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2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十二
編號:895138
2024-02-18
22頁
353.54KB
1、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XX建設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1目 錄1、停電作業12、帶電作業23、臨時用電24、伐樹、涉水、履冰35、裝卸、運輸66、挖溝、挖坑97、拉線安裝108、落地式變壓器109、桿上設備1310、現場灌注混凝土1311、組立桿塔1312、放線、緊線1413、高空作業1614、箱式變電所安裝1715、電纜敷設18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1 停電作業1.1 在帶電的桿塔上或帶電設備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及 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體的距離小于表 1.1 的規定時應停電 作業。在帶電線路桿塔上或帶電設備附近作業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w)2、安全距離(m)10 及以下07154202035L 0220306011015330401.2 停電作業線路與另一帶電線路相接近或交叉,工作時可能與帶電線路的帶電體接觸或接近至表 1.2 的安全距離以內,則此帶電線路亦 應停電并予接地。接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w)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10 及以下10154220402035253305060110301.3 在交叉檔內架設到縣、接地線,施工的線路應在帶電線路下面,并應符合表 2 安全距離的要求,還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生跳動或 過牽引而減小安全距離的措施。1.4 在發電廠、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某一段3、有兩條及以上線路鄰 近施工時,應在施工線路的各桿塔處作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1.5 停電作業,施工負責人應向停、送電的發電廠、變配電所提出停電計劃申請,其內容應包括:1.5.1 需停電的線路(設備)名稱,停電范圍、地點(起止桿號)。1.5.2 作業內容。1.5.3 需停電的起止日期及每天停電的時間。1.5.4 施工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法。1.6 停電作業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簽發人可由負責停、送電的 變、配電所的主管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 任該項工作的施工負責人。1.7 線路停電,發電廠、變配電所的工作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必須對 停電線路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發出許可工4、作的命令。1.8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施工負責人。雙方應認真記錄, 并應復誦核對無誤。1.9 嚴禁雙方約時停、送電。1.10 施工中如遇雷雨、大風或其他情況威脅到施工人員的安全時, 施工負責人可決定暫停施工。1.11 工作間斷時,施工地點的全部接地線應保留。如工班須暫時離 開施工地點,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恢復工作前,施工負責 人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1.12、工作結束后,施工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施工地段 和線路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并查明全部施工人員已由桿塔上 撤下后,方可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不得再登桿施工。1.13 工作結束后,施工負責人應即5、向工作許可人報告以下內容:1.13.1 施工負責人姓名。1.13.2 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塔號分支線名稱等)施工已經結 束。1.13.3 設備改動情況。1.13.4 施工地點所裝設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1.13.5 可以送電。1.1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施工負責人的完工報告,并與記錄簿核 對無誤后,方可下令向線路恢復送電。1.15 線路(設備)停電作業前,應完成下列停電措施:1.15.1 斷開需停電作業線路(設備)的各端開關。