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東省公園體系規劃編制導則(3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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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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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東省公園體系規劃編制導則山東省公園體系規劃編制導則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 年 12 月1前 言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全省科學規范編制公園體系規劃,健全多層次公園體系,充分發揮城市公園服務功能,推進建設“公園城市”,組織編制本導則。本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調研評估;規劃編制;成果形式;附錄。本導則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并發布實施,由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技術解釋。使用過程中如遇問題或有意見、建議可及時反饋。21.總總 則則1.1.1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高城市公園體系規劃2、建設管理水平,切實提升城市公園體系規劃的科學性、系統性、規范性,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對公園多元化服務的需求,推動全省國家園林城市提質升級和“公園城市”建設,制定本導則。1.1.2本導則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城市(縣城)公園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其他綠地規劃中涉及公園體系的規劃編制工作可參照本導則。1.1.3公園體系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具體的編制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公園體系規劃除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32.術術 語語2.1.1公園體系由各級各類公園合理配置的,滿足公眾多層3、級、多類型休閑游覽需求的游憩系統。2.1.2城鎮開發邊界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的,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集中進行城鎮開發建設,完善城鎮功能、提升空間品質的區域邊界,涉及城市、建制鎮以及各類開發區等。城鎮開發邊界內可分為城鎮集中建設區、城鎮彈性發展區和特別用途區。2.1.3城市公園在城市中心城區內具有良好園林景觀和較完善設施,具備改善生態、美化環境、游覽休憩和科普宣傳等功能,向公眾開放的場所。2.1.4郊野型公園位于城鎮開發邊界之外,具有一定的自然生態基礎,用于保護自然或文化遺存,兼具生態、游憩、健身、科普、應急避險等功能,能促進自然生態資源價值轉化,具備必要服務設施的公園。2.1.5其他4、游憩開放空間4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向公眾開放,具有良好園林環境,以公園化休閑游憩服務功能為主的非公園綠地的開放空間。53.基本規定基本規定3.1.1公園體系規劃編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尊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和地理特征,優先保護城市綠地生態系統,堅持科學、綠色、低碳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2統籌兼顧,科學布局。踐行公園城市理念,統籌市域生態保護和城鄉建設格局,科學布局公園體系,與城市規模和人口分布相適應,符合人民群眾游憩特征與活動需求。3以人為本,多元共享。突出公園體系的公共服務屬性和公園服務均等化,為各年齡段人群提供多元化游憩體驗;打造“平急兩用”公園設施,提5、高城市安全韌性。4城園交融,突出特色。依托各類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公園形態與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機融合,凸顯城市地域特色,傳承“齊風魯韻”園林文化。