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解讀培訓課件(65頁).ppt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十二
編號:895193
2024-02-18
65頁
1.84MB
1、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2016.12,主要內容,主要章節構架的變化,基坑監測等級變化,基坑監測等級變化,2006版將基坑工程監測等級分為四級,基坑監測等級變化,2016版將基坑工程監測等級分為三級,強化現場巡檢要求,4.3.1 基坑工程現場巡檢宜包括以下內容:1 支護結構1)冠梁、圍檁、支撐裂縫及開展情況;2)圍護墻、支撐、立柱變形情況;3)圍護墻體開裂、滲漏情況;4)墻后土體裂縫、沉陷及滑移情況;5)基坑隆起、流沙、管涌情況。2 施工工況1)土質條件與勘察報告的一致性情況;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開挖深度及支撐架設情況;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及基坑降水、回灌設備的運轉情況;4)基坑周2、邊地面的超載情況。3 周邊環境1)周邊管道破損、滲漏情況;2)周邊建筑傾斜、開裂、裂縫發展情況;3)周邊道路開裂、沉陷情況;4)周邊開挖、堆載、沉樁等可能影響基坑安全的施工情況。4 監測設施1)基準點、監測點完好情況;2)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3)影響正常觀測工作的障礙物情況,監測點布設細化,例如:,優化鋼筋混凝土支撐軸力的計算公式,5.2.6-4、6,優化鋼筋混凝土支撐軸力的計算公式,優化監測頻率,2006版,2016版,增加了自動化章節,征求意見修改情況,征求意見修改情況,征求意見修改情況,征求意見修改情況,征求意見修改情況,支撐軸力研究專題報告,研究背景和目的支撐軸力監測是了解圍護結3、構受力特性、評價支護結構安全的最重要的依據。根據多年的工程經驗,支撐軸力的監測往往不能準確反映支撐實際的受力狀態,經常發生支撐體系依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而測試的軸力超出設計計算值的幾倍,更有超出了混凝土材料強度的情況發生研究混凝土支撐傳感器安裝的不同截面位置對監測結果的影響;開展對支撐軸力進行修正的研究;對比模型試驗、現場試驗的測算結果,進行合理分析,支撐軸力研究專題報告,數據分析在模型試驗中,由于加載時間短,溫差大,因此,“溫度”是其主要的非荷載影響因素;而在現場試驗中,由于加載時間長,溫差小,“混凝土收縮”以及“混凝土徐變”為其主要的非荷載因素。混凝土應變計測得混凝土的應變,再以此應變等同4、于整個支撐截面的應變,因此,混凝土應變計的測算結果對“混凝土的收縮、徐變”較為敏感,從而,在現場試驗中,混凝土應變計測算出的軸力相對誤差較大。鋼筋應力計測的是鋼筋的應力,將換算后的應變等同于整個截面的應變。可以推斷:鋼筋應力計的測算結果對“溫度”更為敏感。從而,在模型試驗中,鋼筋應力計測算出的軸力相對誤差較大。,支撐軸力研究專題報告,結論與建議(1)、溫度應力對鋼筋混凝土支撐軸力的影響主要是由于傳感器(鋼筋應力計)的鋼弦與混凝土的線膨脹系數不同所導致的。在理論分析上,兩者的線膨脹系數差值約為1.8/,試驗數據顯示,全年2月份溫度最低,8月份溫度最高,兩者溫度30左右。因此,溫度應力產生的應變約5、為54。(2)受溫度的影響,截面中部傳感器所測數據較為合理,截面上部傳感器所測軸力偏大,而截面下部傳感器所測結果偏小,且上部和下部的傳感器穩定性較差,恒載期間呈現出明顯的“馬鞍型”形態;(3)內埋式混凝土應變計的測算結果對混凝土的收縮、徐變較為敏感,而溫度應力對其測算結果影響很小;基于無應力計對混凝土應變計的測算結果進行修正,可取得較為理想的結果。,監測警示指標研究專題報告,研究背景和目的目前基坑工程監測報警指標的研究程度不夠(類型不全面、針對性不強);目前報警指標設置不盡合理,報警指標超值現象過多(造成思想麻痹、投入過多)。結合上海地區的特點,提出合理、適宜的監測警示指標的取值范圍,以指導監6、測報警指標確定工作的開展。,監測警示指標研究專題報告,報警值與預警值的確定本專題采用綜合分析類比的方法確定基坑工程監測警示指標: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基坑監測等級、支護結構類型等各類影響因素,對大量成功實施的工程案例數據進行分析總結,并結合相關規范、規程、工程標準和已有監測經驗綜合確定具體數值。以統計值70%80%保證率所對應的范圍作為報警值的參考;以統計值50%保證率對應的數值作為預警值的參考。,監測警示指標研究專題報告,監測報警值可分為變形監測報警值和受力監測報警值。變形監測報警值應包括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值與變化速率;構件的受力監測報警值宜包括監測數據的最大值和最小值。