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鲅魚圈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方案(2018-2030年)(2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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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口市鲅魚圈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 年)年)鲅魚圈區人民政府鲅魚圈區人民政府二一九二一九年年六六月月1目錄目錄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2第一節前言.2第二節編制依據.3第三節目標任務.5第四節基本原則.6第五節規劃范圍.7第二章第二章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7第六節水域灘涂承載力分析.7第七節水產養殖產業發展分析.13第八節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總體思路.15第三章第三章養殖水域功能區劃養殖水域功能區劃.17第九節功能區概述.17第十節禁止養殖區.18第十一節限制養殖區.18第十二節養殖區.19第四章第四章保障措施保障措施.20第十三節加強組織領導.20第十四節強化監2、督檢查.20第十五節完善生態保護.20第十六節強化科技宣傳.21第十七節規劃實施管理.21第五章第五章附則附則.222營 口 市 鲅 魚 圈 區 養 殖 水 域 灘 涂 規 劃(2018-2030 年)年)第一章總則第一節前言鲅魚圈區位于遼東半島中部、遼東灣東岸,坐落在營口市南部,下轄熊岳、紅旗、蘆屯 3 個鎮,海星、海東、紅海、望海 4 個辦事處,行政區劃面積 268 平方公里。鲅魚圈區處于暖溫帶亞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雨熱同季,氣候溫和,降水適中,光照充足,氣候條件優越。近五年平均氣溫 9.8,降水量 559 毫米。擁有 28.5 公里長的海岸線,共有海域使用面積 36795.1 公頃。鲅3、魚圈區經濟產業結構以港口、臨港產業、濱海旅游、沿海城鎮建設等新興產業為主,養殖產業的發展空間有限。針對當前鲅魚圈的區域發展定位和海洋經濟發展特點,如何協調養殖產業與其它產業的發展關系,在有限的水域灘涂條件下發展養殖產業,提升養殖品種的質量和產量,并發展現代漁業以優化海域生態環境,亟需科學的規劃以實現鲅魚圈區水產養殖業的合理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對鲅魚圈區水產養殖的規范化管理,合理開發利用鲅魚圈區養殖水域空間資源,實現養殖水域灘涂資源的有效配置,改善水域生態環境,提升水產品質量,協調好水產養殖與沿海開發和城鎮化進程等方面的關系,根據鲅魚圈區水域灘涂自然資源條件的特點,結合全面實施漁業結構戰略調整4、和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增殖、開發與合理利用,3按照 農業部關于印發和的通知(農漁發201639 號)及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開展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遼海漁業字201786 號)要求,在相關規劃所確定的養殖功能區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劃。第二節編制依據第一條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訂)5.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6.中華5、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訂)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訂)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訂)第二條行政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1987 年 10 月 20 日施行)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 年 12 月 22 日修訂)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訂)4.農田水利條例(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訂)第三條地方法規1.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2016 年 26、 月 1 日施行)42.遼寧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3.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2006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四條部門規章1.