3.1.2公園體系規劃編制范圍、期限等原則上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致,符合上位規劃的定位、目標、布局和規劃管控要求;應與城市其他專項規劃相協調。3.1.3公園體系規劃應以中心城區為重點,宜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兼顧各類公園的建設發展要求。3.1.4公園體系規劃應包括體系規劃、分類規劃和建設指引。63.1.5公園體系規劃應立足城市自然人文資源特色、公園建設管理現狀,以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因地制宜確定全域公園分類6、構成,明確公園體系發展的目標、指標、市域和城區的公園體系布局結構。3.1.6分類規劃城區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游園、口袋公園、郊野公園,提出各類公園的建設控制要求,編制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3.1.7公園體系規劃應銜接城市防災避險安全管理要求,健全承擔防災避險功能的各類公園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公園安全管理配套設施,保障各類公園安全運營。3.1.8公園體系規劃應加強公園信息化、智慧化建設,提升公園體系建設、服務和管理智慧化水平。3.1.9公園體系規劃應加強公眾參與,基于人民群眾對各類公園使用的需求和意見科學布局、開放共享、完善設施,服務多元。3.1.10公園體系規劃應與海綿城市理念相結7、合;推進園林綠化材料循環利用、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升公園體系保護生物多樣性,調節城市小氣候,固碳增匯的功能。73.1.11公園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園規劃建設時序,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和任務,提出對重點公園的規劃建設指引;對于更新改造的公園,應尊重公園現狀,結合公眾使用需求,合理確定公園更新改造模式,保留承載記憶的景點、景物,完善全齡友好設施,兼顧近遠期發展,防止大拆大建。3.1.12公園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園體系規劃建設實施、運營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措施,并結合公園發展條件提出體制機制與政策建議。3.1.13公園體系規劃編制工作,分為基礎調研、現狀評估、規劃編制、征求意見、方案審查論證等階段。38、.1.14公園體系規劃應與國家園林城市評選標準中相關公園評價指標相銜接。84.調研評估調研評估4.1.1公園體系調研與評估應包括發放問卷、數據采集、評估分析和問題診斷,科學評估城市公園發展水平,識別現狀短板與特點,明確公園建設和更新重點。4.1.2公園體系數據采集應以近兩年內數據為準,分為資料收集和實地調研兩個環節,調查收集公園總體情況、公園個體情況、公眾滿意度等相關資料。4.1.3公園體系數據采集宜以政府公開數據為基礎,以遙感數據、大數據、公眾調查、實地調研數據等為補充。4.1.4公園體系現狀評估應包括公園規模類型、空間分布、服務能力和公眾滿意度等方面內容,并根據城市和公園現狀特征采用數據分9、析、軟件預測、公眾調查、現場打分等評估方法。4.1.5公園規模類型評估應明確現狀公園名錄,包含公園名稱、類型、規模、位置、管理部門等信息,評估現狀公園分布構成情況;并根據服務人口規模,評估人均公園面積、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人均綜合公園面積等現狀人均指標情況。4.1.6公園空間分布評估應結合公園分布和人口規模耦合情況重點評估公園公平可達性,通過細化評估綜合公園、社區公園、游園等各類公園綠地服務覆蓋情況,明確9公園綠地供給與人口空間分布的關系,反映城市不同區域百姓實際享有的公園面積差異。4.1.7公園服務能力評估應對現狀各類公園的設施完善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規劃范圍公園數量,通過典型公園抽樣,對公園內10、的休閑游憩、兒童游戲、運動康體、文化科普、公共服務、商業服務等設施的規模數量、建設質量、養管水平、服務能力等方面進行定性、定量評估,確定現狀各類公園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情況。4.1.8公園公眾滿意度評估應通過線上線下問卷調查,分年齡段調查百姓對現狀公園的開放可達、景觀特色、環境品質、設施配套、活動開展、運營服務等方面的意見,評估公眾對現狀公園使用的滿意情況。105.規劃編制規劃編制5.15.1規劃內容市(縣)域公園體系規劃包括市(縣)域公園的識別與認定和市(縣)域公園體系規劃結構。