釋義構件的受力7、監測報警值除了要考慮構件本身的承載能力以外,還需要關注構件設計的預應力值,如果構件受力比預應力值小到一定程度時,需要復加預應力以保證構件的正常受力狀態。,主要條款解讀,1、在基坑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應對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主要條款解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基坑和樁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645號文)從事基坑工程監測的單位應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必須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第三方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按現行規范的規定開展工作,提交監測成果并承擔報警責任。監測點的布設和觀測須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監測數據的采集必須在基坑圍護8、結構施工前開始。當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時,監測單位必須及時將分析評價報告提交相關單位。監測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主要條款解讀,3.1.2 基坑工程支護設計單位應對基坑工程施工監測提出監測技術要求,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周邊建筑、管線的報警值除考慮基坑開挖造成的變形外,尚應考慮其原有變形的影響。應保證周邊建筑原有的沉降或變形與基坑開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變形疊加后,不能超過允許的最大沉降或變形值,因此,在監測前應收集周邊建筑使用階段監測的原有沉降與變形資料,結合建筑裂縫觀測確定周邊建筑的報警值。,主要條款解讀,3.1.3 基坑工程施工前,監測單位應在現場踏勘、收集相關資料的基礎上,依9、據相關要求及現行標準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經建設方、設計方、監理方等相關單位認可后方能實施,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時,監測單位應與建設方及相關單位研究并調整監測方案。每個監測項目監測方案經過本單位審核審定后,報監理與業主審批,主要條款解讀,3.1.5 監測方案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性質、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概況);2 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及基坑周邊環境狀況;3 監測目的和依據;4 基坑工程監測等級;5 基坑工程潛在的風險與對應的監測措施;6 監測項目及要點;7 基準點、監測點的布設與保護,監測點布置圖;8 監測方法及精度;9 監測進度和監測頻率;10 監測報10、警值及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11 監測信息處理、分析及反饋制度;12 監測人員組成和主要儀器設備;13 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主要條款解讀,3.1.6 當基坑工程滿足下列情況時,應編制專項監測方案:1 位于軌道交通等大型地下設施安全保護區范圍內;2 鄰近城市生命線工程;3 鄰近優秀歷史保護建筑;4 鄰近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儀器設備廠房;5 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有其他特殊要求。,主要條款解讀,3.1.7 基坑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委托相關單位對周邊建(構)筑物和有關設施的整體現狀、裂縫情況等進行前期巡查,并詳細記錄或拍照、攝像,作為施工前檔案資料。前期調查范圍宜為基坑邊線以外3倍基坑深度。,11、主要條款解讀,3.1.8監測范圍應不少于基坑邊線外2倍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護范圍的規定,或按工程設計要求確定。釋義基坑監測范圍主要是依據基坑開挖影響范圍而確定。不同開挖面積和深度、不同地質條件、不同支護形式其影響范圍很難確定量化,根據上海地區一般工程經驗,一般以2倍基坑深度為其主要的影響范圍。,主要條款解讀,3.1.9 基坑施工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基坑周邊其他工程活動,并分析其對監測成果的影響。