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碼頭安全管理指南(1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894974
2024-02-06
12頁
59.54KB
1、客運碼頭安全管理指南 1 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客運碼頭安全運營、安全檢查、疏散與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資質的港口客運碼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T 18225 水路客運術語GB/T 16890 水路客運服務質量要求GB/T 34316 港口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2、 制導則JT 366 客滾船碼頭安全技術及管理要求JT/T 844 港口設施保安設備設施配置及技術要求JT/T 961 交通運輸行業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JGJ/T 60 交通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TS 165 海港總體設計規范JTJ 212 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范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客運碼頭為旅客提供水路運輸服務的碼頭作業平臺以及陸域客運站等配套建筑、設施。 3.2碼頭控制區客運碼頭內根據實際運營安全和安全檢查需要劃定的,限制無關車輛、人員進出的區域。碼頭控制區應包含碼頭作業區,并可包含旅客候船區、售票區等客運站功能區域。 3.33、安全檢查對進入客運碼頭控制區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進行安全檢查的活動。 3.4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有毒物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器械、危險品。 4 安全運營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客運碼頭應當制定登船梯(橋)使用操作規程,建立旅客上、下船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宜采取船岸聯合檢查方式。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上、下船通道、設施的穩固性和安全性; 船岸通信系統的有效性;登船旅客人數;是否在碼頭作業允許風力范圍內; 碼頭應急設備和措施是否有效、到位。 4.1.2客運碼頭應當制定安全巡檢制度,設置安全巡檢崗,將碼頭4、作業區、旅客候船區、售票區、安全檢查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作為重點巡檢區域。 4.1.3客船在港靠泊期間,客運碼頭應當設工作崗值守船港界面。旅客上、下船期間,客運碼頭應當設工作崗在登船梯(口),現場引導、監護,組織旅客有序上下船,防止踩踏、落水事故的發生。 4.1.4視頻監控室應實施封閉管理,設定進出人員權限。客運碼頭運營期間,視頻監控室應安排人員值守。 4.1.5售票區、旅客候船區應采用廣播、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動態信息、旅客指南、旅客須知、緊急信息、應急值班電話、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等信息。 4.1.6碼頭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安全、消防、應急救援等相關培訓。 4.2設備設施配備要求 5、4.2.1碼頭控制區應當實行封閉管理,周界應設置不間斷全封閉式物理隔離設施,宜選擇實體圍墻、金屬柵欄、金屬圍網等隔離設施。 4.2.2碼頭作業區應實施行人、機動車輛分離管理,設置旅客通道。旅客通道應安全、暢通,采取必要的防凍、防滑措施。旅客通道的設置應符合JTS 165、JTJ 212的有關規定。 4.2.3登船梯、人行浮橋、跳板等登船設施應設置安全護欄。鄰水側設置的安全護欄應連續、完整。 4.2.4碼頭作業區應設有防止人員落水的安全設施和救生器材,宜設置當心滑倒、當心落水、注意安全等警告標志。警告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4.2.5客運碼頭應合理設置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采取設置6、行走路線指示標志、物理隔離等措施,避免到港和出港客流交叉。出港旅客通道出口處應設置工作崗引導旅客出港,防止無關人員通過出港旅客通道進入碼頭控制區。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應分開布置。 4.2.6客運碼頭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視頻監控室,視頻監控范圍應覆蓋碼頭作業區、旅客候船區、售票區、安全檢查區以及主要通道出入口。視頻監控系統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至少保留30日,依法列為重點目標的客運碼頭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4.2.7客運碼頭應配備通訊設備,建立與船方、海事、公安、交通、消防、醫療等部門的通訊聯絡渠道,保證通信暢通。 4.2.8保安值勤人員、現場巡7、檢人員、碼頭作業區作業人員和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應配備無線對講機。 4.2.9碼頭作業區、旅客候船區、售票區、安全檢查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公共廣播系統。負有引導、疏導崗位職責的工作人員應配備便攜式揚聲器。 4.2.10客運碼頭作業區以及旅客候船區、售票區等陸域配套建筑內安全、消防設備設施的配置應符合GB 50016、JGJ/T 60、JTS 165、JTJ 212等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4.2.11夜間作業的客運碼頭,照明設施的照度應滿足船舶靠離泊、人員上下船作業的安全要求。4.2.12碼頭控制區內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穿著工作制服或佩戴工作證件。4.2.13依法列為重點目標的客運站應配備防沖撞設施8、,防沖撞設施的設置應符合JT/T 961的要求。 5 安全檢查要求5.1一般規定5.1.1客運碼頭應當對出港登船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進行危險物品安全檢查,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設備操作規程。5.1.2安全檢查方式包括設備檢查、手工檢查等方式。5.1.3安全檢查中發生以下情形的,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采用手工檢查方式:采用安全檢查設備檢查過程中發現危險物品或疑似危險物品的;無法采用安全檢查設備檢查的;安全檢查設備識別不清晰、圖像無法判讀的;安全檢查設備顯示的圖像或數據可疑、無法判斷安全性的。5.1.4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采用手工檢查方式的,旅客應按照安檢人員要求自行開包、開箱接受檢查,并配合安檢9、人員對可疑部位、物品進行手工查驗。5.1.5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碼頭應當對旅客的身份證件進行查驗、核對。旅客有效乘船身份證件與旅客本人及乘船憑證信息核對不一致的,不得登船。5.1.6客運碼頭應當列出法規、部門和政府規章等規定的登船旅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登船旅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應列明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并以圖文、實物展示、多媒體等方式在售票區、安全檢查區公告。5.1.7客運碼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按照5.2.6條的要求,制定安全檢查人員崗位職責。5.1.8客運碼頭應當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安檢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安全檢查人員應具有識別常見危險物品的基10、本知識和能力。5.1.9安檢人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有疑似危險物品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處置,及時采取防止危險發生的安全措施,危險物品交接情況應記錄、存檔。