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規劃包括公園體系的整體構建及相關指標設定。分類規劃包括中心城區各類公園綠地在功能布局、設施配套、植11、物配置、開放共享、平急兩用等方面的建設指引。專業規劃包括特色風貌、植物配置、智慧公園、綠道規劃、防災避險規劃等內容。5.25.2市(縣)域公園體系規劃在科學保護、合理利用自然與人文資源的前提下,整合各類公園綠地資源,與城鎮發展建設和服務群眾生活統籌協調,明確規劃目標及布局結構。按照生態性、功能性、便民性、藝術性要求,在公園類型、級配、數量、功能上補短補缺,構建布局科學、級配合理、功能完善、類型豐富、完整聯通的公園體系。5.35.3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規劃5.3.1中心城區公園體系布局111符合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51346、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 和山東省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導則的12、要求,科學布局,構建層級完善、特色鮮明、結構完整、開放共享的城市公園體系。2按服務半徑分級配置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公園綠地。有序推進各類公園綠地分級配置、均衡布局、類型豐富、特色突出、有機串聯。3新建城區應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布局要求,按照公園分級分類標準,均衡布局多層級的公園體系;老舊城區應根據現狀評估結果,結合城市更新優化布局,拆違建綠、留白增綠,增加公園數量和面積,提升服務半徑覆蓋率,消除公園綠地服務盲區。4利用綠環、綠帶、綠廊和綠道系統連接各級各類公園和游憩開放空間,實現公園體系網絡連通。5.3.2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規劃指標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規劃指標在滿足山東省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13、劃編制導則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還要滿足以下條件:1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宜低于 85%。122每 10 萬人擁有綜合公園個數不宜低于 1.0 個;規劃人均綜合公園面積應大于 3.0m2/人;規劃人均社區公園面積應大于 3.0m2/人。3新建地區,社區生活圈內人均社區公園、游園和其他游憩開放空間面積不宜低于 5.0m2/人;舊區改建的,社區生活圈內人均社區公園、游園和其他游憩開放空間面積不宜低于 3.5m2/人。5.3.3分類規劃城市公園分為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游園及其他游憩開放空間。1綜合公園(1)綜合公園分級設置要求。綜合公園適宜規模及服務半徑應符合表 14、5.2.1 的要求。表 5.2.1 綜合公園分級設置規定類別設置要求適宜規模(hm)服務半徑(m)綜合公園大型綜合公園每 50-100 萬常住人口設置不少于 1 個503000一般綜合公園每 20-50 萬常住人口設置不少于 1 個20-502000-3000每 10-20 萬常住人口設置不少于 2 個10-201000-2000(2)綜合公園功能引導13i.綜合公園應具備充足的綠化空間,豐富的植物和動物群落,具有凈化空氣、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土壤肥力等生態功能。ii.綜合公園應具備完善的服務功能和游覽系統,體現城鎮自然環境和文化特色,具有休閑游憩、運動康體、兒童游戲、文化傳承、自然科普等15、游憩服務功能,被確定為具有防災避險功能的綜合公園應具備相應避險功能。iii.綜合公園應培育發展具有城市影響力的休閑游憩、文化體驗、科普宣教、親子活動等公益性特色活動,營建多元化的公園文化活動場景和品牌活動;大型綜合公園應發展代表城市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時代特性的活動,服務于全體市民和游客,并具備承載市級活動的場地和設施;一般綜合公園應發展符合區域市民日常游憩需求的活動,具備承載區級活動的場地和設施。(3)綜合公園的游覽活動設置。綜合公園的游覽活動設置應符合表 5.2.2 的要求。