釋義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其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的安全除了受到自身施工的影響外,還可能受到周邊其他工程活動的影響,如沉樁、挖土、降水等。監測單位及其他工程參建各方應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各項監測數據,并12、及時與相關工程活動的主管單位溝通。,主要條款解讀,3.1.11 基坑工程監測過程中應由建設方及總包方協助監測單位保護監測設施。如果被破壞測點在被測對象表面時,應重新設置該測點;如果原測點在結構體內,應盡可能在該測點位置附近布設作用相同或近似的測點進行補救,主要條款解讀,3.1.14 對人工觀測無法滿足要求的監測項目、周邊環境風險等級和工程安全等級均為一級時的關鍵部分,宜采用自動化實時監測,便于信息快速處理、分析和預測。釋義自動化監測具有精度高、可全過程連續觀測、數據處理和反饋快捷等特點。因此,在風險較大的工程部位或周邊環境處以及人不宜進入的既有軌道交通區間內,宜采用自動化監測手段。,主要條款解13、讀,4.1.2 基坑工程施工監測宜包括下列對象:1 支護結構中的圍護樁(墻)、立柱、支撐、錨桿、冠梁(圍檁)等。2 基坑周圍巖土體、地下水。3 基坑周邊環境中的鄰近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下設施、橋梁、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表等。4 其他需要監測的內容。釋義本條將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歸納為三類: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及地下水、周邊環境。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是工程風險的主要承險體,基坑支護結構的穩定性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態是基坑施工過程中關注的重點,也是監測工作的主要內容。基坑周邊巖土體是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對象的載體,也是兩者之間相互作用的介質。兩者的安全狀態及穩定性都受工程地質條件的影響。在基14、坑開挖過程中,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及地下水、周邊環境三者之間的受力和變形特性是相互關聯的結構變形巖土體及地下水發生變化周邊環境發生變形,主要條款解讀,監測項目選擇,主要條款解讀,5.1.1 基坑支護結構及周圍巖土體監測點的布置應充分考慮基坑工程監測等級、水文地質條件、支護結構的類型、形狀、位置以及分段開挖的長度、寬度和基坑施工進度等因素。監測點的布置應能反映基坑支護結構受力和變形的變化趨勢。5.1.2在支護結構設計計算的位移與受力最大部位、支護結構受力變化復雜及能表征基坑安全狀態的關鍵部位應布置監測點,周邊有重點監護對象處應加密監測點。5.1.3 不同監測項目的監測點宜布置在同一斷面上。5.115、.4 監測點布置應不影響被測對象的結構安全,并且便于監測、易于保護。,主要條款解讀,5.2.2 圍護墻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布置在圍護墻中間部位、陽角部位,布置間距宜為20m50m(監測等級為一級時,測點間距宜為20m30m;監測等級為二、三級時,測點間距宜為30m50m),每側邊監測點至少1個。2 監測點布置深度宜與圍護墻(樁)入土深度相同。,主要條款解讀,5.2.3 圍護墻側向土壓力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斷面宜布置在設計計算受力較大、有代表性或鄰近需要重點保護對象的圍護墻側。2 監測點豎向間距宜為3m5m,宜布置在每層土層中部,可預設在迎土16、面、迎坑面入土段的圍護墻側面。,主要條款解讀,5.2.4 圍護墻內力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斷面宜布置在設計計算受力較大的圍護墻內。2 監測點豎向布置部位應根據支撐、錨桿位置確定,豎直間距宜為3m5m,在墻體設計計算彎矩最大處應布置測點。3 每個監測點豎向布置的測點所埋設的傳感器不應少于2個,且應在圍護墻迎土面及迎坑面兩側對稱布置。,主要條款解讀,5.2.8 錨桿拉力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應布置在基坑每側邊中間部位、陽角部位、開挖深度變化部位、地質條件復雜部位、設計計算受力較大部位。2 每層監測點應按錨桿總數的1%3%布置,且不應少于3個;每層監測點在豎向上的17、位置宜保持一致。