1.15.2 斷開危及該線路(設備)停電作業,又不宜采取安全措施的 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桿線路的開關。1.15.3 斷開由變壓器、電壓互感器等二次側倒送電的開關。1.16、5.4 檢查斷開后的開關是否在斷開位置,并應有明顯的斷開點。 開關的操作機構應加鎖,并應在上面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的標示牌。1.16 施工負責人未接到已停電的通知前,嚴禁任何人接近帶電體。1.17 施工負責人接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應進行驗電。驗電時應帶絕 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1.18 線路經過驗電明確無電壓后,各班(組)應即在施工地段兩端裝 設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亦應裝設接地線。在停 電線路上如有感應電壓時,應增加接線。1.19 接地線聯接應可靠,不得纏繞。裝拆接地線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1.20 接地線應有接地極、接地線和絕緣棒構成的成套接地線7、。接地 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2。1.21 新線路施工時應設臨時接地線。臨時接地線必須在線路送電前 拆除。接地線拆除后,線路即認為帶電。1.22 新線路完工后,在線路送電前,應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送電的 通知。2 帶電作業2.1 在相對地電壓小于 250V 的電力設備上工作時宜停電。必須帶電 工作時,應設監護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2.1.1 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2.1.2 嚴禁同時接觸帶電體和接地體,以及同時接觸兩個帶電體。2.1.3 尚未脫離設備的帶電部分時,嚴禁與站在地面上的人員接觸和 互相傳遞料具和其他物品。2.1.4 穿干燥緊袖工作服、戴8、工作帽和干燥清潔的線手套。2.2 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檢查與高壓的帶 電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 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 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2.3 登桿前應分清相、零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相線, 后斷零線,接續導線時順序相反。2.4 在帶電的電度表和繼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將電流互感器二次 的專用端子短路。2.5 低壓帶電作業時,不得帶負荷接續導線。帶電更換電器具時,應 先做好旁路線。在自動閉塞的低壓線路上,9、宜在不受張力的處所接續 導線,但必須設可靠的旁路線。3 臨時用電3.1 線路及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置整齊。裸露的帶電部分應裝于 不易被觸及的處所3.2 架空線路的路徑應選擇合理,避開易撞、易碰、潮濕場所及熱管 道等。3.3 采用絕緣線的低壓線路,其對地距離不得小于 25m,通行車輛 的地方不得小于 5m。3.4 直埋電纜的埋深應為 0208m,車輛通行地區應穿管保護, 地面應有明顯標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設的電纜,其高度不得小于 2m。3.5 變壓器安裝在地面上時,周圍必須設圍欄,其高度不應小于 17m, 門應加鎖。圍欄與變壓器外緣的距離不得小于 1m。并掛“止步!高 壓危險”的標示牌。3.6 10、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及元件,均應采取防雨措施。3.7 電動機具和照明設備必須通過開關或插座接電源。嚴禁將線頭直 接插入插銷底座或直接掛在燈頭上。露出機體的轉動部分應設防護 罩。嚴禁一個開關接多臺電動設備。3.8 臨時用電設備選用的開關及熔絲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熔絲。3.9 施工用電配電箱的底邊距地面不得小于 15m,并加鎖。3.10 用電設備拆除后,相應的供電線應即拆除。如必須保留,應將 裸露端部包絕緣膠布,妥善安放。3.11 使用螺口燈頭時,零線應接在螺口上。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3.12 電烙鐵和電爐在使用時應放在非燃燒體上,用畢應即斷開電源。 嚴11、禁將電烙鐵及電爐接通電源后離開。3.13 電動機端線及外露的旋轉部分,應有可靠的防護罩。外殼(包括 起動設備的外殼)應接地或接零。電動機運轉時,嚴禁斷開地線。3.14 在運行的電動機上工作時,應穿緊口工作服。運行中檢查炭刷、 滑環、整流子時,必須兩人進行,應穿絕緣鞋(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并戴護目鏡,嚴禁戴手套工作。