表 5.2.2 綜合公園游覽活動設置一覽表游覽活動類型綜合公園10.0-20.0hm220.0-50.0hm250.16、0hm2休閑游憩觀光游覽自然科普教育農事體驗運動康體日常健身球類活動極限運動14游覽活動類型綜合公園10.0-20.0hm220.0-50.0hm250.0hm2冰雪運動、水上運動兒童游戲幼兒游戲(0-3 歲)學齡前兒童游戲(4-6 歲)學齡兒童游戲(7-12 歲)少年兒童游戲(13-15 歲)文化傳承園林文化與園藝展示地域特色文化展示傳統藝術傳承鑒賞活動文化創意交流活動特色活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節慶文化活動戶外教育活動親子活動趣味運動會自然康養活動大型展覽、音樂節-其他城市公益性服務活動注:1“”表示應設置,“”表示宜設置,“”表示可設置,“-”表示不宜設置。2 表中數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17、括本數。2社區公園、游園(1)社區公園、游園分級設置要求。社區公園、游園適宜規模及服務半徑應符合表 5.2.3 的要求。表 5.2.3 社區公園和游園分級設置規定15類別適宜規模(hm)服務半徑(m)社區公園3800-10001-3300-500游園0.2-1300(2)社區公園、游園功能引導。與各級生活圈配套建設的社區公園應具備休閑游憩、運動康體和兒童游戲等基本功能,科學配套兒童友好、適老化的游憩服務設施,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 對社區公園規模、形態的規定。游園應側重完善基本休閑游憩功能,設置滿足老人、兒童活動需要的活動場地;鼓勵設置合理面積的開放草坪、活動廣18、場等多功能活動場地,并配套相應服務設施。(3)社區公園、游園的游憩設施設置宜符合表 5.2.4 的要求。表 5.2.4 社區公園、游園游憩設施配套建議表設施項目社區公園游園3.0hm1.0-3.0hm0.2-1.0hm休閑游憩遮陽避雨棚架休息座椅棋牌聚會桌椅廣場舞臺多功能活動場地運動康體健身器材健步走路徑、跑步道羽毛球、乒乓球、3 人籃球等占地較小的非標運動場地門球、籃球場等占地較大的非標運動場地-16兒童游戲有動力兒童游樂設施-無動力類游樂設施(場地類)無動力類游樂設施(器械類)注:1“”表示應設置,“”表示宜設置,“”表示可設置,“-”表示不宜設置。2 表中數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19、。3專類公園(1)專類公園設置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應設置至少 1 處面積大于 20hm的植物園,其他城市可設置植物園或專類植物園,植物園應利用自然山水和植被條件選址布局;100 萬及以上人口規模的城市應單獨設置兒童公園,兒童公園宜與少年宮、中小學校、居住區等地區協同布局;20 萬及以上人口規模的城市應單獨設置體育健身公園,體育健身公園宜與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統籌布局;城市濕地公園設置應結合城市重要濕地資源設置,符合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導則等建設規劃要求;歷史名園、遺址公園設置應在評估保護價值的基礎上,遵循相關保護規定,劃定保護范圍,傳承城市文化。動物園設置應按照全國動物園發展規劃進行20、區域統籌,直轄市、省會城市可設置動物園,其他城市宜單獨設置專類動物園或在綜合公園中設置動物觀賞區,有條件的城市可設置野生動物園。(2)專類公園功能引導17i.體育健身公園。應處理好公園風貌與健身場地、設施之間的關系,綠地率不應低于 65%,以全齡友好的運動健身功能為主導,兼顧周邊居民日常休閑游憩需求;宜定期開展運動指導、體育宣講、體育科普等活動。體育健身公園的體育健身項目宜參照表 5.2.5 設置。5.2.5 體育健身公園體育健身項目設置一欄表項目類型項目內容常規球類運動足球、籃球、氣排球、網球、戶外羽毛球田徑運動類跑步、健步走日常健身類乒乓球、游泳、體操、廣場舞及健身秧歌(鼓)、毽球、門球、21、柔力球、跳繩、飛盤、手球、擲球、壁球、板球、指彈球、藤球、中國式摔跤、輪滑特色運動類武術、龍舟、健身氣功ii.兒童公園。應發展游戲、休憩、交往、鍛煉、娛樂及學習等服務功能以滿足兒童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并依據幼兒(0-3 歲)、學齡前(4-6 歲)、學齡兒童(7-12 歲)、少年兒童(13-15 歲)的興趣愛好、身體特征,設置契合兒童使用的活動場地和設施;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兒童科普教育、體驗活動。iii.植物園。應具備珍稀植物種群遷地保護、所在地區鄉土植物種群資源保存展示,以及城市園林綠化樹種的選育引種等功能,并結合其植物資源開展特色科普教育活動。iv.動物園。應具備所在區域珍稀和瀕危動物種群遷地22、保護和動物資源展示功能,并科學開展動物科學普及和宣傳保護教育等功能。18v.其他。歷史名園、遺址公園、紀念性公園等應在保護其特色資源基礎上,開展歷史文化傳承、宣傳活化、紅色愛國主義教育等活動。4其他游憩開放空間設置要求(1)其他游憩開放空間設置要求其他游憩開放空間應承擔對公園體系的補充作用,完善公園綠化活動場地可達性,具備基本游憩功能,滿足居民步行范圍日常活動需求。