內的質量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保持局/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在施工中的有效運行,保證局/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實施; 2.建立與專業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3.參與對質量事故的9、調查分析。 3.3.8局/公司財務資金和人力資源分管領導負責質量管理的相關資源保障。3.3.9局/公司相關部門的質量職責對應相關領導的職責。3.3.10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負全責,并承擔終身質量責任,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保證國家、行業、地方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2.保證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在項目有效執行; 3.保證局的質量管理體系在項目的實施中得到有效運行; 4.主持項目質量策劃; 5.主持項目部質量專題會議; 6.主持項目級質量缺陷處理; 7.按規定上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并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3.3.11項目質量分管副經理(質量總監)負責對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10、維護、管理,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嚴格執行有關工程質量的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管理制度; 2.保證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3.研究解決項目質量缺陷或質量通病; 4.監督局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在項目的落實; 5.組織工程各階段的內、外部驗收工作; 6.組織項目的質量例會; 7.參與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3.3.12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對項目的質量管理,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保證施工方案滿足項目既定的質量目標和分部工程的質量標準,并監督方案的落實; 2.負責對相關專業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等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施工方案交底; 3.保證試驗、檢測的數據反映施工質量的真實狀態; 4.參加項目質量驗收11、工作; 5.參與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和分析。3.3.13項目分管生產副經理負責對項目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嚴格執行局各項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2.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參加項目質量例會,對涉及施工過程管理的質量問題監督整改; 4.參與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3.3.14項目商務經理負責項目采購工作的質量,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確保工程材料、設備和專業分包等滿足項目質量要求; 2.協助項目組織有實力、有經驗的勞務隊伍進場施工; 3.參與項目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分析經濟損失。3.3.15項目質量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的質量監督與確認,其職責是: 1.參加對施工作業12、班組的技術交底,監督工藝、工序質量要求交底到位; 2.參加項目各階段工程質量驗收,編制質量驗收資料; 3.參與項目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3.3.16項目責任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專業的質量把關,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嚴格按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負責對班組進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質量標準交底; 3.負責對施工作業面進行質量巡查及旁站監督; 4.參與項目各階段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施工工藝、工序質量; 5.參與項目質量事故、缺陷的調查;3.3.17項目材料工程師負責對進場材料、設備的質量把關,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核對進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保證其符合物資購買合同的要求及其質量證明13、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參與進場材料、設備的開箱驗收,并填寫相關記錄。3.3.18項目測量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測量工作,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使用合格的測量設備進行各項測量作業; 2.嚴格按批準的測量方案操作,確保工程坐標和結構幾何尺寸合格; 3.真實記錄測量成果。3.3.19項目試驗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的檢(試)驗工作,其質量管理職責是: 1.嚴格按有關檢(試)驗方案取樣,保證試件的代表批量和設置的試驗設備、設施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 2.保證各類試件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 3.嚴格按規程進行試驗工作,確保試驗數據真實可靠; 4.完整、準確填寫試件送檢單,保證試驗結果具有可14、追溯性。4 質量工作體系4.1質量目標所屬公司均應根據局的公司年度量化考核指標,確定所屬項目質量管理目標,制訂公司年度質量管理計劃。4.2質量考核與評價4.2.1局建立對下屬公司、分支機構、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檢查考核制度,檢查分為局、公司、項目三級檢查.4.2.2局每年分二次(上半年與下半年)對所屬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與評價,主要從以下5個方面進行:1.公司工作體系;2.公司技術管理;3.公司質量管理;4.公司量化指標;5.項目實測實量。具體考核內容以檢查前下發的評價表為準;4.2.3公司應每季度進行一次包括質量檢查在內的綜合考評,項目應每月進行一次包括質量檢查在內的綜合考評。4.2.415、局質量管理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局對下屬公司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內容。4.3質量創優4.3.1局每年初發布年度創優計劃和三年創優滾動計劃。4.3.2所屬公司應根據局的年度創優計劃和三年創優滾動計劃,積極引導施工項目開展工程質量創獎活動。4.3.3凡申報國家級質量獎的工程均須獲得中建股份優秀項目管理獎。4.4質量事故4.4.1質量事故分級:局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為7個等級: 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16、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4.一般質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局級質量事故,是指項目部造成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質量事故。6.公司級質量事故,是指項目部造成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質量事故。7.項目級質量缺陷,是指項目部造成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質量缺陷。4.4.2發生質量事故后,施工項目、所屬公司必須按規定立即逐級如實17、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或虛報。公司級質量事故,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局級以上事故,由公司上報給局。4.4.3發生質量事故后,所屬公司必須嚴格按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4.5質量改進所屬公司、項目部應對項目發生的質量不合格品、質量缺陷、質量事故情況以及影響質量的因素進行統計,根據統計收集的質量數據進行分析,找出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并實施。4.6質量培訓所屬公司應定期對各類工程師和作業班組進行繼續教育,每年累計繼續教育的培訓不應少于40學時。4.7獎勵與處罰局建立質量管理18、獎懲機制,對局質量管理工作帶了較大經濟效益與品牌效應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管理工作,給局帶來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集體或個人給予處罰。4.7.1工程質量創優獎勵1.國家級工程質量獎主承建單位獎勵標準:(1)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獎勵50萬元;(2)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獎勵40萬元;(3)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獎勵40萬元,國家優質工程獎獎勵20萬元;(4)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獎勵20萬元;2.其他國家級獎項獎勵標準:(1)中國鋼結構金獎獎勵8萬元;(2)中國安裝之星獎獎勵8萬元;(3)全國用戶滿意工程/單位獎勵10萬元;(4)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8萬元;(5)全國優秀焊接工程獎獎勵4萬元。