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2.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 年 5 月 29 日施行)3.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4.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 年 4 月 16 日施行)第五條規范性文件1.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 年)2.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劃(遼政發201736 號)3.遼寧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遼政發201411 號)4.遼寧省海洋與漁業發展7、“十三五”規劃5.營口市海洋功能區劃(2014-2020)6.營口市海洋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7.營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8.營口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9.營口市鲅魚圈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10.營口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11.關于在渤海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的意見(遼政辦發201418號)1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 號)513.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 號)14.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 號)15.農業部關于加快8、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161號)16.農業部關于印發和的通知(農漁發201639 號)17.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農發20171 號)第三節目標任務第一條規劃期限規劃基準年為 2017 年,規劃期限為 2018-2030 年。第二條規劃目標科學合理規劃鲅魚圈區水域灘涂資源,明確鲅魚圈區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域范圍,依法保護重要養殖水域灘涂,進一步健全養殖業管理制度,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保護和改善養殖水域生態環境。在尊重水域灘涂自然屬性的基礎上,結合社會需求,在科學、生態、集約、節約和規范的原則下,高效合理的利用有限的水域養殖資源,為鲅魚圈區漁業經濟服務9、。第三條重點任務1.明確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域范圍,指導養殖生產布局。2.合理規劃水域、灘涂養殖生產布局,促進養殖業可持續發展。63.完善水產養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養殖者合法權益,依法保護重要養殖水域和資源。4.控制養殖規模,推廣健康生態養殖模式,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第四節基本原則第一條依法規劃,規范施策按照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劃等相關文件要求,貫徹“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優化生態環境、養護增殖漁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域灘涂、保障漁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依法科學劃定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實現養殖水域灘涂利用和管理的規10、范化、制度化。第二條統籌布局,轉調結合堅持集中集約適度開發,多種機制確保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協同發展,統籌布局,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轉方式調結構。穩定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調減過密近海網箱養殖,發展外海深水網箱養殖;穩定淡水池塘養殖,調減湖泊水庫網箱圍欄養殖,發展生態養殖,支持設施養殖向工廠化循環水方向發展,實現養殖水域灘涂的整體規劃、合理儲備、有序利用、協調發展。