利用居住社區和城市商業、商務中心、交通場站、公共服務設施周邊空閑地、邊角地等低效存量空間,建設口袋公園或廣場用地;利用城市交通沿線綠化以及河湖水系濱水空間,建設帶狀游憩開放空間;利用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或辦公設施、產業園區的附屬綠23、化空間,建設可開放使用的共享型產業公園;利用屋頂、建筑立面、高架橋下等各類城市灰色空間,建設屋頂花園、立體花園、低線花園等,豐富居民日常活動空間。(2)其他游憩開放空間功能引導i.口袋公園應結合周邊用地功能和環境條件開展游憩活動。位于居住空間的口袋公園宜重點發展休閑游憩、運動健身、兒童游戲、親子教育、社區交往等服務功能;位于商業空間的口袋公園宜重點發展戶外休閑、藝術展示、文化體驗19等服務功能;位于產業空間的口袋公園宜重點發展戶外交往、運動休閑、創意展示等服務功能。ii.廣場用地應以游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iii.綠化活動場地應具備基本休閑游憩功能,并適度發展與其所屬用地功能和周邊環24、境相協調的游憩活動,鼓勵結合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拓展服務功能。iv.依托綠道綠廊等線性綠色開放空間連通各類公園,與沿線城市用地功能融合,與綠色通勤功能疊加,提升沿線城市活力。v.其他游憩開放空間應遵循公園設計規范GB 51192、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 55014 及相關用地綠地設置標準。5.45.4專業規劃5.4.1特色風貌規劃與城市綠地景觀風貌特色相協調,確定公園體系景觀結構和特色片區,提出展現地域自然文化特色和提升綠地景觀風貌的措施。5.4.2植物配置規劃應遵循鄉土樹種優先、適地適樹、經濟節約、植物和景觀多樣性、速生樹種與慢生樹種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基調20樹種、骨干樹種和一般樹種;確定不25、同類型植物物種比例指標,確定不同公園綠地的配置品種。5.4.3智慧系統規劃在安防系統、智能化管理、信息發布與查詢、智能導覽等方面提出智慧系統建設要求。5.4.4開放共享規劃持續推進公園綠地開放共享,在公園草坪、林下空間以及空閑地等區域劃定開放共享區域,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親近自然的戶外活動需求。5.4.5綠道規劃規劃中心城區綠道體系,連接各類公園綠地,科學系統設置城市綠道主線、支線及連接線,分級、分類型設置綠道;根據級別、類型不同確定綠道相應的功能、服務對象、景觀特色及斷面引導;應滿足交通安全、集散及銜接需求,就近聯系各級居民點,方便市民使用;應合理規劃綠道的驛站、標識等配套設26、施。5.4.6生物多樣性規劃保護城市公園特別是綜合公園、植物園中的植物和動物群落的棲息和繁衍空間,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5.4.7防災避險規劃21在城市綜合防災規劃及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的指導下,深化各類公園綠地的防災避險設施配置要求。5.55.5分期建設規劃根據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公園體系規劃分期建設可分為近、中、遠三期。近期規劃應提出規劃目標與重點,具體建設項目、規模等。5.65.6實施措施按法規性、行政性、技術性、經濟性和政策性等措施進行論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226.成果形式成果形式公園體系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件及數據庫等。規劃文本應包括現狀27、評估、規劃目標、市(縣)域公園系統規劃、中心城區公園系統規劃、公園體系建設指引、公園特色風貌、植物配置、智慧公園建設、防災避險、分期規劃、實施保障等基本內容(詳見附錄六)。規劃圖件統一采用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作為空間基準,以最新的全國國土調查作為現狀基礎數據。圖件應符合相關制圖規范要求,比例尺一般為 1:50001:10000,在保證規定內容和深度的前提下,不同規模的城市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出圖數量和圖紙比例(詳見附錄七)。237.附附 錄錄附錄一 山東省公園體系分類一覽表公園類型空間區位備注大類中類小類城市公園綜合公園大型綜合公園城鎮開發邊界內結合城市總體格局配備,服務于全體市民和游客,28、具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和生態服務功能,適合各類人群開展多種戶外活動的綜合公園。規模宜大于或等于 50hm2。一般綜合公園結合城市分區或片區格局配備,主要服務一定區域市民,適合各類人群開展多種戶外活動的綜合公園。