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城鄉體育設施專項規劃方案(2023-2032年)(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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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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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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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旌德縣城鄉體育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2 年)一、規劃背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的重要論述,深入實施健康中國和全民健身國家戰略,適應新形勢下城鄉發展體育設施的需要,完善體育設施配置體系,優化公共體育設施選址與布局,規范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建立城鄉完善的運動健身體系,引導市民健康生活。二、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為旌德縣全部行政轄區范圍,面積為 904.8 平方千米。三、規劃期限本次規劃年限為 2023-2032 年,其中 2023-2027 年為近期規劃,20282032 年為遠期規劃。遠景規劃至 2035。四、規劃原則體育惠民,以人2、為本;結合實際,突出特色;優化布局,經濟適用;整合資源,城鄉統籌;注重管理,確保安全。五、規劃目標充分結合旌德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共服務設施服務水平的實際情況,完善縣域公共體育設施等級體系,合理確定各級公共體育設施配置標準,科學規劃公共體育場地的總體布局,-3-加快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均等化建設,全面提升旌德縣體育設施配置水平,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規劃至 2027 年,旌德縣人均公共體育場地面積達到 3.0 以上;至 2032 年,達到 3.5以上;至 2035 年,達到 4.0 以上。六、規劃內容(一)體育設施配置體系旌德縣公共體育設施分為縣級街道級(社區和鎮)居委會級(居住小區和行政3、村)三個等級。其中縣級體育設施主要按照區域統籌要求配置,街道級(社區和鎮)、居委會級(小區和行政村)按照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和行政區劃要求進行配置。(二)各級體育設施配置類型1.1.縣級體育設施縣級體育設施縣級體育設施要求配置的體育設施類型有田徑場、體育館、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中型體育公園、體育綜合體、業余體校、健身步道。2.2.街道級體育設施街道級體育設施街道級體育設施包含社區體育設施和鎮體育設施。社區級體育設施作為服務居住區居民的體育設施,應結合公共綠地、廣場等用地建設成分散、均衡布局,主要類型為社區體育公園、社區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場、小型多功能運動場。鎮級體育設施設置類別為鎮體育中心。3.34、.居委會級體育設施居委會級體育設施居委會級體育設施包含小區體育設施和行政村體育設施。居-4-住小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主要結合居住用地開發建設,本次規劃對小區級公共體育設施用地不做具體安排。居住小區體育設施主要小區配套健身小型運動場地、室外綜合健身場地、健身步道、健身路徑。行政村級體育設施設置類別為村民運動健身場地,應配建基本項目應包括宜配置籃球場、健身路徑及其他體育設施等。(三)旌德縣城鄉體育設施規劃1.1.縣城體育設施總體規劃結構縣城體育設施總體規劃結構旌德縣城區體育設施規劃結構為“一核一帶三區”的總體空間布局結構。一核:即為縣級體育設施聚集中心;一帶:依托徽水河形成的濱水體育健身帶;三區:城東5、區、舊城區、高鐵新區三大體育設施布局區。2.2.縣城體育設施分區規劃布局縣城體育設施分區規劃布局結合縣城發展方向及用地條件情況,將縣城劃分成城東片區、舊城片區、高鐵新區片區三大體育設施布局片區,主要依據區域內的居住用地布局、人口分布、綠地廣場布局而布局的縣級、社區級、小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城東片區城東片區。城東片區共規劃縣級體育設施 5 處,社區級體育設施 12 處,主要結合片區內公共綠地、廣場、居住用地、文化設施建設。其中縣級體育設施為縣體育中心、田徑場、體育館、縣級體育公園和縣業余體校;社區級體育設施為社區體育公園(1處)、社區民健身中心(2 處)、足球場(5 處)、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4 6、處)。舊城片區。舊城片區。舊城片區規劃縣級體育設施 2 處:田徑場 1 個,-5-中型全民健身中心 1 個;社區級體育設施 9 處,主要結合片區內公共綠地、廣場、居住用地、文化設施用地建設。其中社區體育公園(1 處)、社區全民健身中心(2 處)、足球場(3 處)、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3 處)。高鐵新區片區高鐵新區片區。高鐵新區片區規劃縣級體育設施 1 處:縣體育綜合體 1 個;社區級體育設施 8 處,主要結合片區內公共綠地、廣場、居住用地、文化設施建設。社區級體育設施為社區體育公園(1 處)、社區全民健身中心(1 處)、足球場(3 處)、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3 處)。3.3.鎮級體育設施設置指引鎮級體育設施設置指引鎮級體育設施類別為群眾性體育運動場地,于縣域各鎮(旌陽鎮除外)各設置一處,共 9 處,主要結合鎮區文化站(文體活動中心)、公共綠地建設,面積不小于 4000,兼具居民體育建設、休閑休憩和交往的功能。4.4.行政村級體育設施設置指引行政村級體育設施設置指引行政村級體育設施類別為村民運動健身場地,包括結合村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體育設施以及各村民小組配建的體育設施。規劃縣域各行政村內的體育設施用地總面積不小于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