第三條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充分考慮規劃區域的自然、經濟、社會、技術等條件和特點以及外部因素的影響,因地制宜進行養殖布局,突出重點,優先發展競爭優勢明顯并具有一定基礎和潛力的養殖產品和產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7根據現代水產養殖發11、展的要求,尊重養殖戶的生產自主權和經營決策權。積極引導,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實施規劃。第四條生態優先,底線約束堅持適時適度開發養殖水域、灘涂,處理好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根據資源分布狀況將水產資源豐富的水域灘涂確定為養殖發展重要水域,在生態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開發,以開發促保護,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設定發展底線。第五節規劃范圍規劃養殖范圍:鲅魚圈區行政管轄區內所有已經進行水產養殖開發利用和目前尚未開發但適于水產養殖開發利用的所有(全民、集體)水域和灘涂。本規劃對鲅魚圈區行政管轄區內海水養12、殖區(包括海上養殖區、灘涂及陸地養殖區)和淡水養殖區(包括池塘養殖區、湖泊養殖區、水庫養殖區和其他養殖區)進行整體規劃。第二章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第六節水域灘涂承載力分析第一條水域灘涂資源狀況1.地理位置營口市鲅魚圈區位于遼東半島中部、遼東灣東岸,坐落在營口市南52 公里處,地處北緯 40154020,東經 121812215。北連蓋州市的沙崗鎮,東接蘆屯鎮,南臨熊岳鎮,西瀕遼東灣,與錦州、葫蘆島隔8海相望,北距沈陽 180 公里,南距大連 140 公里,是營口市及遼寧環渤海經濟帶對外開放的門戶。2.地質地貌鲅魚圈地區,瀕臨遼東灣,地勢東高西低,東部屬千山山脈向西南延伸部分,多海拔在 100013、 米以上的山峰,中部是丘陵漫崗,海拔不到 200米,西部為狹窄的濱海平原,海拔不到 50 米。境內有大清河、熊岳河和沙河等河流。海岸地貌類型屬于岬灣相間的砂礫質海岸,即海蝕岸與濱海堆積平原相互交替的復式夷平岸。海域淺灘、淤泥脊、沖刷槽相間,海底地貌復雜。底質類型以粘土質粉砂為主。3.水域灘涂資源鲅魚圈區水域灘涂資源有限,擁有 28.5 公里長的海岸線,共有海域使用面積 36795.1 公頃,主要海洋功能區劃為港口航運區、工業與城鎮用海區和旅游休閑娛樂區,農漁業區占比較低。鲅魚圈區境內紅海河、二道河、熊岳河、沙河 4 條淡水河流,總流域面積約 646.9 平方公里,多屬季節性河流,另有沙河水庫、14、楊屯水庫、蘭窩水庫、何家溝水庫、后安平水庫 5 座中小型水庫,主要用途為抗洪和灌溉,擁有月亮湖和母親湖 2處人工湖。4.養殖面積數量鲅魚圈區養殖產業主要以淺海底播養殖為主要手段,無淡水養殖產業。鲅魚圈區已開發利用海水養殖面積為 7472 公頃,主要養殖品種為菲律賓蛤仔,養殖面積達 5742 公頃,其次為仿刺參,養殖面積為 1013 公9頃,此外,凡納濱對蝦、三疣梭子蟹等甲殼類養殖面積約 600 公頃,大竹蟶養殖面積 100 公頃,海蜇養殖面積 17 公頃。2017 年鲅魚圈區養殖總產量達到 95400 噸,主要為菲律賓蛤仔,養殖產量占到 98.3%。第二條 自然氣候條件1.氣候特征鲅魚圈區依山15、傍海,屬大陸性溫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季、氣候溫和、降水適中、光照充足、氣候條件優越。年平均氣溫 9.8 攝氏度,最高氣溫 36.9 攝氏度,最低氣溫-31 攝氏度,年平均降水量近 700 毫米,年平均日照達 3000 小時,無霜期為 172188 天。霧況歷年平均日數為 5天,冰況有流冰,但不影響萬噸船舶進港。春季(35 月)多西南風和大風天氣,氣候干燥少雨;夏季(68 月)多偏南風,降水量集中,氣溫較高;秋季(910 月)天高氣爽,氣候宜人;冬季(1112 月)多北風或西北風,天氣寒冷、氣候干燥。平均風速 24 米/秒。無臺風影響。2.海洋水文特征鲅魚圈區附近海域海水平均溫度為 1116、.2 攝氏度,最高 26.2 攝氏度,最低-1.9 攝氏度。波況常波向為 SW 向,頻率為 13.18%,次常波向為 NNE向,頻率為 9.79%,強浪向為 NNE 向。潮流為規則半日潮流,以往復流為主,漲潮主流向 NEENE,落潮主流向 SWWSW,一般大潮流速大于小潮流速。每年 11 月中旬至翌年 3 月中旬,海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海冰出現,年平均實際結冰日數為 99 天,其中 1 月2 月份為盛冰期。3.海區水質特征 海區鹽度變化范圍為 29.9430.66 之間,平均值為 30.22。10 海區 pH 變化范圍為 7.918.25 之間,平均值為 8.13。海區溶解氧變化范圍為 7.56 17、毫克/升8.56 毫克/升之間,平均含量為8.16 毫克/升。海區磷酸鹽變化范圍為 0.0041 毫克/升0.0066 毫克/升之間,平均含量為 0.0052 毫克/升。海區硝酸鹽變化范圍為 0.315 毫克/升0.456 毫克/升之間,平均含量為 0.421 毫克/升。海區亞硝酸鹽變化范圍為 0.004 毫克/升0.008 毫克/升之間,平均含量為 0.006 毫克/升。4.自然災害4.1 寒潮營口市一般年份受寒潮而出現的低溫災害年頻率為 20%,可使氣溫連續下降 35 天,最長 8 天,降溫幅度一般為 813 攝氏度,最大為 22攝氏度,日最大降溫可達 14.4 攝氏度。本區冬長寒冷,加上18、寒潮和低溫的影響,凍土普遍發育。凍土持續時間在 150160 天之間,最大凍土深度超過 105 厘米。