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青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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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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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XX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濟青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第四標段項目經理部目 錄1 普工12 混凝土工23 鋼筋工34 石工45 木工56 鉗工67 機修工78 測量工89 張拉工910 吊裝工1011 電焊工1212 氣焊工1313 電工1414 起重機司機1515 運輸車輛司機171 普工1.1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至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1.2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高度不超過1.5米。1.3 吊運土方的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2、方不得有人。1.4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1.5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方準搬運。1.6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1.7 傳遞片石、土筐等,應相互配合,穩拿穩放,禁止拋擲,并應戴好防護用品。1.8 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時人應站在側面。2 混凝土工2.1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2.2 灌混凝土使用的溜3、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下面嚴禁站人,操作部位應該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2.3 推運混凝土,走道應鋪平,道上不能站人。用吊車提升混凝土斗的周轉處,應設工作平臺。離地或離船3米以上,必須設欄桿或安全網。非指揮或開、關斗人員不得上平臺。2.4 蓋梁、防震塊等高處澆注混凝土,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在無防護措施時必須系安全帶,遇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施工。2.5 使用震動器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2.6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3 鋼筋工3.1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4、明燈具必須加防護罩。3.2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檔板,拉鋼筋時應站在防護檔板后,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操作卷楊機。指揮信號要統一,拉鋼筋沿線兩米內禁止站人和通行。嚴格掌握應力和伸長率,防止斷筋和斷筋傷人。3.3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3.4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條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類、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3.5 在高處,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并應系安全帶。3.6 綁扎立體鋼筋、鋼筋籠等,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立體鋼筋3米以上和鋼筋籠等應用臨時支撐撐牢,以防傾5、倒滾動。3.7 起吊鋼筋、承辦桿、鋼筋骨架等,必須用鋼繩卡牢兩端平穩起吊,禁止單繩卡中點起吊。下方禁止站人,并必須待骨架或鋼材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后摘鉤。4 石工4.1 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4.2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站人。4.3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打石時要戴防護眼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4.4 開山打條石,龍眼與大楔要合,并應經常檢查大錘把。開石時,其余人員應遠離,嚴防大錘脫落和大楔飛退傷人。4.5 大風雨后,要檢查腳手架(箱)是否牢固,確認無危險,方6、可砌石或其它作業。4.6 離地面抬石,跳板必須堅固牢實,并應釘防滑條。節多、腐木不得作跳板。5 木工5.1 掌握和了解各項作業內容,勤檢查、保養各種機械、電器設備。各種機、電設備應責承專人管理;不熟悉機、電設備人員,不準上機操作。5.2 支模應按工序、技術要求,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四米以上墩柱模板,四周須頂牢,應搭設工作平臺,禁止在柱模上操作和底模上行走。發現模板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理。支撐底部要堅實加墊,本楔要釘牢,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等材料。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5.3 經技術人員同意拆除模板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7、懸掛的模板,拆除的模板應及時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5.4 制作應按技術要求,并做到工完場清,棚(場)嚴禁煙火,預防火災事故。5.5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基坑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嚴禁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6 鉗工6.1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6.2 使用手銼、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6.3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6.4 使用活扳手,扳手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處作業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8、要系好安全帶。6.5 使用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加力,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6.6 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6.7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6.8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6.9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6.10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應用煤油或洗件劑。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6.11 9、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7 機修工7.1 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7.2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7.3 清洗用油、潤滑油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7.4 扁鏟、沖子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刮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不準帶手套,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7.5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夾穩墊實,有回轉機構的耍卡死。7.6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契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7.7 10、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7.8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7.9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7.10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7.11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8 測量工8.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安全防護用品。8.2 作業時必須避讓機械,躲開坑、槽、井,選擇安全的路線和地點。8.3 上下溝槽、基坑應走安全梯11、或馬道。在槽、基坑底作業前必須檢查槽幫的穩定性,確認安全后再下槽、基坑作業。8.4 高處作業必須走安全梯或馬道,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墜落的措施。8.5 在社會道路上作業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并據現場情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避讓車輛,必要時設專用設備監護。8.6 進井、深基坑及構造物內作業時,應在需進出口處設專人監護。8.7 機械運轉時,不得在機械運轉范圍內作業。8.8 測量作業釘樁前應檢查錘頭的牢固性,作業時與其他人員協調配合。不得正對人員掄錘。8.9 需在河流、湖泊等水中測量作業前,必須先征得主管單位的同意,掌握水深、流速等情況,并據現場情況采取防溺水措施。8.10 冬期施工不應在冰上進行作業12、。嚴冬期間需在冰上作業時,必須在作業前進行現場探測,充分掌握冰層厚度,確認安全后方可在冰上作業。8.11 進入混凝土蒸汽養護區域測溫作業時應走馬道或安全梯,并備有足夠的照明。8.12 在瀝青混合料施工中,需在瀝青混合料運輸車上測溫時,事先必須與汽車司機協商,征得同意后方可上車測溫。