規模宜大于或等于 10hm2。社區公園服務 15 分鐘生活圈居民日常游憩活動需求,具有基本的游憩功能和配套服務設施的公園。規模應大于或等于 1.0hm2。游園服務 5 分鐘生活圈居民游憩活動需求,規模相對較小、設施簡單,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園。規模宜大于或等于 0.2hm2。專類公園體育健身公園以服務居民日常體育健身活動為主要目的,具備相應的運動場地及體育健身配套設施的專類公園。兒童公園為少29、年兒童提供康樂游憩及開展科普、文化活動的專類公園。動物園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移地保護野生動物,進行動物飼養、繁殖等科學研究,并供科普、觀賞、游憩等活動,具有良好設施和解說標識系統的綠地。植物園進行植物科學研究、引種馴化、植物保護,并供觀賞、游憩及科普等活動,具有良好設施和解說標識系統24公園類型空間區位備注大類中類小類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綠地。歷史名園體現一定歷史時期代表性的造園藝術,需要特別保護的園林。遺址公園以重要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形成的,在遺址保護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義,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綠地。游樂公園綠化占地比例應大于或等于 65%,單獨設置,具有大型游樂設施,生態環境較好的綠地。30、城市濕地公園以保護城市濕地資源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學研究、休閑游覽等功能的專類公園。紀念性公園以紀念歷史事件、懷念名人和革命烈士為主題,具有文化傳承、科普教育、休閑游憩等功能的專類公園。其他專類公園除以上各種專類公園外,具有特定主題內容的綠地。主要園博園、濱水公園、紀念性公園、雕塑公園等。其他游憩開放空間口袋公園城鎮開發邊界內規模宜 0.04-1hm2,向公眾開放,以休閑游憩服務功能為主的戶外綠色游憩開放空間。廣場用地以游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綠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 35%。綠化活動場地向公眾開放,具有休閑游憩功能戶外開放空間。主要包括體育健身場地、兒童戶外游31、憩場地、屋頂花園、綠道綠廊等。郊野型公園自然保護地城鎮開發邊界外以自然和文化保護為主導功能,兼具提供自然科普、生態觀光、休閑游憩等服務功能的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自然公園、森林自然公園、地質自然公園等。25公園類型空間區位備注大類中類小類郊野公園具有一定的自然生態基礎,用于保護自然或文化遺存,具有親近自然、游憩休閑、科普教育等功能,具有必要的配套設施的公園。主要包括自然郊野公園、遺址公園、野生動植物園、體育郊野公園和其他郊野型公園等類型。26附錄二 城市公園指標統計表公園類型面積(hm2)用地占比(%)人均面積(m2/人)大類中類小類現狀規劃現狀規劃現狀規劃城市32、公園綜合公園大型綜合公園一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游園專類公園體育健身公園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歷史名園遺址公園游樂公園城市濕地公園紀念性公園其他專類公園其他游憩開放空間口袋公園廣場用地綠化活動場地郊野型公園自然保護地郊野公園備注:年現狀城市建設用地hm2,現狀建成區人口萬人;年規劃城市建設用地hm2,規劃人口萬人;27附錄三 公園體系規劃指標一覽表指標類別序號指標名稱指標類型指標值納入計算的類型范圍城市公園其他游憩開放空間郊野型公園現狀規劃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游園規模數量1人均公園面積(m2/人)導向指標市(縣)域2人均郊野型公園面積(m2/人)導向指標-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m2/人)底線指標-33、城鎮開發邊界空間分布4設區城市各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最低值(m2/人)底線指標-5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底線指標-分級配置610 萬人擁有綜合公園個數(個/10 萬人)導向指標-7人均綜合公園面積(m2/人)導向指標-8人均社區公園面積(m2/人)導向指標-9社區生活圈人均社區公園、游園和其他游憩開放空間面積(m2/人)導向指標-社區生活圈備注:表示需要設置,-表示不需要設置。28附錄四 指標計算方法1.