4.2 海冰營口沿海冰情較嚴重,冰期平均在 120 天左右,流冰外緣距岸可達1025 海里,冰厚 1530 厘米,固定冰一般可達 2 米等深線至 5 米等深線,海上冰厚達 30 厘米,堆冰高度多在 1 米左右。海冰嚴重影響海水養殖生產。4.3 赤潮11鲅魚圈區近岸海域是赤潮多發區,有赤潮發生記錄 15 次之多,最大面積約 2000 平方公里,主要赤潮生物種類為夜光藻、丹麥細柱藻和紅色中縊蟲等,均屬于無毒赤潮。第三條水生生物資源狀況1.浮游生物1.1 海洋初級生產力鲅魚圈海域處于大遼河口和熊岳河19、口之間,陸源運送的營養鹽和有機質豐富,近岸海域氮、磷含量較高,水質肥沃,從而初級生產力亦相應處于較高水平,其初級生產力的變化范圍為(369.5819.3)毫克碳/平方米天。1.2 海洋浮游生物浮游植物:鲅魚圈海域浮游植物大多屬廣溫廣鹽性沿岸種類,群落生物多樣性指數處于較低水平。浮游植物群落以硅藻為主,甲藻為輔,細胞數量平均為 2676 萬個/立方米。主要優勢種為中肋骨條藻,本種為世界廣布性種,在近岸低鹽海域尤為茂盛,本種能生長于富營養化水域,是沿岸常見赤潮生物。此外,脆桿藻、布氏雙尾藻、柔弱角毛藻也在規劃海域占有一定優勢。浮游動物:鲅魚圈區海域浮游動物種類組成以廣溫低鹽近岸種為主體,外海高溫、20、高鹽種少見。中小型浮游動物主要優勢種種類為洪氏紡錘水蚤、擬長腹劍水蚤,大型浮游動物的主要種類為強壯箭蟲和中華哲水蚤;浮游動物平均生物量為 9.5 毫克/立方米,平均密度為 290.4 個/立方米。122.底棲生物鲅魚圈海域底質類型簡單,以軟相泥質為主,適合軟體動物和環節動物生存,甲殼、腔腸動物等其它動物種類較少。底棲動物群落結構簡單,生物棲息密度平均為 8.9 個/平方米,生物量平均為 31.48 克/平方米。軟體動物為底棲生物的優勢種,密度較高,且棲息著一定數量青蛤、菲律賓蛤仔、縊蟶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種類。3.游泳生物鲅魚圈海域魚卵平均密度 0.078 個/立方米;仔稚魚平均密度 0.685尾21、/立方米。漁業資源密度(重量、尾數)均值為 208.47 千克/平方公里和12900 個/平方公里,其中,魚類資源密度均值分別為 90.63 千克/平方公里,4482 個/平方公里,蝦類資源密度均值為 66.73 千克/平方公里,6029個/平方公里,蟹類資源密度均值為 38.58 千克/平方公里,2090 個/平方公里,頭足類資源密度均值為 12.53 千克/平方公里,299 個/平方公里。漁獲物的優勢種有 4 種,依次為口蝦蛄、焦氏舌鰨、小黃魚和日本蟳。魚類幼魚占魚類漁獲的 46.17%,占總漁獲的 16.04%;蝦類幼魚占蝦類漁獲的 28.56%,占總漁獲的 13.35%;蟹類幼魚占蟹類22、漁獲的 19.35%,占總漁獲的 3.14%;頭足類幼魚占頭足類漁獲的 19.10%,占總漁獲的 0.44%。第四條水域環境狀況淡水環境,熊岳河、沙河 2 條入海河流均達到四類水質標準;集中式飲用水水質均達到三類標準。海水環境,海水中的酸堿度、化學需氧量、溶解氧、石油類、活性磷酸鹽等指標符合國家二類海水水質標準。13第五條水域灘涂承載力評價養殖生態承載力評價結果顯示,鲅魚圈區處于中等水平,主要是空間承載能力和環境容納能力較弱。由于鲅魚圈區海水養殖區域的歷史沿襲,以及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絕大部分海域的功能區劃為港口航運區,沿海灘涂被劃為工業與城鎮建設用海,農漁業區劃面積狹小。隨著營口港鲅魚圈港區23、的建設以及臨港產業的發展,鲅魚圈區養殖水域灘涂資源被擠占,區域經濟的過快發展對水域灘涂資源及環境造成一定的壓力,從而導致水域灘涂資源承載力的下降。近年來,鲅魚圈區海洋與漁業局高度重視水域灘涂資源可持續發展,嚴格依據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的功能分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限制開發和管理水域灘涂資源,不斷改善水產養殖環境、優化水產品養殖結構、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提升漁業產業化水平并狠抓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使得鲅魚圈區水產養殖得以持續健康發展,水域灘涂資源承載力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需采取措施對水域灘涂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將水域灘涂資源詳細劃分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與養殖區等功能分區24、,并進行科學管理,利用好有限的水域灘涂資源,確保水域灘涂資源可持續利用。第七節水產養殖產業發展分析第一條水產養殖發展現狀鲅魚圈區雖擁有 28.5 公里長的海岸線,共有海域使用面積 36795.1公頃,但是,按照“臨港布局、向海發展”的原則,鲅魚圈區大力發展臨港產業,建設了 54 平方公里的臨港、濱海兩大工業園區,已無沿海灘14涂資源可用。目前,鲅魚圈區的水產養殖主要分布在港區外,航道兩側狹小海域,主要養殖方式為底播養殖。據 2017 年漁業統計資料顯示,鲅魚圈區海水養殖總面積 7472 公頃,水產養殖總產量 95400 噸。主要養殖種類為菲律賓蛤仔,養殖面積 5742 公頃,產量 93801 25、噸;其他種類中,凡納濱對蝦、三疣梭子蟹養殖面積 600 公頃,產量 710 噸,仿刺參養殖面積 1013 公頃,產量 719 噸,大竹蟶養殖面積 100 公頃,產量 150 噸,海蟄養殖面積 17 公頃,產量 20 噸。