3 監測點布設位置宜與圍護樁(墻)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共同組成監測斷面。,主要條款解讀,5.2.9 立柱豎向位移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撐交匯處、施工棧橋處、逆作法施工時承擔上部結構荷載及逆作區與順作區交界處、地質條件復雜處等位置的立柱上,不同結構類型的立柱宜分別布點。2 監測點不宜少于立柱總數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立柱總數的20,且不應少于5根立柱。3 有承壓水風險的基坑,立柱間距較大的立柱、支撐跨度較大的立柱、支撐斷面較小的立柱應增設監測點。,主要條款解讀,5.2.11 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布置在18、鄰近攪拌樁施工搭接處、轉角處、相鄰建(構)筑物處、地下管線相對密集處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側約2m處。2 潛水水位監測點間距宜為20m50m(監測等級為一級時,測點間距宜為20m30m;監測等級為二、三級時,測點間距宜為30m50m),每側邊監測點至少1個(邊長小于10m的除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處應適當加密。3 對需要降低微承壓水或承壓水水頭的基坑工程,監測點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側約2m處,間距不宜超過50m,每側邊監測點至少1個(邊長小于10m的除外)。4 潛水水位觀測管埋置深度宜為6m10m,承壓水位觀測管的埋深宜進入該含水層4m以上,層厚不足4m時,取該含水層層底作為水位觀測管的埋深。19、5.2.12 基坑內地下水水位宜采用降水單位布置的觀測井進行觀測或復核。,主要條款解讀,5.2.13 孔隙水壓力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在水壓力變化影響深度范圍內按土層布置,豎向間距宜為4m5m,涉及多層承壓水層時應適當加密。2 監測點數量不宜少于3個。,主要條款解讀,5.2.15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斷面應布置在需要重點監護的地下設施或建(構)筑物周圍土體中。2 監測點在豎向上宜布置在各土層分界面上,在厚度較大土層中部應適當加密。3 監測點布置深度宜大于2倍基坑開挖深度。,主要條款解讀,5.2.16 坑底隆起(回彈)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20、求:1 監測點宜按剖面布置在基坑中部、距基坑坑底邊緣1/4坑底寬度處,監測剖面宜按縱向或橫向布置,數量不應少于2個。2 剖面上監測點橫向間距宜為10m30m,數量不宜少于3個。3 回彈監測標志宜埋入基坑底面以下0.5m1m。,主要條款解讀,周邊環境監測范圍宜達到基坑邊線外2倍以上基坑深度,主要依據是基坑開挖影響范圍。不同開挖面積和深度、不同地質條件、不同圍護形式其影響范圍是很難定量化,根據上海地區一般工程經驗,其影響范圍一般不大于2倍基坑深度。但作為前期調查,其范圍宜達到基坑邊線以外3倍以上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護范圍的規定或按工程設計要求確定。,主要條款解讀,6.2.1 豎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監21、測點布置應以能全面反映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特征并結合建(構)筑物結構特點確定,點位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 在基礎類型、埋深和荷載有明顯不同處及沉降縫、伸縮縫、新老建(構)筑物連接處的兩側應布置監測點,建(構)筑物的角點、中點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布置間距不宜大于20m,圓形、多邊形的建(構)筑物宜沿縱橫軸線對稱布置。2 監測點宜布置于通視良好、不易遭受破壞之處。3 工業廠房等獨立柱基的建(構)筑物監測點宜布置在外墻柱基上,每隔(13)根布置一點,且每側不應少于3個。,主要條款解讀,6.2.2 傾斜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布置在建(構)筑物角點或伸縮縫兩側承重柱(墻)上,應上、下部成22、對設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線上,必要時中部加密。2 當采用垂準法觀測時,下部監測點為測站,則上部監測點必須安置接收靶。3 當采用全站儀或經緯儀觀測時,儀器設置位置與監測點的距離宜為上、下點高差的(1.52.0)倍。4 當由基礎的差異沉降推算建筑傾斜時,監測點布置應符合本規程第6.2.1條的規定。