9 張拉工9.1 張拉人員必須保持清醒頭腦,精力集中、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9.2 張拉機具、千斤頂等必須先檢查,壓力表、持壓閥、油管等接頭必須牢固。9.3 張拉開始時楔槽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防油膩、雜物進入。防止滑輪楔塊退出傷人。9.4 張拉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壓力表指針在一定壓力時,絕對禁止13、動用油泵、千斤頂的每個受力螺絲和撬打千斤頂。9.5 千斤頂與油泵在穩壓時,工作人員必須在適當的位置,防止高壓油管破裂傷人。9.6 退楔時一切人員必須遠離千斤頂,禁止對著楔塊退出位置站立。9.7 拆除千斤頂時,必須從千斤頂的兩側取出楔塊,退出千斤頂。9.8 懸空張拉,必須先搭設工作平臺,工作平臺上應有欄桿、保險繩等安全設施。升降行走工作平臺時,上面不許站人。10 吊裝工10.1 吊裝指揮應由技術數練,懂得吊裝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率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清楚。10.2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10.3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14、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10.4 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壞嚴禁使用。10.5 起吊物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繩如有打結、變形、斷絲、斷股、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廢或降低使用標準。10.6 編結繩扣(千斤頭)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10.7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10.8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10.9 15、用四根繩扣吊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10.10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10.11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提升和下降應避免急剎和沖擊現象。10.12 拼裝龍門吊,燈籠架等應按設計要求,合理設置風纜,風纜跨越公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七米,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10.13 吊裝時應載好手套、安全帽、高處作業要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作業。10.14 作業前和作業中,應詳細檢查設備、索具和風纜等是否良好,即時排除隱患。交接班應交接好設備狀況,并填寫記錄。11 電焊工11.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11.216、 電焊機應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面操作。11.3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作業時必須戴手套,穿絕緣鞋,潮濕場地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11.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11.5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11.6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11.7 焊接預熱件時,應有石棉或擋板等隔熱措施。11.8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能用鋼絲繩或電機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11.9 更換場地17、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錢爬梯登高。11.10 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多臺焊機集中施焊、焊接平臺式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11.11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或隔離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主管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11.12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現場,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12 氣焊工12.1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或隔離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主管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12.2 乙炔瓶必須有防回火等安全裝置,未經檢驗的乙炔瓶,嚴禁使用。12.3 氧氣瓶、氧氣18、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12.4 施焊時的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氧氣乙炔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10米。12.5 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圈、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防止暴曬。解凍應用熱水加熱,嚴禁火烤。12.6 點火時,割刀、焊槍口不準對人,正燃燒的焊槍、割刀不得放在工件上。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割具爬梯登高。12.7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要先切斷電源。12.8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12.9 鋁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12.10 工作完畢,應19、將氧氣瓶閥乙炔閥關好,檢查操作現場,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13 電工13.1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13.2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13.3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并禁止帶電作業。13.4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13.5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處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13.6 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滅火器或干砂滅火。14 起重機司機 14.1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20、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14.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14.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能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14.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14.5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14.6 起重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14.7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要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21、員不得離開崗位。14.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14.9 起吊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14.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的物件。14.11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15 土石方機械司機 14.1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14.2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14.3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14.4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22、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15 運輸車輛司機 15.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合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15.2 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至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15.3 發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15.4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線路,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15.5 在坡道上被迫息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擋,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15.6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15.7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擋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15.8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