第二條區域經濟發展方向鲅魚圈區位于遼東半島中部、遼東灣東岸,充分利用國家級開發區、遼寧沿海經濟帶、沈陽經濟區、國家“一帶一路”、新一輪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國家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等政策,積極發揮沿海、臨港、區位優勢,實施“港區聯動”、“港城聯動”發展戰略,堅持以城市品牌吸引項目、以產業鏈條牽動項目、以優質服務留住項目,實施“一、二、三產業”全面招商。堅持“走26、出去,請進來”,圍繞世界 500 強和行業 100 強、產業集群、港口經濟開展針對性招商。加強與沈陽經濟區、東北腹地對接,做好項目承接準備,形成了多種產業、多個地區項目流、資金流的共同涌入。2017 年,鲅魚圈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355.1 億元,全年固定資產投資83.4 億元,全年實現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 79.9 億元,實際利用外資 7240萬美元,外貿出口 80623 萬美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136.1 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168 元。各項主要指標繼續保持營口地區首位、全省 100 個縣區前列。全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19 億元,農林牧漁業增加值 10.9 億元。其中農業增27、加值 2.4 億元;林業增加值 0.5 億元;牧業增加15值 0.9 億元;漁業增加值 7.0 億元;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 0.1 億元,漁業仍然是經濟中重要的富民產業。第三條水產養殖前景預測鲅魚圈區目前養殖品種以菲律賓蛤仔底播養殖為主,輔以仿刺參、海蜇、大竹蟶、凡納濱對蝦、三疣梭子蟹等品種,無淡水養殖。由于鲅魚圈區產業發展結構的限制,海水養殖方式和養殖品種單一,應有效利用有限的養殖水域空間,開發多種高經濟價值的養殖品種和淡水養殖品種,利用多種養殖模式,使鲅魚圈水產養殖得到進一步發展。從鲅魚圈區海水養殖的品種、產量、面積,結合環境、生物、水質、餌料、底質、潮流等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根據不同養殖方28、式,規劃養殖品種如下。規劃海域底播增養殖品種推薦為:菲律賓蛤仔、縊蟶、文蛤、中國蛤蜊、四角蛤蜊、青蛤、毛蚶、雙齒圍沙蠶、仿刺參等。規劃海域增殖放流品種推薦為:海蜇、中國明對蝦、牙鲆、三疣梭子蟹等。淡水漁業以增殖放流為主,主要推薦品種以青魚、草魚、鰱、鳙、鯽、團頭魴、鳊等為主。第八節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總體思路第一條養殖水域灘涂開發與環境保護并舉養殖水域灘涂開發是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水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經濟發展的支持基礎。正確處理水資源、生態和水域灘涂承載力與地方經濟健康發展之間的關系,16需要做到:(1)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顧水資源、生態和環境承受能力的29、盲目開發,做到養殖水域灘涂開發與環境保護并舉。(2)避免片面追求水資源、生態和環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養殖經濟的發展。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同步規劃,協調發展以確保適應水資源、生態和環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養殖經濟發展進入良性循環。第二條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打造低碳養殖產業經濟示范區隨著養殖經濟的快速發展,低碳養殖的構建成為低碳經濟轉型、養殖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環節,急需設立低碳養殖產業規劃、布局與建設的相關誘導機制,以發揮低碳養殖在經濟發展中的示范作用。第三條優化養殖空間布局,實現養殖產業結構升級水產養殖必須走科教興漁之路,推動漁業養殖技術進步,提高漁業開發的技術水平,實現水產養殖由粗放型向高附30、加值、低碳、高新技術性升級,降低漁業經濟對自然資源的依賴程度。各級政府應根據本地區水域灘涂承載力和整體效益,找出自身優勢,發展特色養殖產業,并制定養殖產業調整規劃以及相應的產業政策。根據漁業資源的區位特征、交通條件和市場環境,設置相關的養殖產業,同時重點支持養殖區域的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漁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創造與產業優化相適應的軟環境,使區域內產業之間形成互補關系,相互協調,降低運輸生產成本,形成“區域品牌效應”,以提高區域內產業綜合競爭力。