3.19、 魯班獎、詹天佑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獎參建單位獎勵標準:作為參建單位按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10%以上且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10-15萬元的獎勵。 4.省部級工程質量獎獎勵標準:(1)XX質量金獎50萬元,銀獎30萬元,銅獎20萬元;(2)XX杰出項目管理獎獎勵20萬元;(3)XX優秀項目管理獎獎勵10萬元;(4) 省部級最高質量獎(含省“杯”獎)獎勵8萬元,其中省部級銀獎、省優質工程獎勵4萬元(含直轄市優質工程);(5)各公司通過評審的其他基礎性質量管理獎項,獎勵由相關項目部造表,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公司領導批準發放。4.7.2獎勵經費來源與發放1.同一個工程同時獲得多個獎項的20、,只享受獎勵標準較高一項的獎勵。2.工程質量創優獎勵費用由局各二級單位支付。3.工程質量創優獎勵分配,由各公司提出方案,經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按財務規定流程發放,并報局科技設計部備案。4.獎金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4.7.3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對造成質量事故的,要對質量事故有關責任人的進行處罰和處分,這包括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與質量事故有直接關系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亦應降級,直至免除,降級或免除技術職稱的人員五年內不得晉升職稱或重新申報職稱,情節嚴重的在中建股份系統內終身不得從事技術工作。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處罰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作開除處分,并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其民事21、責任中應包括賠償企業經濟損失的責任。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領導應記大過,同時給予撤職、降級處分,并給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應視其所負責任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經濟處罰的額度,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起點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額度為100000200000元人民幣。2.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重大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作開除處分,并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中應包括賠償企業經22、濟損失的責任。重大質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領導應記大過,同時給予撤職處分,并給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重大質量事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應視其所負責任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經濟處罰的額度,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起點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額度為50000150000元人民幣。3.較大質量事故處罰 較大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作開除處分,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中應包括賠償企業經濟損失的責任,因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時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23、任。較大質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領導應記過,同時應視情節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并給予扣除50%年薪的經濟處罰。較大質量事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應視其所負責任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經濟處罰的額度,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起點為年薪的3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額度為20000100000元人民幣。4.一般質量事故處罰一般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作開除留用或記大過處分,其經濟處罰額度不應低于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亦不應低于100000元人民幣。一般質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領24、導應記過處分,并給予扣除20%年薪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一般質量事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應視其所負責任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經濟處罰的額度,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起點為年薪的2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或崗位,處罰額度為1000050000元人民幣。5.局級質量事故:項目部造成局級質量事故的,由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局商務合約進行經濟損失核證,局將對局、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5%給予處罰。6.公司級質量事故:項目部造成公司級質量事故的,由25、各公司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5%,對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處罰,報局科技設計部備案。7.項目級質量缺陷:項目部造成項目級質量缺陷的,由項目部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5%,對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處罰。4.7.4處罰范圍1.公司領導班子;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3.質量保證體系的相關領導;4.項目部領導班子5.其他相關人員。5 項目質量管理體系 5.1項目部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項目質量管理主要由以下工作組成。 1.質量策劃:項目部應根據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目標對工程質量管理編制項目工程質量策劃書。 2.QC活動:項目部應結合工程的重難點和質量通病防治,開展質量管理(QC成果)小組活動,26、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 3.檢查評比:項目部每月應對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評比、獎罰,確保質量目標實現。 4.施工方案管理:項目部要制定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獲得批準之前,有關分部分項工程不得施工。 5.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管理:項目部應根據設計圖紙識別本項目的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制定專項的施工措施。 6.分包工程質量管理:總包單位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時,應明確工程目標與要求,確定總包、分包在工程質量過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與服務及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等各方面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7.檢驗與試驗:施工項目須對進場材料、設備的質量進行有效27、控制,并做好施工過程的檢驗與試驗工作。8.計量器具管理:項目部應制定配置計劃,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測量、計量、試驗、檢測等所用儀器、設備等須按相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校核。9.樣板引路與工藝評定:項目部應在現場設產品和施工工藝標準樣板區,指導施工。實體工程施工應對首件產品進行工藝評定,確保施工工藝的質量。10.旁站監督:凡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工程的關鍵部位和工序,責任工程師應進行旁站監督。11.隱蔽驗收:鋼筋工程、防水卷材等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驗收。12.成品保護:施工項目應對進場原材料、半成品、施工過程已完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進行成品保護工作。13.標識和可追溯性:標識分產品標識和檢驗試驗狀態標識兩類,施工現場應設置標識、標示、質量狀況等,項目的全部施工技術資料均應有可追溯性。14.質量驗收:工程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及合同工程應分部位分階段進行質量驗收,即在自檢評定合格的基礎上,再由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6 附則6.1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6.2所屬公司可依據實際情況對局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加以補充。6.3本細則由局科技設計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