計算現狀公園指標和規劃公園指標時,應分別采用相應的人口數據和用地數據,現狀人口統計應符合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要求,規劃居住用地面積、規劃人口統計口徑應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致。34、2.人均郊野型公園(m2/人)=郊野型公園面積之和(hm2)/人口規模(萬人)。計算范圍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市轄區一致。其中人口規模應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現狀人口或規劃人口規模保持一致。3.人均公園面積(m2/人)=郊野型公園與城市公園面積之和(hm2)/人口規模(萬人)。計算范圍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市轄區一致。其中人口規模應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現狀人口或規劃人口規模保持一致。4.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km2)/居住用地總面積(km2)。計算范圍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一致。其中5000m2及35、以上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按 500 米服務半徑測算,400m2-5000m2的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按 300 米服務半徑測算。5.10 萬人擁有綜合公園個數(個/10 萬人)=綜合公園個數(個)/城鎮集中建設區(現狀城區)內人口(萬人)x1029附錄五 規劃文本第一章 規劃背景包括相關研究定義及本規劃在國家和省級層面的規劃意義。第二章 公園現狀評估分析詳細分析現狀游憩資源,評估功能、布局、可達性等,明確其特點及存在問題。第三章 相關規劃及案例分析第四章 規劃技術路線第五章 總體規劃包括規劃范圍、規劃年限、規劃依據、規劃目標、規劃原則、規劃理念、規劃構思、總體規劃架構、規劃主要內容、指標控制及與相關規劃36、的銜接等內容。第六章 市(縣)域公園系統規劃包括市(縣)域的公園系統規劃思路、規劃結構及規劃內容等。第七章 中心城區公園系統規劃包括中心城區公園系統規劃思路、規劃原則、規劃結構及規劃內容等。第八章 公園建設指引規劃30包括公園建設與使用現狀分析、綜合公園建設指引規劃、專類公園建設指引規劃、社區公園建設指引規劃、游園建設指引規劃、其他游憩開放空間建設指引規劃等。第九章 公園特色風貌規劃包括城市特色分析、特色風貌規劃理念、特色風貌規劃策略。第十章 植物配置規劃包括植物規劃原則、公園綠地植物景觀的提升措施、植物規劃內容、植物選擇、苗木控制要求、病蟲害防治等。第十一章 智慧公園規劃包括規劃理念、智慧公37、園主要內容、智慧公園的需求分類、智慧系統在城市公園規劃設計中的應用途徑等。第十二章 開放共享規劃包括公園綠地開放共享的區域、設施配套及時序等。第十三章 綠道規劃包括市域(縣域)及中心城區綠道系統的結構、選線、分級、服務設施布局及配置要求。第十四章 公園防災避險規劃包括公園防災避險規劃原則、規劃目標、規劃內容、選址要求。第十五章 分期建設規劃31包括近期重點建設內容。第十六章 實施保障包括法律法規、政策、管理、經濟等方面的保障措施。32附錄六 規劃圖集1.區位分析圖2.市(縣)域現狀資源評估分析圖3.市(縣)域公園體系規劃圖4.中心城區公園體系現狀圖5.中心城區現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分析圖6.中心城區公園綠地可達性現狀分析圖7.中心城區公園體系結構圖8.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規劃圖9.中心城區規劃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分析圖10.中心城區綜合公園布局規劃圖11.中心城區社區公園布局規劃圖12.中心城區各專類公園體系規劃圖13.中心城區游園布局規劃圖14.中心城區其他游憩開放空間規劃圖15.中心城區公園生態功能引導規劃圖16.中心城區公園游憩功能引導規劃圖17.中心城區公園設施布局規劃圖18.中心城區公園智慧系統布局規劃圖19.中心城區綠道規劃圖20.中心城區公園防災避險規劃圖21.中心城區公園體系開放共享規劃圖3322.中心城區公園體系近期建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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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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