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業病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培訓課件(3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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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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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宣講人:培訓日期:20XX年XX月XX日01職業病的定義及特點02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簡介03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要求04典型案例01職業病的定義及特點職業病的定義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職業病的基本條件:l 前提條件:勞動者(包括有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勞動關系無法確認的);l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l 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l 列入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目錄(10大類共132種)。職業病的分類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法2、定職業病有10大類132種。序號種類數量常見職業病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19種矽肺、電焊工塵肺2職業性皮膚病9種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3職業性眼病3種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噪聲聾、鉻鼻病5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鉛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氫中毒、苯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職業性中暑、手臂振動病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放射性甲狀腺疾病8職業性傳染病5種布魯氏菌病9職業性腫瘤11種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10其他職業病3種金屬煙熱02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規范性文件1部5部10部734項若干3、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種類數量制定機關或部門法律法規名稱實施時間備注法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已修定4次,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訂。行政法規5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52號)2002年5月12日塵肺病防治條例(國發105號文)1987年12月3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條例(國務院令449號)2005年12月1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619號)2012年4月18日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1年1月1日已修改1次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種類種類數量數量制定機關或部門制定機關或部門法律法規名稱法4、律法規名稱實施時間實施時間備注備注部門規章部門規章1010原國家安監總局原國家安監總局(5(5個)個)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4747號)號)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總局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總局令4848號)號)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4949號)號)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5050號號20122012年5、年7 7月月1 1日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9090號)號)20172017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國家衛計委國家衛計委(2 2個)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衛生部令第9191號)號)20132013年年4 4月月1010日日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計委令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計委令5 5號)號)20152015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國家人社部國家人社部(2 2個)個)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8 8號令)號令)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勞務派6、遣暫行規定(人社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2222號令)號令)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日國家人社部、衛計委聯國家人社部、衛計委聯合發布合發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42014年年4 4月月1 1日日國家強制標準國家強制標準734734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顆粒物呼吸器(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顆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GB 2626-2006)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國家標準國家標準220220項項國家衛計委國家衛計委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7、(GBZ 188-2014GBZ 188-2014)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國家職業衛生標準404404項項原國家安監總局原國家安監總局焊接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焊接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AQ 4214AQ 421420112011)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若干若干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聯合發布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20134848號)號)20132013年年1212月月2328、3日日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20159292號)號)20152015年年1111月月1717日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2012年版)的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20127373號)號)20122012年年5 5月月3131日日03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德一、按規定完成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職業病防治法關于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l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l建設項目的職業9、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l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前期預防德l 申報要求:申報要求:l 及時申報及時申報l 如實申報如實申報l 不能瞞報、漏報不能瞞報、漏報l 要及時變更要及時變更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前期預防(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二)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10、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四)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l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二、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l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 建專門的機構、組織 配備專職管理人員l 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n 勞動者超過100人的 建專門的機構、組織 配備專職管理人員n 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 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或兼職管理人員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11、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l 企業要以文件的形式確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落實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各部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責任。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危害風險分類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原安監總局201273號)四、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1.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不得發放錢物取代;3.經常維護、保養、更換;4.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l采購環節:索12、證:“兩證一標志”l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l發放環節:進行登記,并有領用人簽名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認證標志證書及圖樣產品合格證五、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現狀評價工作要求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日常監測:專人負責,監測數據要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評價結果要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單位,每3年至少一次現狀評價。監測、檢測數據顯示職業病危害因素超過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應立即整改,達到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否則停止有職業危害的作業13、。六、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l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l職業危害公告欄的設置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公布內容: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措施、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l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設置要求 設置位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 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l高毒物品告知卡設置要求 設置位置:存在或產生高毒物14、品的作業崗位 應當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規范的公告欄和告知卡七、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者的告知義務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l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l告知要求 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告知;告知內容: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格式合同文本內容不完善的,應以合同附件形式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l注意事項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15、用人單位(甲方)在與勞動者(乙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一)所在工作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及職業病防護措施:所在部門及崗位名稱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禁忌證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例:鑄造車間鑄造工粉塵活動性肺結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間質性肺病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塵肺除塵裝置防塵口罩(二)甲方應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應急檢查。一旦發生職業病,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乙方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16、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及相應待遇。(三)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按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若被檢查出職業禁忌證或發現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必須服從甲方為保護乙方職業健康而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四)當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發生變更,從事告知書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與其協商變更告知書相關內容,重新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五)甲方未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乙方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17、除與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作為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目的目的八、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注意事項注意事項職業健康工作要求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制定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具體的培訓內容。九、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一)上崗前體檢l 體檢對象 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包括轉崗勞動者 擬18、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勞動者l 主要目的: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 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l 注意事項:上崗前健康檢查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沒有試用期。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l 體檢對象 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l 體檢目的 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l 體檢要求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l 需立即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的情形 接害職工在工作中19、出現與所接觸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 勞動者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l 處置措施 職業禁忌者,應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 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l 需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體檢結論可分為以下5種: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b)復查:檢查時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20、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三)離崗職業健康體檢l 體檢對象 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l 體檢目的 了解職工離崗身體健康狀況,保護企業自身利益l 注意事項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一定要告知職工本人并簽字確認 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21、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對不愿做離崗體檢的職工,要讓其本人寫出承諾書并簽字 注意保存好離崗職工檔案以備查職業健康工作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四)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l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原XX市安監局出臺過XX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規范指引規定了六類檔22、案:1、職業衛生檔案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2、職業衛生檔案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3、職業衛生檔案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4、職業衛生檔案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5、職業衛生檔案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6、職業衛生檔案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04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案例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 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2019年XX月XX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XX某冶金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的壓膜成型崗位、沖床崗位及機加工區域有工人正在作業;現場出示了某檢測公司出具的的該冶金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現場未能出示該公司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申報23、材料。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生產車間中壓膜成型崗位、沖床崗位及機加工區域的噪聲都大于85dB(A),存在噪聲職業病危害因素。該公司未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案件調查終結后,我局經合議、重大案件首次及再次集體討論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 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XX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5萬元。典型案例案例二:違規安排職業禁忌人員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2017年XX月XX日,原區安監局對轄區某金屬鑄造企業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對2016年度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安排的24、2名職業禁忌人員未調離,仍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清理、澆鑄車間有接觸噪聲的勞動者未進行健康體檢;未公布相關職業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問題。經查實,該企業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和第七十五條第(七)項規定,原區安監局給予該公司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17.5萬元。典型案例案例三: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 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2019年XX月XX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門窗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車間內木工崗位上某工人正在進行木料加工工作;該公司現場向我局提供了1份 2018年度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25、報告顯示木工崗位存在職業病 危害因素為木粉塵、噪聲,該公司提供了2018年職工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兩份報告中均沒有上述某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記錄。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 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該企業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規定,我局給予該公司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5萬元。典型案例案例四: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2019年XX月XX日XX市XX區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汽車零部件有限 公司現場檢查發現:1.該公司的工作場所墻上有一塊安全宣傳看板,公布了安全 案件展示、安全制度、安全小組架構圖、安全小組職責及安全處理流程;2.該公 司的工作場所未發現有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的公告欄。該企業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項,決定對 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與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謝謝您的聆聽!THANKYOUFORLIST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