3.15、檢修發電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3.15.1 斷開發電機的油開關和隔離開關。3.15.2 待發電機完全停止轉動后,在操作把手、機組的起動裝置、 并車裝置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3.15.3 若本機還可從其他電源獲得勵磁電流時,也必須將此電源 斷開,并懸掛“有人12、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3.15.4 將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3.15.5 驗明無電后,應在發電機和開關之間裝設接地線。3.15.6 應將與其它發電機中性點的連線斷開。3.15.7 嚴禁在轉動著的發電機上工作,即使未加勵磁,亦應認為有電壓。3.16 檢修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3.16.1 斷開斷路器、隔離開關,驗明無電壓后,裝設接地線,斷 路器手車應從成套配電裝置內拉出,并關門上鎖。3.16.2 在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 閘!”的標示牌。3.16.3 拆開后的電纜頭須三相短路接地。3.16.4 防止被其帶動的機械(如水泵、空氣壓縮機、引風機13、等)引 起電動機轉動的措施,并在閥門上懸掛“禁止操作”的標示牌。3.17 電動機的引出線和電纜頭以及外露的旋轉部分,均應裝設牢固 的遮欄或護罩。3.18 自備發電機組應設與正常工作電源的閉鎖裝置。如用戶自發電 時,應取得水電段調度或變配電所值班員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 同時雙方作好記錄復誦無誤后執行。3.19 臨時用電設施,應設專人(班組)負責運行與維護。用電設備必 須裝設良好的接地或接零。3.20 臨時用電設施的停電作業,應按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執行。3.21 在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大量蒸氣的場所,應采用防爆燈具或投光 燈。發生電器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4 伐樹、涉水、履冰4.1 砍伐樹木時,14、應采取正確的砍伐方法,在樹干 (枝)傾倒的范圍內,嚴禁有人進入或停留。4.2 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嚴禁攀登桿塔,不得使樹木和繩索 與帶電體接近至表 12 的安全距離以內。4.3 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堅實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 并應注意螞蜂、毒蛇。4.4 涉水工作時,應調查水流、水深、河底情況,以及上游水庫放水 的規律,并應設有防護及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安全措施。嚴禁將工具材 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4.5 履冰過河時,冰層厚度應大于 150mm 并有足夠的承載力且氣溫低 于一 5時方可通行。5 裝卸、運輸5.1 起吊、裝卸、搬運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有明確的信 號和分工,并應有15、具體的安全措施。5.2 起重工作開始前,應檢查起吊搬運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 好,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鋼絲繩接頭處的卡子必須連接牢固。卡子有絲扣和壓板的一面應置于 鋼絲繩長的一邊。卡子的數量和間距應符合下表的規定。鋼絲繩卡子數量和間距的規定鋼絲繩直徑(mm)1315182l242832353742卡子個數3334445b56卡子間距(mm)1201201501502002302502803003305.3 吊車、扒桿及繩索嚴禁超負荷使用。起重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5.3.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的為 35 倍。5.3.2 用于人力起重的為 45 倍。5.3.3 用于機動起重的16、為 56 倍。5.3.4 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為 10 倍。5.3.5 用于供人升降的為 14 倍。5.4 起重機具應有銘牌標明工作荷重,不應超銘牌使用。無銘牌或自 選的起重機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5.5 起重機具應妥善保管、列冊登記、定期檢查試驗,其標準應符合 下表的規定。起重機具試驗標準名 稱試驗靜力允 許工作倍 數試驗周 期外表檢 查周期試荷時 間 (min)注白棕繩2一年一月10鋼絲繩2一年一月10鐵鏈2一年一月10葫蘆及滑車125一年一月10扒桿2一年一月10尖頭及卡于2一年一月10吊鉤1. 25一年一月10絞磨1. 25一年一月105.6 鋼絲繩應定期浸油,損傷達下列情況之一時17、,應予報廢;5.6.1 鋼絲繩在一個節距中斷絲根數大于下表規定者。 