第四條建立養殖承載力動態監測體系,強化地區養殖優勢產業優化養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盡快完成水域灘涂環境承載力動態監17測與預警體系頂層31、設計,建立健全分類別、分區域的承載力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與方法。對養殖容量以及區域環境容量等開展評估,研究建立水資源環境承載狀態預測預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優勢和資源開發潛力、旅游資源以及水產養殖資源,加快水上觀光、垂釣、浴場開發等發展。加快漁業產業調整步伐,控制灘涂養殖規模。第五條創新基于水域灘涂承載力的養殖綜合管理機制以水域灘涂承載力為主線,將產業布局、用海/地規劃、環境準入、總量控制、生態補償等監督管理活動連接起來。以承載力為產業布局和用海/地規劃的依據,以布局規劃作為環境準入和總量控制準繩,以準入和控制機制來帶動生態補償的落實,建立創新型養殖綜合管理鏈條機制。第三章養殖水32、域功能區劃第九節功能區概述禁止養殖區指禁止開展一切水產養殖活動的區域,主要包括以下 4種類型:(1)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等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水產養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區、河道堤防安全保護區等公共設施安全區域開展水產養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水體開展水產養殖;(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水產養殖的區域。限制養殖區進行限制性的開展水產養殖活動,主要有以下 3 種情況:(1)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外圍保護地18帶、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33、區、依法確定為開展旅游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功能區開展水產養殖活動,在以上區域進行水產養殖的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2)限制在重點湖泊水庫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開展圍欄網箱養殖,重點湖泊水庫飼養濾食性魚類的網箱圍欄總面積不超過水域面積的 1%,飼養吃食性魚類的網箱圍欄總面積不超過水域面積的 0.25%;重點近岸海域浮動式網箱面積不超過海區易養面積的 10%,各地應根據養殖水域灘涂生態保護實際需要確定重點湖泊水庫及近岸海域,確定不高于農業部標準的本地區可養比例;(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養殖區。養殖區是指允許在其規定范圍內進行水產養34、殖活動的區域,可分為海水養殖區和淡水養殖區。海水養殖區包括圍海養殖區和開放式養殖區。圍海養殖區是指在海灘和淺海上建造圍堤阻隔海水,在圍區內進行海水養殖的區域;開放式養殖區包括底播養殖區、設施養殖區與人工魚礁建設區。淡水養殖區包括池塘養殖區和水庫養殖區,其中池塘養殖區包括普通池塘養殖和工廠化設施養殖等,水庫養殖主要指小規模網箱養殖等。第十節禁止養殖區鲅魚圈區規劃中不涉及禁止養殖區。第十一節限制養殖區鲅魚圈區規劃限制養殖區面積為 45.62 公頃,主要類型為淡水湖泊。第一條淡水湖泊養殖區規劃中淡水湖泊 2 處,分別為月亮湖,面積為 16.57 公頃和母親湖,19面積為 29.05 公頃。兩處人工湖35、泊位于風景名勝區,在以上區域進行水產養殖的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養殖形式上以增殖放流,開展休閑漁業為主,不得進行網箱養殖。增殖放流品種主要選擇當地土著種,以降低生物入侵的風險。如“四大家魚”青魚、草魚、鰱、鳙,以及鯽、團頭魴、鳊等常見種類,可根據其不同生態位進行綜合增殖配比,充分利用生物間的利害關系,減少投餌、用藥。第十二節養殖區鲅魚圈區規劃養殖區面積為 3108.18 公頃,其中海水養殖區面積3083.3 公頃,淡水養殖區面積 24.88 公頃。海水養殖區為營口望海寨養殖區和浮渡河口外海養殖區,海域功能區劃為農漁業區。第一條第一條望海寨海水養殖36、區望海寨海水養殖區建議發展陸上工廠化養殖,養殖品種推薦為仿刺參、海蜇、凡納濱對蝦、中國明對蝦、日本囊對蝦、斑節對蝦、三疣梭子蟹、紅鰭東方鲀等。第二條第二條沙河水庫養殖區沙河水庫養殖區建議開展鯉、青魚、草魚、鳙、鰱、鯽等淡水魚類養殖。建議不同食性魚類混養的養殖方式,在保護水庫池塘水環境質量前提下,控制養殖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第三條浮渡河口外海水養殖區根據區域海面及海底底質條件、水流特點、餌料生物基礎等建議打造底層海參貝類底播、集魚礁、上層網箱養殖,多生態位綜合利用的生態養殖區域。底層主要底播菲律賓蛤仔、仿刺參、脈紅螺等大型底棲動20物,表層開展陸地工廠化和海水網箱接力養殖??梢责B殖鱸魚、紅37、鰭東方鲀、大瀧六線魚、許氏平鮋等經濟魚類。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三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漁業主管部門依據漁業基礎地位、公益性產業的特點,負責保障和推動規劃實施。