,主要條款解讀,6.3.2 地下管線豎向位移監測點間距宜為15m25m,水平位移監測點的布設位置和數量應根據管線特點和工程需要確定。水平位移監測應根據地下管線的性質和距離遠近等因素確定,一般情況距離基坑最近的硬質管線應布置水平位移監測點。6.3.3 供水、燃氣等壓力管線宜設置直接觀測點,也可利用窨井、閥門、23、抽氣孔以及檢查井等管線設備作為監測點。6.3.4 當無法在地下管線上布置直接監測點時,可在管線上方布置地表監測點,間距宜為15m25m。離基坑開挖邊線1倍開挖深度范圍內供水、煤氣、污水、輸油等壓力管線監測點布設時,應穿透路面結構硬層,測量標桿下部應埋設在管線上方的土體中,上部應設測點保護裝置。,主要條款解讀,6.4.1 地表豎向位移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邊布置,剖面間距宜為30m50m,每側邊剖面線不應少于1條,并宜設置在每側邊中部。2 監測剖面線延伸長度宜大于3倍基坑開挖深度。每條剖面線上的監測點宜由內向外先密后疏布置,且不宜少于5個。,主要條款解讀,自動化監24、測實時、不間斷進行目標體的監測數據無線傳輸,及時提醒報警對傳感器和采集裝置的遠程操控與管理數據準確、公正、客觀,主要條款解讀,自動化監測采集系統工作方式,主要條款解讀,自動化監測數據經由采集箱匯總通過無線模塊直接發送至云端服務器。經過數據處理與計算后再進行數據發布。,主要條款解讀,自動化監測數據瀏覽及獲取數據發布后,通過各種終端的方式進行數據的查看及獲取。包括Web系統的發布、客戶端的直接查看以及移動端的查看。,主要條款解讀,自動化監測監測數據發布后,隨時隨地通過移動監測APP查詢。,主要條款解讀,主要條款解讀,8.4.2 全站儀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1 全站儀自動化監測測量監測點的三維坐標25、的變化,適用于水平位移、豎向位移、傾斜等監測項目。2 在編制實施方案前應進行現場踏勘,編制的實施方案應完成控制網的設計,監測點的布置,并細化全站儀自動觀測方案。3 全站儀測站應具有良好的通視條件,采用的全站儀應具有馬達驅動、自動照準功能,且宜配置自動整平基座,架設穩固。基準點位于變形區域外,應不少于3個,宜均勻分布于變形區周邊。監測點的布設應根據被測對象的特點做到均勻布設、兼顧重點,應避免同一方向上設置多個監測點或監測點過于集中。全站儀測站與基準點、監測點間應具有較好的通視條件。4 全站儀測站應使用強制對中觀測墩,測站宜具有保護儀器設備的設施。基準點、監測點宜使用單棱鏡,棱鏡宜設置保護措施。526、 在全站儀運行期間,應定期對基站、基準點的穩定性進行檢查。6 全站儀自動化監測系統宜有自動剔除粗差、漏點補測、超限重測的功能。7 采用多測站全站儀變形監測時,相鄰測站應有3個以上重疊的觀測測點。,主要條款解讀,主要條款解讀,8.4.3 固定式測斜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1 固定式測斜儀自動化監測適用于圍護墻體或土體內各深度處的水平位移監測。2 測斜孔內布置的固定式測斜傳感器個數根據測試深度、測試精度及測斜管孔徑綜合考慮,固定式測斜傳感器的豎向間距應能反映監測深度范圍內管形變化要求,間距一般宜控制在2m5m。3 固定式測斜儀監測系統的起算點宜設置在測斜管的頂部,管頂水平位移可通過人工測量方法修正27、。,主要條款解讀,主要條款解讀,8.4.4 電水平尺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1 電水平尺自動化監測適用于豎向位移和傾斜等監測項目。2 電水平尺傳感器量程宜不小于40,分辨率宜不低于1,重復測量精度宜不低于3,可單支使用或多支串聯安裝使用。3 多支電水平尺串聯安裝構成“尺鏈”進行豎向位移測量時,其中單支電水平尺的長度應能滿足監測對象不均勻沉降控制要求,一般情況為1m3m。應采用幾何水準方法定期聯測尺鏈的起點與終點高程變化,根據幾何水準測量成果修正各測點沉降變形測量成果。釋義電水平尺傳感器量程宜不小于40(11.6mm/m),分辨率宜不低于1(0.005mm/m),重復測量精度宜不低于3(0.0128、5mm/m),可單支使用或多支串聯安裝使用。多支電水平尺串聯安裝使用時,應合理分配累計誤差,總覆蓋長度宜小于250m。,主要條款解讀,主要條款解讀,8 自動化監測系統8.4.5 裂縫、水位、內力及水土壓力類傳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將相應類別傳感器通過數據自動采集設備接入自動化監測系統后,可適用于裂縫、水位、內力、水土壓力等監測項目。2 各自動化監測系統傳感器的布置和選型應根據監測對象的特點和相關單位的要求,并參照本規程第5章、第6章的相關內容確定。3 自動化監測項目宜選用帶測溫功能的傳感器,數據自動采集設備應與傳感器之間能可靠傳遞信號。4 在水位孔中設置孔隙水壓力計時,應布設在預計最低水位以下,采取措施保證孔隙水壓力計穩定在水位觀測孔同一位置。5 傳感器與數據自動采集設備位置應予以規劃,應確保電纜拖引的距離最短和對施工干擾最少。,結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