5.2安檢設備和人員崗位配置要求5.2.1客運碼頭應當在碼頭控制區入口處設置安全檢查工作場地。安檢工作現場應當設置禁止拍照、攝像警示標識。5.2.2已檢區域與未檢區域之間應設置有效的物理隔離,確保已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車輛、行李、物品與未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車輛、行李、物品不相混或接觸。5.2.3客運碼頭應當根據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和航線情況,配備、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檢查設備。安全檢查設備的數量應滿足客運碼頭的實際安全檢查11、需求。5.2.4客運碼頭每條安檢通道安全檢查設備的基本配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安檢設備類型安檢設備名稱客運碼頭類型A類B類C類D類人員檢測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金屬探測門人體安檢設備行李物品檢測設備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液體安檢儀爆炸物探測儀其他安全設備放射性檢測設備表注:(1)A類客運碼頭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 (2)B類客運碼頭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運碼頭,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除外; (3)C類客運碼頭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10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客運碼頭或為省際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為國際航12、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除外; (4) D類客運碼頭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不足1000人次的客運碼頭,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和省際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除外。(5),表示應配備;(6),表示宜配備;(7),表示可以選擇配備。5.2.5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或者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3000人次以上的其他客運碼頭,安檢通道的設置應不少于2條。5.2.6客運碼頭每條安檢通道安全崗位的設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安檢崗位名稱基本崗位職責客運碼頭類型A類B類C類D類指揮崗負責安檢設備及安檢人員的管理。證件查驗崗對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旅客本人及乘13、船憑證進行核查。執機崗負責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的使用。手檢崗負責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手檢工作,負責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手檢設備的使用。安檢引導崗引導、提示、協助旅客配合安檢工作。表注:(1)客運碼頭類型具體標準見第5.2.4條;(2),表示應設置;(3),表示宜設置;(4),表示可以選擇設置;(5)執機崗工作人員不應兼任其他安檢崗位。(6)A類、B類客運碼頭每條安檢通道的安全檢查人員數量應不少于3人。5.2.7實行實名制管理客運碼頭應當配備開展實名制管理所需的必要設備,可選擇配置身份證識讀設備、計算機信息存儲與打印設備、船票掃描設備等設備。5.2.8對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危害14、的安檢設備,應當設有安全提示,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張貼安全標識。5.2.9客運碼頭應當對安檢設備進行使用驗收、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未經使用驗收檢測合格或定期檢測合格的安檢設備,不應用于客運安檢工作。5.2.10安保風險增加或安保等級提高時,客運碼頭應根據客流特點增加安全檢查崗位種類及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數量,并可協調采取公安、武警值守方式,確保客運碼頭運營安全。 6 疏散與應急6.1客運碼頭應依法制定旅客緊急疏散應急預案,并應針對人員落水、船舶碰撞、火災、踩踏、自然災害等事故類型和對客流高峰或激增、安檢設備故障、人員沖突等突發事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6.2旅客緊急疏散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總15、則,具體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客運碼頭基本概況、周邊環境和集疏運情況、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援等設備設施、應急力量的分布情況;風險描述,具體包括風險因素分析、風險評估;應急組織,具體包括組成形式、組成部門和人員、應急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具體包括應急疏散方案。旅客緊急疏散應急預案應與客運碼頭其他應急預案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相銜接。6.3根據客運碼頭的布局和旅客發送量,合理制定應急疏散方案,設置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和燈具。應急疏散方案應考慮疏散路線的連續性、暢通性、安全性,不宜交叉。6.4碼頭作業區、旅客候船區、售票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16、置應急疏散指示圖和疏散指示標志。旅客通道、疏散人群易發生方向沖突的地點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6.5應急疏散指示圖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顯著位置,保持完好、清晰,不被遮擋。應急疏散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6.6客運碼頭運營期間,碼頭作業區、旅客候船區、售票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通道和樓梯間應保持暢通,不被占用,安全出口不應鎖閉。6.7客運碼頭應按照規定配備通訊、消防、醫療等應急器材、設備設施。6.8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運碼頭或為國際航線、港澳臺地區航線客船提供服務的客運碼頭應配備防爆球、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應急設備。其他客運碼頭可17、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配備。6.9檢票口、登船梯(口)等易造成人員擁堵的區域應設置引導崗或引導標識,疏導人流,降低發生擁擠、踩踏事件的風險。6.10客運碼頭應對在港旅客流量進行實時監測、評估,制定限流方案。因旅客量激增或嚴重滯留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客運碼頭應增加人員密集區內引導崗工作人員數量,采取停止部分船票出售、關閉部分進站口、設置欄桿迂回繞行、設置單向通道等疏導、限流措施。6.11客運碼頭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可以邀請旅客參加,并可以采取宣傳海報、多媒體展示等多種形式對旅客開展應急風險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 7 其他7.1客運碼頭采取的反恐怖防范措施和反恐防暴應急設備配備應符合JT/T 961等相關標準要求。7.2客滾碼頭除應符合本指南規定外,有關車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還應當符合JT 366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