鋼絲繩斷絲根數最初的安全系數鋼絲繩斷絲根數6X19+16X37+16X61+l18X19+1逆捻順捻逆捻顧捻逆捻順捻逆捻順捻71683015402040205.6.2 鋼絲繩斷股者。5.6.3 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 40%級以上,或 者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以及局部電弧燒傷者。5.6.4 鋼絲繩壓扁變形表面起毛刺嚴重者。5.7 繩環結合段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20 倍,但最短不應小 于 300mm。5.8 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應有接頭。往滑輪上纏繞鋼絲繩時注 意松緊,不應扭卷。纏繞鋼絲繩的滑輪或滾筒的18、最小直徑除另有規定 外,手動操作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6 倍。5.9 起重機械及絞車用的牽引鋼絲繩,必須在滾筒或絞車軸心上繞五 圈以上,不得重疊。拉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由有經驗的人員看管, 未經許可不得離開。5.10 起重物件必須綁牢,吊鉤應掛在物件的重心上。長大物件的起 吊,吊鉤應掛在經過計算的受力點上或物件上指定的起吊點上。5.11 易損件宜單獨起吊,起吊時不得承受外力,并應以軟物墊好。 起吊有棱角或光滑的部件,在棱角或光滑面與繩索相接觸處應以軟物 包墊,防止繩索受傷或打滑。5.12 起吊 200kg 以上的笨重物件,離開地面 100200mm 時,必須稍 停,檢查各部受力情況,確認安19、全后方可繼續起吊。5.13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5.14 遇有暴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室外吊裝作業。5.15 人力裝卸搬運笨重器材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必須確認物件 的重心位置,防止傾倒。對于上重下輕的設備必須綁扎牢固。5.16 搬運設備同時使用的滾杠直徑應相等。撥動滾杠時應用大錘敲 打,嚴禁用手直接撥動。5.17 使用手搖卷揚機提升物件時,必須有牢固的地錨。卷揚機上的 棘輪卡子應卡在棘輪齒底。卷揚機用完后必須取下搖把。5.18 多人抬杠長大物件時應同肩,步調一致,起落時應互相呼應。5.19 凡用繩索牽引電桿上山時,必須將電桿20、綁牢,電桿兩側和下方 不得有人。滾動電桿時前方嚴禁站人。5.20 裝卸用的跳板,應使用厚度 50mm 以上的堅實木板。跳板的坡度 不應大于 1 : 3。跳板搭在車上時,車輪應墊平,跳板下面不得有人。5.21 裝卸電桿時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 將車上剩余的電桿綁扎牢固,方可繼續運送。5.22 油斷路器在運輸過程中應處于合閘位置,否則應將提升桿綁扎 牢固,或將提升桿卸下單獨包裝運輸。5.23 隔離開關在搬運過程中應處于合閘位置,隔離開關底部用螺栓 與箱底固定,各相之間用支撐隔開。5.24 配電盤(屏)及儀表在運搬中應有防震措施。帶油的電氣設備(變 壓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21、等)在運搬時其傾斜角不應大于 15。6 挖溝、挖坑6.1 在有地下設施的處所施工時,開工前應與有關單位聯系,查明地 下設施的位置,并做好防護。如發現意外設施,應采取妥善措施,并 報告領導及時處理。6.2 挖溝時施工人員須保持 35m 的距離。挖溝 (坑)不應采取掏挖 的方法。在有地下電纜的地方挖溝(坑)時,施工負責人應了解地下電 纜的用途、埋設位置,并向施工人員說明。當開挖深度到 04m 后, 應小心挖掘。6.3 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時,必須在距施工地點 35m 處加 設防護,并應當天填平不得過夜。如必須過夜時,應采取防止人員墮 落的安全措施。6.4 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22、挖出的土石和料具嚴禁侵入 基本建筑限界,并應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鐵路挖溝時,宜采用 頂管方法。6.5 挖溝需穿越有倒塌危險的墻壁時,應將墻壁兩側支撐牢固后開挖。6.6 在斜坡地段挖溝(坑)時,應清除斜坡上的浮土和石塊。挖出的土 石應放在下坡側。溝(坑)內有人工作時,上坡側嚴禁有人。6.7 挖坑深度大于 15m 時,坑內人員應戴安全帽。坑底面積不大于15m2 時,應只準一人在坑內工作。6.8 挖溝(坑)時,溝(坑)邊不得放置重物或工具。棄土距離應在溝(坑) 邊 04m 以外。堆土高度不應大于 15m。挖水溝坑)使用抽水機時, 抽水機應距溝(坑)邊 2m 以外。6.9 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23、時,應放坡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開挖溝(坑)時的坡度土 壤 性 質坡 度砂土、淤泥1:075砂質粘土1:05粘土及黃土1:03堅土l:015挖水溝(坑)、流砂溝(坑)時,應采用防護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6.10 挖溝(坑)使用防護板時,應經常檢查擋土板及支撐有無變形、 損壞或折斷。