不斷完善以養殖證為基礎的水產養殖管理制度,推動水產養殖業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用法律手段保護漁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養殖水域和資源。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與發改、城建、交通、國土、水利、旅游及環保等部門溝通協調,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新趨勢,研究提出規劃調整意見,更好地發揮規劃作用。第十四節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強化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養殖水域污染事件,保護養殖漁(農)民的合法權益。漁政部門履行養殖38、環節執法監督職責,對養殖生產中苗種、藥物、飼料的使用及質量等方面實施執法監督;對損害養殖漁(農)民利益的行為依法予以打擊,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第十五節完善生態保護加大漁業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過規劃實施,既要防止外部環境污染對水產養殖的傷害,也要嚴格控制養殖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實施養殖容量控制,控制養殖規模、密度,推廣健康生態養殖模式,保護和改善養殖水域生態環境。21第十六節強化科技宣傳加大對水域灘涂養殖相關科學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為導向,組織開展水域灘涂養殖共性、關鍵、前瞻技術研發,加強科技成果共享和轉化,推廣成熟先進的適用技術。拓寬宣傳渠道,加強宣傳力度,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提高執39、行規劃的自覺性。第十七節規劃實施管理第一條使用用途管制規劃是養殖水域灘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據,養殖水域灘涂使用管理要嚴格依據規劃開展,嚴格限制擅自改變養殖水域灘涂使用用途的行為。其它生態保護或工程建設項目等占用規劃內養殖水域灘涂的,必須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按照有關要求對規劃進行修訂后實施,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本規劃可根據相關功能區劃的更新及形勢變化和評估結果適時調整修訂。第二條禁止和限制養殖區管理禁止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由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限制養殖區內的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由本級人40、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禁止和限制養殖區內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公共設施安全區域劃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產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第三條養殖區管理22養殖區內符合規劃的養殖項目,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使用藥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養殖生產應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完善全民所有養殖水域、灘涂使用審批,健全使用權的招、拍、掛等交易制度,推進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工作,規范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加強漁政執法,查處無證養殖,對非法侵占養殖水域灘涂行為進行處理,規范養殖水域灘涂開發利用秩序,強化社會監督。第四條規劃外現有養殖區管理為保護現有水產養殖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對于規劃外現有養殖區允許非基本功能類型用海項目與海洋功能區的兼容發展,嚴格限制改變海域自然屬性。保護區范圍內現有水產養殖業按其管理辦法管理,對于不影響功能區基本功能的漁業養殖等現狀用海項目應予以保留,但應嚴格控制養殖面積、養殖密度,維持現有增養殖方式和養殖品種。切實協調好與項目用海利益相關者關系,尤其要做好涉及漁業用海的漁民轉產轉業和補償工作,維護漁民利益和漁區和諧穩定。第五章附則第十八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第十九節規劃圖件為規劃文本附件,具有與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