防護板的安裝或撤除應由熟練工人操作外,還應有人監 護。撤除防護板時,應由下而上的逐層撤除逐層回填夯實,嚴禁將防 護板一次全部撤除。有倒塌危險的流沙地帶,如不撤除必須經施工負 責人同意。7 拉線安裝7.1 拉線位于交通要道或人易觸及的地方,須套上涂有紅、白漆標志 24、的竹管保護,材料另備。7.2 當一基電桿上安裝有多條拉線時,拉線不應有過松、過緊、受力 不均勻等現象。7.3 下拉線盤時,工作人員應站在馬道兩側雙手拉持拉線棒將拉線盤 徐徐放入坑內,不得丟入,且馬道對面嚴禁有人。7.4 拉線安裝時線夾舌板與拉線應密貼,受力后無滑移現象,拉線回 頭與本線應扎牢。8 落地式變壓器8.1 在既有帶電線路上進行變臺安裝作業,要按規定辦理停電作業手續;停電時,必須履行驗電、接地程序。8.2 工具及材料的傳遞嚴禁采取拋投方式進行。8.3 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9 桿上設備安裝9.1 在帶電線路附近進行隔離開關安裝作業時,要按規定辦理停送電 手續,停電后應設專人進行25、安全監護。9.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桿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9.3 橫擔安裝前,應在地面進行檢查,其彎曲度和扭曲度不能超過有 關規定。9.4 所有安裝用螺栓,擰緊后至少要露出兩扣螺紋。9.5 嚴禁拋投傳遞工具及材料,應采用繩索提拉。9.6 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10 現場灌注混凝土10.1 鋼筋作業的現場地面應平整,工作臺應堅固,臺上的鐵銹應用 刷子等清除干凈。距工作臺 2m 以內的地面不得堆放料具。綁扎后的 成品應堆碼整齊。鋼筋作業時應穿緊袖、緊腿工作服。除銹時應戴口 罩和護目鏡。10.2 拉直鋼筋時,工作區內不應有人穿行和停留。采用絞磨、手扳 葫蘆或其他工具拉直鋼筋時,應26、檢查地錨牢固程度。絞磨、手扳葫蘆 等應有制動裝置。10.3 人工切斷鋼筋時,應檢查工具是否良好。嚴禁站在一條直線上和戴手套工作。10.4 支撐模板前應檢查溝、坑壁有無裂紋和塌方危險。溝、坑邊 1m 內不得堆放料具。向坑內傳遞料具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上下拋擲或隨 地亂放。10.5 攪拌機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試車合格后方可進行工 作。人工拌合時,拌合臺架必須牢固平正,嚴禁站在模板和支梁上工 作。10.6 使用攪拌機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0.6.1 裝料時,人不應站在料斗上。10.6.2 升降料斗時,下方不應有人。10.6.3 清理料斗時,必須與司機聯系,將料斗保險鏈扣牢。10.6.4 嚴禁27、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加速卸出混凝土混合料。10.6.5 清除在攪拌筒內的殘留攪拌物時,必須斷開電源,鎖上開 關箱。10.7 灌注混凝土時,溝、坑內不得有人。振搗器的接地必須良好。 不得將電線掛在身上或浸入水中。移動振搗器時不得硬拉電線。發現 有漏電時必須及時處理。11 組立桿塔11.1 立桿時,必須使用滑板,叉桿、支桿必須支撐在地面上。坑內 有人時,嚴禁移動或轉動電桿。在六級及以上大風、雷雨、濃霧時, 嚴禁組立桿塔。11.2 組立桿塔時,各受力點必須綁扎牢固,側面應用拉繩控制。當桿塔未安裝牢固前,不應登桿塔工作和解開繩索。拉線裝設不齊全不能登桿作業,永久性拉線未裝設完畢前,臨時性拉 線不得卸28、載或撤除。11.3 地面組裝桿塔時,不得將手指插入螺孔內找正。在市區、地面 狹窄或路肩、高崗、斜坡等地區組立桿塔時,應采取安全措施。11.4 組立桿塔的指揮者,應由技術熟練、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 信號應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11.5 組立桿塔使用的絞車、滑車、繩索、抱桿等機具應檢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使用的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防止銷子滑脫。 在市區、地面狹窄或路塹、高崗、斜坡等地區組立桿塔時,應采 取 安全措施和適當增加人員。11.6 立桿塔時地錨應牢固。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抱桿頂及制動 地錨四點必須在同一垂直面上。11.7 桿塔起立頭部離地面 0。51m 的高度時,應29、暫停牽引進行檢查, 確認無異狀后方可繼續起立,中途不應停下,起立到 70 時應減慢牽 引速度。與立桿無關人員均應距起立桿塔高度的 1,2 倍以外,指揮 者除外。11.8 吊車組立桿塔時應加三方拉繩,立正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11.9、立無叉梁的 H 型桿時應加裝臨時叉梁,保證在起吊過程中有足 夠的穩定性。11.20 參加立桿的施工人員應戴安全帽。11.22 吊車組立桿塔時,應加三方拉繩,立正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套。12 放線、緊線12.1 放線時,線盤支架應放穩,兩個支架受力均勻,線盤軸杠應保 持水平,防止線盤傾斜。放線過程中應設專人指揮。12.2 電線盤的30、防護板,應集中存放在不妨礙交通和施工的地點。線 盤應有制動裝置。12.3 放線信號必須明確、暢通、并便于了望和傳遞,如發現異狀應 即停止放線。在山區放線時應選好路徑。在市內、住宅區或跨越公路 時,應設專人防護。跨越通信、電力線路時,應搭設越線架。12.4 越線架必須堅固可靠,立柱埋深不應小于 05m。簡易架的埋 深應適當加大,并應設撐桿或拉線。越線架的型式應根據被跨越物的 大小和重要性確定,寬度必須超出兩邊線各 15m。越線架的中心應 在線路中心線上。12.5 在通航的河流上跨河架線時,必須與航運部門取得聯系,并設 專人防護。放線時應放一條緊一條并綁扎牢固。12.6 當耐張線夾上的 U 型螺栓31、將導線緊固后,方可松開緊線器。12.7 不得在緊線的一側、角桿內側或利用拉線上下電桿。12.8 緊線時應根據導線截面及地形情況選擇緊線工具及方法。耐張、 轉角桿塔應根據緊線張力和設計要求,調整永久拉線或設臨時拉線, 并隨時檢查拉線和桿塔有無異狀。12.9 使用絞車或絞磨緊線時,絞車或絞磨上的繞繩不應少于 5 圈。尾繩應由有經驗的人員牽引。拉尾繩人員距絞磨的距離不應小于25m。12.10 人工緊線或調整線路弛度時,不得將安全帶直接扣在緊線器的 尾繩上。12.11 耐張、轉角桿塔應根據緊線張力和設計要求,調整永久拉線或 設臨時拉線,應隨時檢查拉線和桿塔有無異狀,掛線滑輪應安裝牢固。12.12 掛線32、滑輪必須安裝牢固。13 高空作業13.1 登桿作業前,應對登桿工具進行自檢。在桿塔上工作前必須系 好安全帶,扣好鉤環。在一 10以下寒冷地區施工時,在桿塔上工 作時間不宜過久。13.2 嚴禁在緊線的一側、角桿內側或利用拉線上下電桿。13.3 嚴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帶。作業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拴在牢 固,不易滑脫之處。1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工具和材料應用繩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料具嚴禁放在桿塔或橫擔上。桿上有人工作時,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 全帽,嚴禁閑人停留。13.5 在市內的桿塔上工作時,桿塔周圍 2m 處應設圍欄或派人防護。13.6 在頂棚內工作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行走時,應 33、踩木龍骨架。如遇骨架材質不堅固時,應鋪木板加固。13.7 使用梯子工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3.7.1 使用單梯時應有防滑措施。13.7.2 使用人字梯時應扣好安全鉤。13.7.3 一個梯子只允許一人工作。13.7.4 嚴禁在最上兩個梯磴上工作。13.7.5 梯上有人工作時嚴禁移動梯子。13.7.6 梯子必須有人扶持。13.7.7 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 5560。14 箱式變電所安裝14.1 施工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出入。14.2 施工中應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養護、維修。14.3 為保證施工安全,現場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并設一名專職安全 員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堅持班前進行安全34、教育制度。14.4 施工中,制訂合理的作業程序和機械車輛走行路線,現場設專 人指揮、調度,并設立明顯標志,防止相互干擾碰撞,機械作業要留 有安全距離,確保協調、安全施工。14.5 設備起吊工作,應由技術訓練、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信號 應統一、準確。14.6 設備就位要平穩勻速,防止出現人身安全及設備損壞的現象發。15 電纜敷設15.1 布放電纜時,電纜盤的起重架應安放平穩、堅實。起重架的軸 杠保持水平,電纜盤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 100mm,并應有制動裝置。15.2 電纜盤的防護板,應集中放在不妨礙交通和施工的地點。15.3 人力布放電纜時,每人承擔的重量不應大于 35kg。施工人員應 站在電纜的同一側,在轉彎處應站在轉彎的外側。15.4 布放電纜的施工人員,不應在易坍塌的溝邊行走。在墻洞、溝口、管口及隔層等處布放電纜時,布放人員距各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m。15.5 進電纜井前,應排除井內的濁氣。電纜井內工作,應采取防火 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電纜井口應有專人看守。15.6 焊接電纜使用噴燈時,向噴燈內灌入燃料不應大于其容積的 34。并擰緊注油栓。15.7 噴燈點燃前不應打氣。點燃時,附近不應有易燃品,節油閥應 逐漸擰開。簡體發熱時應停用,噴燈未冷卻前嚴禁灌注燃料、倒出燃 料、拆卸或靠近明火。15.8 噴燈用畢,應先滅火泄壓,待完全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